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cery
英 [ˈtʃɑ:nsəri]美 [ˈtʃænsəri]
a court in the US that decides legal case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equity
n.〈英〉文秘署;衡平法院;大法官法庭文秘署是一个古老的机构,起初是皇家文秘书记官日常工作所在地,主要负责签发各种令状,包括普通法上的诉讼开始令;准备和保存各种文件,并负责在需要加盖国玺的文书上加盖国玺。文秘署首长,即御前大臣和其主持的办公机构与御前会议关系紧密,并保留了一些在普通法法院从御前会议分离之后的特别的司法管辖权。在 14、15 世纪,为了修正普通法的一些不公正之处,以及减轻普通法的僵硬之处,行使这种特别司法管辖权变得必要起来,趋于日常化,文秘署在此情形下逐渐具备法院的特征,鉴于早期御前大臣的教士背景,以及「国王是正义的源泉」、「御前大臣是国王良知的守护人」的观念,御前大臣所主持的法院「看重实质甚于形式」,强调裁量权以及注重个案公正的衡平观念,因而迥异于普通法法院而被称为「衡平法院」〔court of equity〕。衡平法院在御前大臣的主导下逐渐奠定了「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消除了衡平法广受批评的不确定性。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衡平法与普通法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对抗。1873-1875 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s〕将普通法法院、伦敦破产法院和衡平法院合并为由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设有五个分庭,其中之一为衡平分庭。
court of chancery 衡平法院;大法官法院
in chancery 在法院诉讼中;进退两难
Only few States continue to maintain a separate chancery court.
只有少数几个州继续保持独立的衡平法院。
例2:
I think perhaps the Court of Chancery might have regretted that since.
我认为或许衡平法院从那以后就为此而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