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生的苦恼以及如何发挥优势

教育   2024-11-22 20:52   广东  





本文作者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程啸教授自德国回国后,应清华大学法学院安排赴该校深圳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教学,并同时担任在该院学习的法律硕士的班主任。其对法律硕士的思考颇有借鉴意义,特转帖与此,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根据程啸老师的观点,本文更侧重是对法律(非法学)专业进行讨论。


一、法律硕士的苦恼


自1995年我国决定仿照美国的J.D.项目设立法律硕士,已经过去了十多年。由于没有可靠的实证统计数据,所以我们难以评判法律硕士这种学位项目的成败得失,况且十年的时间也不足盖棺定论。然而,根据我个人的经验,相当一部分法律硕士同学是很不满意的。我将自己经常听到的法律硕士同学的抱怨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四大类。


1、没有导师,相当失落


法学硕士按照专业都有导师给与指导,叫他们如何读书、如何学习。我们却根本没有导师,读了硕士没有硕导,叫什么硕士?有时候学习上、生活上遇到问题,都不知道该找谁说去。更何况,从来没有交过我们如何做案例分析、如何撰写法学论文、如何查找资料等等。在校三年上的课都是大课,一大堆人,老师上完课就走了,还不错的老师可能会在课间与我们交流一下。


超律志补充说明:法硕现在也有导师,而且很多学校法学院法硕分校内导师和校外实务导师(双导师制)。


2、不得门道,一头雾水


我们本科很多没有学习过法律,很多人都觉得学习法律就是背诵法条,只要记性好就行了。谁知道来了之后,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老师讲了一大堆对于我们来说完全是“部落语言”的概念、术语、规则、制度。什么意思表示、给付、过错、违法性认识、后现代法学、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等。课堂上老师讲的任何一个问题要么是理论上悬而未决的,有甲说、乙说、丙说,有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要么是现实中法律规定尚付阙缺如,有待将来完善。总之,听完后常常是一头雾水。


3、受人歧视,比较郁闷


由于自己本科不是学习法律的,所以在那些法学硕士的眼里,就像是法盲一样,经常受到歧视。而且法律硕士同学来自各级各类高校,有些是名牌学校,有些则是相对比较差的学校,这一点和那些高中毕业就考入清华、北大、人大这样一流高校法学院的本科生相比,简直是自惭形秽。因此,总是有一种被人歧视的感觉。甚至,一些整天公平正义不离嘴的教授们,从心底里也看不起我们。有些法律硕士的同学想考博士,结果这些老师明确表示拒绝。


超律志补充说明:法硕现在分为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是本科法学专业的同学考的,法律(非法学)是由本科非法学专业的同学考的。


4、前途渺茫,有点灰心


法律硕士同学本科不是学习法律的(法律非法学),除了为复习入学考试而学习过指定的那几本书之外,对法律一无所知。底子薄、基础差。三年的时间又太短。第一个学期没有找到感觉。第二、三学期应付司法考试了。第四个学期开始担心一下前途。转过年进入第五学期,开始要为找工作做准备,参加各种招聘会、公务员考试,还有论文开题、收集资料等等。剩下的一个学期就是料理离开学校之前的一些事务了。这么短的时间学下来,与那些本科学过四年、硕士再学两到三年的法学硕士相比,法学功底肯定不行。现如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核心法律部门,都不喜欢招聘法律硕士,多是要本科就是学习法律的法学硕士。更何况,那些什么民商法、经济法硕士,找工作优势更加明显。


二、潜在的优势


为什么这里要用“可能”这个词来限定呢?因为,这些优势只是潜在,它们究竟能不能现实化,还取决于个人。有些同学从来没有意识到他们还有这样的一些优势,因为他们每天只是拿自己的短处与别人的长处相比,扬短避长。更多的同学是从来没有真正去发挥自己这些优势,他们没有自我塑造的勇气、没有付出自我教育的艰辛。这里我先讲大家具有的潜在的优势,后面再讲如何去发挥这些优势,让其真正成为现实。


1、本科的非法学教育背景让你获得了观察法律的第三只眼睛


大学的本质在于精神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大学的功能也不是单纯的专业教育,而是通才教育或通识教育,即通过科学与人文融合的教育,造就高素质的、和谐发展的人。例如,《德国高等学校框架法》就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任务在于:通过研究、教授和研习,培植和发展科学艺术,并为学生将来从事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或艺术创造能力的职业做准备。(第2条)”“教授和研习应当为学生从事某种职业做准备,应当根据专业传授给学生职业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方法,以使学生能够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国家里胜任科学和艺术工作和具有责任性的事业。(第7条)”


可惜,我们现在的大学教育纯粹就是一种职场教育、前程教育。学生读大学是为了更好的谋生,大学尽可能为学生更好谋生创造条件。大学本科的教育与谋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学生从进入校门开始,就被仅仅的束缚在那个狭窄的、有限的专业里,即便是法学这样一个已经比较狭窄的专业,在本科生阶段也被分割为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等。而到了研究生阶段,划分就更加细致,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宪法、刑法、法理等等,有的专业老师对已经很狭窄的专业研究生的专业又做了划分,如有的以侵权法为方向、有的以物权法为方向等等。


在我看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硕士同学本科没有学习法律,是幸运的。尽管你们在本科时代也曾被牢牢的束缚在那些狭窄的专业中,但是你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彻底跳出了原来的束缚,来到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你们获得了以一种崭新的目光、完全不同的思维模式来理解另一个世界的可能性。


这个时候,你们原来学习的那些专业就不再是祸害,而是为你们提供了那些本科学习法律的同学所没有的第三只眼睛。我不知道你们中的多少同学还记得你们原先学习过的知识?有多少同学相互交流过自己以前的专业知识并且从这种交流中获益?当你单独或者你们一起来面对一个法律问题时,除了老师较给你们的法律思维之外,有没有尝试着运用本科的那些知识来帮助自己思考这个问题,进而因这两种不同思维模式的碰撞而领悟到了一些美妙的东西?或许,你们对自己以前的专业深恶痛绝,正是为了摆脱那个令人痛苦的专业才学习法律的;或许,因为岁月流逝,你已经想不起来大学四年究竟学了些什么。但是,我希望你们记住:世界是一个整体,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也是一个整体,法律之外的任何知识对于学习法律、领悟法律、运用法律都绝对不是多余的、无用的。


2、人生的经验与体会让你能够更好的洞悉与领悟法律的精神


你们都是在读了四年本科后来学习法律的,在年龄上你们比那些大一的本科生大四岁,这种年龄的差异使得你们心智更加成熟,领悟力更高。更何况,你们中间有些同学还工作了数年,经历过人生的风雨,切身体验过人情冷暖,世态炎凉。这让你们在洞悉法律的奥秘、领悟法律的精神上获得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法律是社会的规范,任何法律规则调整的都是人与人的关系。社会是极其复杂的,构成这个社会的人性又是最难以把握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对人生的充分体验,没有对人性有足够的感性认知,他就难以窥探法律背后的奥秘,领悟法律的精神。他不会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规定,即便教授们告诉他们其中的原理;他不会明白为什么学者言之灼灼的东西,在实践中竟然是行不通的;他完全感知不到这个社会发展的脉搏,不清楚法律规则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会说“同一句格言,在一个饱经风霜、备受煎熬的老人嘴里说出来,和在一个天真可爱、未谙世事的孩子嘴里说出来,含义是根本不同的。”而我们古人则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人性本恶,方有法。诚如方流芳教授所言,法学是一门和人性的弱点有关的知识——欺诈、犯罪、违约、侵权、遗弃等等,都不是人性中善良的、美好的一面。法律中的所有规则都是针对那些人性中邪恶的、自私的、丑陋的东西。以民法为例,正是为了对付那些不讲诚信的人,所以民法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为了让大家安分守己,不去侵害他人,民法要规定侵权责任;为了惩治欺诈,才有惩罚性赔偿。如果你没有直面过惨淡的人生,没有对人性弱点的切身体会,恐怕你很难真切的体会一项法律规则这种规定和那样规定的究竟会有什么差别;也不会明白一项法律规定对于帮助那些善良无辜的人有多么重大的必要性。最简单的说,如果你没有开过车,就无法切身的体会到开车实际上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而道路交通法中的规则究竟有多么的必要。


同时,法学又是一门经验之学,它不是形而上的、坐在书斋中,一张纸一根笔就能研究的学问。所有的法律上的概念都是从社会生活中具体而复杂的事实中抽象出来的,我们研究的合同,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一个个具体的合同书,他们有些可以长些几十页上百页,有些就是一页纸上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实践理性,就不无法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将一个个抽象的概念还原为血肉丰满的真切的社会现象。正因如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才说出了那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3、你们具有改变自己人生命运的毅力并一度为此付出了努力


我不相信,一个本科生是完全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选择自己的专业的,他在读他的那个专业之前,也许根本不了解他,只是父母、亲人、朋友或者社会上都说学习法律好,于是他就学了;也许他因为考分不够高,又不想复读或者已经复读了,抱着先上了大学再说的心态,来读他的专业的。但是,我敢肯定,你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基于完全的自由意志而选择读法律硕士的,无论你们是保送来的,还是自己考来的,肯定没有人非逼着你这样做不可。无论你们当初基于什么样的想法来读法律,你们都是为此付出了努力的。


因此,按理说,你们在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上应当具有更充足的动力,而我作为教师也完全有理由相信你们是愿意自我教育、自我塑造的。也许,你发现来了之后,有种种让人不满意甚至灰心丧气的地方,会发出诸如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个抱怨。可是,人生不如意事十八九,自助者天助之。当你抱怨这、抱怨那时,你还记得当初自己为了改变命运而决定考研的勇气、毅力吗?你还记得那些孤灯下苦读的不眠之夜吗?既然你当初有勇气、用毅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并且实践证明已经成功了,而现在这种勇气与毅力却被人性懒惰的一面深深的压制起来了。请记住,考研的过程是你一生的宝贵财富,从中你能学到很多。


三、发挥你的优势


记住,你们的优势只是潜在的,它可能被现实化从而帮助你,也完全可能弃你而去,毫无用处。如何发挥你的优势,是法学院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应当思考的重大问题,更是你们自己应当思考的问题。当你无法改变现实的时候,你只能靠自己,去自我造就、自我教育。就这方面我想提供以下一些经验。


1、让自己成为一个有洞察力和想象力的人


我认为,学习法律的人必须是一个对社会生活有洞察力,并且有想象力的人。


一个有洞察力的法律人,能够从别人习以为常、从未质疑过的概念、规则和理论中发现问题;他能够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和纠缠在一起的各种法律问题中很快的发现症结之所在;他能够敏锐的发觉法律条文中的这个词、这个句子和那个词、那个句子之间的细微的差别或矛盾之处。


一个有想象力的法律人,是一个形象思维非常发达的人,他能够想象出一个法律规则、一项法律制度可能涉及的到的各种情形,即便有些情形现实中尚未发生;他能想象出各种法律规则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准确的把握那些他人认为毫不相关的问题之间的微妙关系。


建议:多读书、勤于思考,平时的锻炼,养成批判性思维。推荐:[美]布朗、基利:《学会提问:批判性思维指南(第7版)》,赵玉芳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2、让自己成为一个逻辑思维严密的人


法律人要有想象力,有发达的形象思维,但是如果形象思维不能与逻辑思维过程相匹配,那么就是一种可能让我们得神经病的发散思维(美国心理学家阿瑞提)。法学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规律。严密的逻辑思维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所必备的。首先,他至少对于形式逻辑的基本法则有清晰的掌握和了解,不至于陷入种种可笑的逻辑错误当中。他的思维是一种有效思维,即便是对于他喜好的观念也提出疑问;对于任何观念、任何说法、任何教科书上的知识,他都是在经过仔细思考并得到合理的证据后才予以赞同或加以反对的;在对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思考时,他总是要仔细权衡正反两方面的证据,无论他的感情上更偏好哪一种;他从来不会仅仅依赖一些名言警句来解除自己的思考的劳苦;


其次,他对于法律中的每一个概念、规则、制度的具体内涵和细微之处都有很好的把握,同时他也知道他们在一个体系或系统中各自处于什么位置,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他清晰的认识到,没有一个法律条文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与这部法律中其他条文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条文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


建议:可以读读金岳霖的《形式逻辑》,尤其推荐:[英]斯泰宾:《有效思维》(吕叔湘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一书;平时自己要多做案例分析,进行有意识的自我训练。


3、让自己尽可能成为一个全面的人


法律硕士不是法学硕士,也不应当成为法学硕士。一个合格的法律硕士,首先是一个法律领域内的通才,也就是说,他虽然不能说对一个法律部门的某项制度或规则有非常精深的研究,但是他对于整个法律系统和这个系统中的知识是有整体的把握的。虽然与刑法硕士相比,他在刑法某个具体领域中的知识掌握得不够深入,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他对于刑法之外的那些法的部门,如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比这些刑法硕士更多的了解。他知道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交错时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民法、行政法、刑法可能都有什么解决方法,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其次,让自己成为一个兴趣广泛的人。古文、外语、文学、史学、数学、地理学、艺术、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的知识都要涉猎一些;篮球、足球、游泳、登山、旅游、钢琴、小提琴、书法、绘画,围棋、象棋中,总有一样或几样是自己喜欢的,愿意去做的。这不是为了别的,只是为了避免自己成为一个灵魂上匮乏和不健全的人。英国学者贝弗里奇在《科学研究的艺术》一书中说:“多样化会使得人的观点新鲜,而过于长时间钻研一个狭窄的领域,则容易使人愚钝。”“成功的科学家往往都是兴趣广泛的人,他们的独创精神可能来自于他们的博学。”爱因斯坦说过:“如果没有我早年的音乐教育,无论哪一方面我都将一事无成”。孔子也曾说过:“君子不器。”


建议:因人而异,一般方法是多读书,同学之间多交流、争取做到“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4、掌握清晰表达的能力:演讲与写作


德国法学家魏德士说的好:“法律的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播法的语言的优劣。语言对法本身的重要性,同样适用于法律工作者对语言的驾驭能力的重要性。”语言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法律质量的优劣。同样,也决定了在一个法律人在法律职业领域中能否取得成功。


首先,一个法律人除了有清晰严谨的思维之外,还能准确的、严谨而简单明了向他人展现这一点的能力。因此,法律人必须掌握演讲的艺术。他知道在有限的时间内,如何最为有效有力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他知道针对什么样的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能最好的让他理解并接受自己的观点。


其次,一个法律人一定是一个写作方面的高手,因为任何法律职业都需要超常的写作能力。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训诫》一书中开篇就告诉我们,法律人要掌握语言,要获得技能。他说:“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 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JD的入学考试不考法律,而只是考写作、形式逻辑和常识,因为这三者都是学习法律的人所不可或缺的。因此,我希望你们能够重视学习中的每一份作业,把它当做是锻炼自己写作、锤炼自己语言的宝贵机会,而不是负担。而对于你们是否真正掌握了写作的最后一次考察就是学位论文。


建议:


多读书,好的散文、议论文均可,尤为值得一读的是《论语》、《孟子》和《古文观止》;关于论文写作方法方面,可以看以下两本书:


1. [英] 罗温纳·摩雷:《怎样撰写学位论文》,顾肃, 燕燕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

2. [英]埃斯特尔·菲利普斯, 德里克·皮尤:《怎样获得研究生学位: 研究生及导师指南》,余飞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也可以多看一些我国法学学者中论文和案例分析写得非常好的人的作品,例如中国政法大学的方流芳教授、已故的谢怀栻先生和社科院法学所的陈甦研究员的作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多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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