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校内
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示
七台河市第六小学
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1]28号)、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2]1号)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
(二)学校为主原则
(三)公益性原则
(四)自愿性原则
(五)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科学安排服务内容及形式,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六)公开性原则
二、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等亟需服务对象。
三、服务时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积极推行“5+2”模式,原则上在学校正常工作日,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课后服务时间至少2小时。
四、服务内容
按照中小学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安排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等个性化校内课后服务。同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课后服务时间不得全部用于完成作业,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文体活动及特色课程的时间不低于总时长的40%。
五、收费标准
1.小学阶段每生每小时3元。
2.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学校要结合实际予以减免或补助。
3.课后服务费应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次月向学生收取费用。因故退费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整月未上课的全额退费,未满半月(含半月)课时退半费,超过半月课时、未满一个月课时不退费。转学学生根据课时,按整月或半月进行退费、缴费。
七台河市第六小学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