日前,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步骤、有计划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各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
1.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请于11月17日于杭州技师学院培训中心前台报到,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杭州技师学院(杭州桐庐县坞泥口)。
3.住宿地点:杭州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技工院校具有1年及以上教学经验并达到所承担工学一体化课程学习任务所需专业技能水平的一体化教师,共计30人。
(一)过程性考核:参训教师应在培训期间完成学习成果提交及展示交流。过程性考核由2名授课骨干教师评分,评分标准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指导手册》。60分及以上视为过程性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终结性考核。低于60分可二次提交学习成果,并另行组织2名授课骨干教师进行评分,仍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二)终结性考核:以说课或答辩方式进行。终结性考核由3名考核骨干教师线上评分。评分标准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指导手册》。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低于60分可申请二次说课或答辩,并另行组织3名授课骨干教师进行评分,仍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三)培训结果评定:培训结束当天,教师培训基地(师资研修中心)组织参训教师填写《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结束评估表》,组织结业式,并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考核方式及联系方式,详情请访问技工教育网下载相关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