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真题揭秘】华政25民商法真题考情分析、答案详解和备考建议

教育   教育   2025-01-22 18:29   上海  


2025华政民商法真题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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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政民商法考试题目


TAUFEN KAOYAN

202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专业:民商法

考生特别注意:①答题必须写在由各考点提供的教育部统一格式的业务课答题纸上,凡写在其他任何非教育部统一格式答题纸上的答题内容一律无效。②答题纸装订线左侧的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考生编号三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错填、漏填或在指定位置以外地方填写的一律不给分。



一、案例简答题

(每题25分,共100分)

1. 男性李某和女性王某,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于是两人协议将亲戚家的孩子小李进行收养。王某的父母在婚前赠送了王某一套房子 A,婚后李某背着王某开了一家公司。由于

公司经营不利,李某向A举债欠款50万。后王某沉迷健身,久而久之和教练眉来眼去,

日生欢好,发现时王某已怀孕两个月。李某发现王某的婚外情,不能接受,于是两人决

定协议离婚,财产对半分的情况下,王某应将自己的一套房子B分给李某。双方准备协

议离婚。在准备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疑似和女同事也有婚外情,于是决定撤销离婚协

议。王某不认,觉得李某是反悔了,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离婚。此时王某的婚

前房产A又升值了500万。(25分)

(1)法院能否因王某怀孕,而拒绝受理双方的离婚诉讼?(5分)

(2) 房产 A 升值的 500 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分)

(3) 李某的50万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分)

(4) 离婚协议是否依旧有效?(5分)

(5) 若离婚后李某车祸留下遗产,小李是否还有继承权?(5分)


2. 甲乙丙三人协议成立大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三人拟定各自出资 700w, 100w,200w。(25分)

(1) 若甲未缴足出资,直接将个人的股份转让给戊。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5分)

(2) 若大华公司有对货商丁未清偿的债务,而大华公司到期不能按期清偿,谁有权利主

张出资加速到期?(5分)

(3) 若大华公司决定投资房地产,但资金严重不足,决定向甲借 1000w,并以公司的生

产设备作为抵押,后来经营亏损,陷于破产。而调查得知当时的市场若向金融公司申请借款,利率为百分之八。而甲的利率为百分之十五。请问甲的抵押权能否实现?(5分)

(4) 若公司进行减资协议,股东会超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了减资并返还甲的出资。请问

这个减资协议有效吗?(5分)

(5) 若大华公司经协商一致解散,未清算就注销。请问那些未实现权利的债权人向谁主张权利?(5分)

3.A 想要购买一套房子,于是找到大西洋房产中介寻求房源。B 在该中介有一个房源,由中介人 C 挂牌出售,挂牌价 700w。A 找到 C 想要买房子,经过多次斡旋,最后决定以 650w 价格成交。而双方为了避税,决定分为两份合同,购房协议规定房款 350w,若逾期不交则需交付违约金(房价的百分之五)。装修补偿协议规定价款 300w,最晚过户之日交款。A 随即交付房款 350w,并附言购房款,决定之后再交剩下的钱款。但随即 A 听说房价不值得这么贵。已知在两个月前,该地房价由于房源大批量涌入而跳水,这个房子的实际价格早就降到 500w 了。而 B 也在挂牌时说了自己的底价是 550w。A 购房时,由于自己关注度不够, 又因为该小区房源过少,并不知情。A 知情后不愿再补交 300w 的钱款,装修补偿协议的过户条件已经成立,但未得清偿。后来 D 找到 A,告知该房源的所有权人实际为 D。因为 B 与 D 曾是婚姻关系,而离婚时 房子判给了 D,D 才是实际权利人。(25分)

(1) 若 300w不交,中介能否要求实现百分之五的违约金?(5分)

(2)A 能否以通谋虚伪表示为由,主张装修补偿协议无效?(5分)

(3)A 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房屋购买?(5分)

(4)A 能否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5分)

(5)A 能否以不知所有权人为 D,主张撤销?(5分)


4. 已知甲是订货人,乙为面粉公司。甲于上个月 6 号订了一级高筋粉 100 斤,20 日又订了二级高筋粉 100 斤。两次都由乙的司机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5分)

(1) 本月初,甲又来订货,说要上个月的高筋粉 100 斤,急用,快送。乙查询订单时,

不知 20 日的订单,只找到了 6 日的订单,误以为客人要一级高筋粉,恰巧司机不

在,因客人急用于是寻找运输公司丙接单,立即发货,并给甲发去了订单照片和运

单号。请问乙发货时,能否视为合同已成立?(5分)

(2) 在(1)的基础上,甲收到订单号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不是自己要的二级高

筋粉,但决定不做回复。请问货到后,甲能否要求解除合同?(5分)

(3) 在(1)的基础上。若丙到达甲店门口,刚敲门想要送达,而甲也正准备开门。开门

时忽然有一个摩托车疾驰而过,面粉全部被撞飞,请问甲能否要求乙再发一次?(5分)

(4) 在(1)的基础上,若丙去派送,甲的女儿恰遇急病,甲带他去医院不在店里。丙依

约送到,敲了十分钟门也没有人开门,这时突发大雨,丙十分努力但依旧未能保护

面粉,面粉翻了,请问甲能否要求乙再发一次?(5分)

(5) 在(4)的基础上,乙能否请求付款?(5分)



二、案例分析题

(每题25分,共50分)

1. 甲为装修新房,准备购买洗碗机。乙在商品链接上用大字注明免费安装,但也用醒目的字表明,若因尺寸不合适不能安装,概不负责。甲遂询问乙的客服相关事宜。乙的客服 说不必担心,若买到后发现不合适,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甲遂下单,三天后货到了。乙派合作商丙前去安装。丙在测量的过程中,由于失误,未能发现柜子预留的尺寸不合适,因为甲房屋未装修好,两人敲定等柜子弄好后,即 7 日后再安装。七日后,即购买后十天,丙在安装时发现尺寸有问题安装不了,若想把洗碗机安进去,柜子和房屋水电都要调整,装修费伍万元。(25分)

(1) 甲请问能够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5分)

(2)甲能否以尺寸不合为由解除合同?(5分)

(3)甲能否保留洗碗机,让乙支付装修费?(5分)

(4)甲能否和乙请求退货退款?(5分)

(5)甲能否主张丙承担装修费?(5分)


2. 甲和乙一起购买了一块地,甲出资 30w,乙出资 70w,购买了一处房子 A(50平方米) +建设用地 B(100 平方米)的所有权。甲决定向丙抵押 A 房内他的所有权份额,以担保自己的购房借款 30w。乙决定向丁抵押 A 房的所有权,担保自己的借款70w。甲得知后心生不满,擅自划分 A 房的 10 平出租给戊。乙得知后非常生气,于是向法院提交申 请,请求分割 A 房,后甲对 A1 有所有权。乙对 A2 有所有权。(25分)

(1) 请问 B 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归谁?(5分)

(2)甲抵押效力如何?(5分) 

(3)乙抵押效力如何?(5分)

(4)戊较乙是有权占有人吗?(5分)

(5)A 的所有权分开后,丙对 A2 是否仍有抵押权?(5分)


2025华政民商法真题参考答案


TAUFEN KAOYAN
一、案例简答题

(每题25分,共100分)

案例一:

【命题原因】

婚姻继承编属于《民法典》出台后存在独立性的体例章节,按照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来说,婚姻继承编的考察是全面考察民法的体现,故应当会一直保留下去。

【考点分析】

此次考察的内容与实践接轨多,考察实务内容较多,需要学生尽量多思考、多看案例才能做出较为完美的答案。

【答题技巧】

注意案例题的答题技巧较为集中,始终遵循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答题要点,答题方法。总体来说,婚姻继承编的答题需要符合实践和常理。

【参考答案】

(1)可以。(2分)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本案中,女性虽为孕期,但是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故法院不得拒绝受理双方的离婚诉讼。(3分)

(2)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分)根据《民法典》1063条规定:房屋在婚前归属于李某,故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个人,因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分)根据《民法典》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属于家事代理的范围以及为了家庭经营投资支出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的公司收入与支出均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也不属于家事代理的范围亦不属于为了家庭经营投资收入,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可以撤销离婚协议。(2分)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因为双方并未作成离婚登记手续,故协议并未生效,仍然可以修改。(3分)注:考生分析要仔细回忆是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为本案结论的要点。

(5)小李存在继承权。(2分)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比照父母子女关系处理。本案中,因为已经对小李达成了收养协议,故本案中,小李可以取得与亲生子女相似的继承权,故小李应当取得继承权。

【考点预测】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等内容

【复习建议】

始终多围绕《民法典》出台之后最高院的司法判决,包括法条如何适用,符合情理和法理,保障婚姻制度。

案例二:

【命题原因】

民商分立是大多数华政民商法学老师的观点,在民法考卷中出现商法的内容,其实质就是补充民法的知识点,比如决议行为的效力,即属于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数量分类内容;比如关联担保的效力,则属于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需要大家对公司法的考察引起重视。

【考点分析】

此题目属于民法的补充知识点,即使公司法部分内容掌握不好,也可以通过对《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做解释从而将其内容补充完整并且确认的。

【答题技巧】

注意案例题的答题技巧较为集中,始终遵循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答题要点,答题方法。总体来说,公司法的答题需要符合实践和常理。

【参考答案】

(1)公司寻求两项救济,第一项,关于股东甲的补足出资责任,根据出资协议的相内容,本案中,甲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合同责任,公司可以直接以出资协议为由进行起诉;(3分)第二项,股东甲还侵犯了有限责任的份额流转限制规则,本案中,戊无法直接基于与甲的转让协议直接取得有限公司的份额,还需要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也即股权让与协议的债权行为因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直接无效,也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效果。(2分)

(2)货商丁可以主张加速到期。(2分)根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在本案中,因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货商丁可以以债权人身份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3分)

(3)可以实现抵押权。(2分)根据《民法典》以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一》规定:抵押权是否实现取决于本案中的担保债权是否合法,担保债权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故应当认为,此处的15%的借贷利率只要不超过LPR的四倍即可。故本案中,应当认为不属于非法债务,债权合法,抵押合同生效并且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可以实现抵押权。(3分)

(4)减资不生效。(2分)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需要履行公告程序,同时通知债权人必要时应当提供必要担保,故本案中,减资程序存在瑕疵,减资不能生效。(3分)

(5)可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分)根据公司法基本理论,股东个人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的,可以主张连带责任。(3分)

【考点预测】

决议的效力、关联担保、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

【复习建议】

减资程序需要考虑第三人的利益,若是随意减资,容易造成公司资产缩水,不利于债权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案例三:

【命题原因】

民法总则属于民法制度的起点,故需要重点考察,对于理论基础的构建非常重要。

【考点分析】

此题考察得比较细节,注意把握细节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注意撤销情形的构成要件,比如显示公平、撤销、通谋虚伪法律行为等,比较常规。

【答题技巧】

案例分析题需要从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综合考察,以便进行题型的解答。

【参考答案】

(1)不可以主张。(2分)根据《民法典》第154条通谋虚伪表示无效,故350万元的价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是650万元的合同,但是本案中实际约定违约金的条款仅针对通谋虚伪合同,故不能生效。(3分)

(2)可以主张。(2分)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谋虚伪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故在本案中,双方关于装修补偿协议的订立是为了规避税款而订立的,不属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故可以主张该装修补偿协议因通谋虚伪而无效。(3分)

(3)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显示公平的要件为主观上:利用他人轻率、无经验危难情形等形式乘人之危;客观上主张:权利义务关系显示公平。(3分)在本案中,虽然A订立的合同权利义务失衡但是中介并未利用其危困情况,而是正常的购房风险,故不可以因显示公平撤销房屋购买。(2分)

(4)不可以。(2分)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欺诈撤销的构成要件为:故意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造成意思表示错误;同时欺诈为相对人。在本案中,消费信息不对称是对方当事人买卖的正常情况,卖方无告知义务,买方需要承担信息差带来的风险。故该行为不属于欺诈,不能主张欺诈撤销合同。(3分)

(5)不可以。(2分)该合同本身不存在撤销事由,当事人无权处分的合同债权行为有效,只要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不存在认识错误,合同仍旧成立,至于并非所有权人,只影响物权行为效力。(3分)

【考点预测】

重大误解的撤销条件、撤销之后的返还责任、是否符合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构成要件。

【复习建议】

针对权利的变动、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常考点,希望明年复习的同学好好准备。

案例四:

【命题原因】

本题主要考察债法的传统知识点,包括给付风险的移转、价金风险的移转等内容,可见,债法的考察近几年已经有传统理论的趋向。

【考点分析】

给付风险的移转、价金风险的移转均属于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答题技巧】

重点注意三段论的答题方法,结论先行、同时大前提一般《民法典》无规定,所以需要对经典传统债法理论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1)可以。根据合同成立方式来看,本案中适用邀约承诺方式成立合同。甲表示说要上个月的订单,意思表示发出并且到达相对人,邀约生效;之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乙通过履行合同的行为作出承诺,属于无需同意的承诺,故合同成立。

(2)不可以。(2分)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应当认为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按照损失赔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价>损失赔偿,同时《民法典》第563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实质理由是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对应损失赔偿,故本案中甲应当先告知乙,要求乙更换再进行解除合同,而不能在合同目的能够实现的情况下主张解除合同。

(3)不可以。(2分)该种类物约定履行地点为债权人住所地(约定送货上门),故为赴偿之债,给付风险的移转时点为货交债权人处,也就是债权人可以拿到的地点,然而本案中,丙到达债权人处,却并未将标的物置于债权人可以拿到的范围,也就是并未做好债务人的必要准备,故本案中,应当认为给付风险未移转,可以请求再发一次货。

(4)不可以。(2分)此时债务人提供履行,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给付风险跳转,故本案中,甲并不可以请求权乙再发一次货。

(5)不可以。(2分)在前问中已经论证构成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提供履行,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并未到场,此时则认为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同时债权人受领迟延这一履行障碍与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无关。故价金风险也基于受领迟延提前跳转,故乙无法请求付款。(3分)

【考点预测】

给付风险的移转、给付障碍、代偿请求权等内容。

【复习建议】

《德国债法总论》主要内容为传统债法总论,民商法专业的同学需要重点掌握。



二、案例分析题

(每题25分,共50分)

案例一:

【命题原因】 

本题考察民法总则与债法(合同法)内容的重合,在合同案例中,经常出现合同法与民法总则并行的状态,知识的融合考察也需要重点掌握。 

【考点分析】 

本题考察内容开始回归传统债法和传统民法总则理论,与2020年最后一道案例题颇为类似,此种考察方式并不难,实质上还是小知识点的考察。 

【答题技巧】 

需要灵活运用民法总则和债法部分考察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1)可以。(2分)本题属于之后重大误解中的动机错误,然而属于标的物的性质也即是否与甲家里装修情况适配的性质错误,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进行撤销。(3分)

(2)可以。(2分)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合同解除的条件为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本案中,因尺寸不合导致合同经济上履行不能,故可以认为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应当允许甲解除合同。(3分)

(3)不可以。(2分)若是甲主张违约责任中的采取补救措施,那么意味着乙需要再支付5万元,那么不符合经济原则,属于《民法典》第581条第2款的经济上履行不能,可以根据此排除原给付。故认为无法让乙支付装修费,一般会涉及到解除主张损失赔偿。(3分)

(4)可以。(2分)根据《民法典》第563规定: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前已论及,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需要解除合同。本案中,因构成履行不能,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3分)

(5)不可以。(2分)根据《民法典》59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受到可预见性的限制,丙为公司提供安装服务,造成的损失是乙由于违约给甲带来的损失,然而前已论及,五万元属于经济上履行不能,同时超过丙可预见性的限制,故甲只能向丙主张违约损失,不能主张5万元装修费。(3分)

【考点预测】 

债法部分仍然是重中之重,所幸每年的精讲班、国庆班以及暑期班都会对债法传统理论进行比较深刻的剖析。

【复习建议】 

注意明年回归传统知识点考察,难度或许会加大。

案例二:

【命题原因】 

近些年的考察重点不在所有权制度本身,故其有式微的态势,本题则是综合此处考察重点来对内容进行把关,从而希望广大学子能够深刻理解与掌握所有权制度。

【考点分析】 

 本题考察物权编中的所有权按份共有关系,总体上难度较大,本套卷子最难的题目,但是只要把握好按份共有的联系以及按份共有关系中分割请求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即可作答完整。

【答题技巧】

本题的主要答题技巧在于所有权制度中的标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考察之余还要注意抵押权的适用,何种能够抵押的问题需要掌握。 

【参考答案】 

(1)该所有权属于按份共有,即甲30% 的份额,乙70%的份额。(3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共同占有标的物,除了具有共同共有关系外,一般认为是按份共有,故本案中,B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甲乙两人按份共有。(2分)

(2)有效。(2分)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所有权份额并不属于禁止抵押的标的物,同时该所有权份额属于物权的一种特殊类型,故可以甲可以以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去办理抵押,是有效的。(3分)

(3)无效。(2分)所有权份额属于乙的特殊财产可以进行抵押,但是乙不可抵押甲的部分份额,否则乙相对于甲的30%份额构成无权处分,无法取得抵押权。(3分)

(4)属于有权占有。(2分)甲乙之间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对于甲来说所有权份额为10%,但是并未分割之前,甲处分的是属于其10%份额的范围内,相对于乙来说并未处分其份额,同时若是认定相对于乙来说非有权占有,那么乙可以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确实也与按份共有的情况不符。(3分)

(5)不享有。(2分)A用自有份额作为抵押的标的,然而法院对财产行使分割请求权之后,其便可以对应取得该标的物的抵押权,故其抵押权的范围仅及于A1,故丙对A2无有抵押权。(3分)

【考点预测】 

所有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役权、居住权等内容

【复习建议】 

注意复习王泽鉴老师《天龙八部》中有关按份共有等所有权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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