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沿革:
(1)我国礼法结合的过程起自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后,就拉开了礼法结合的帷幕,一些直接体现和维护礼的制度,如“亲亲得相首匿”、“留养承祀”等相继被确定下来。
(2)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礼法结合过程中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礼大量入律,《曹魏律》中的“八议”制度、《晋律》中的“准五服制罪”,制度、《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等一些反映礼的精神的制度,都是这个时期的杰作。
(3)唐律集以前各律之长,把礼法融为一体,最终完成了礼法结合大业。因此,唐律是一部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而不像以往的法典只是部分制度上的礼法结合。
2.唐律中的礼法结合表现在多方面,比较突出的是两个方面:
(1)礼是立法的依据:礼的精神体现在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等各领域;
(2)法是维护礼的武器:唐律中的法处处以维护礼为己任,打击各种违礼行为。首先极力维护皇权,惩治任何有损皇权的行为;其次,法极力维护父权,打击任何有损父权的行为;最后,法极力维护夫权,惩罚任何有损夫权的行为。
唐律“疏议”的诞生,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实现了对律文解释和补充做法的飞跃,使其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1.阐明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即儒家思想,并集中表现为礼;
2.简述了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使人们了解唐律篇目的来源及其发展过程和唐律的结构;
3.解释律文:疏议通过对字词句的解释,使律文的含义更加明确,避免歧义和误解;
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划清了罪名间的界限,方便定罪;
5.简说了与刑罚有关的一些问题:使用刑罚的必要性,每一刑罚的沿革史,刑罚的实施等。
唐律只有12篇,500条,内容比以往的律简约了许多。
立法者吸取以往的立法经验,掌握了较高的立法技术,能使法律内容化繁为简,比附的方法是唐律经常使用的一项技术,包括定罪比附和量刑比附。
定罪比附是指一种套用律中规定的罪名适用于没有规定的行为的比附。
量刑比附是指一种引用律中对某罪适用的法定刑适用于另一些行为的比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