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亮平
来源:米饭商学堂编辑部(ID:mifun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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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出“霸”人,李建平的30亿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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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的“坑娃”人生和落寞结局
为了把儿子李苏超“打造成”未来的商业巨星,李建平用权力为儿子铺平了“康庄大道”,挪用了3.85亿去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给儿子“锻炼锻炼”。可惜,李苏超的兴趣根本不在商业,他更擅长的是吃喝嫖赌,至于工作?那完全是可有可无的“选修课”。
尽管李建平贪了那么多钱,但他显然没有完全“踏实”过。为了确保自己高枕无忧,他还在家里组织了“麻将外交”,时不时邀请省部级官员过来搓几圈。表面上是打牌,实际上是在用“输钱”搞暗中行贿。对于一些关键人物,他甚至下血本进行“围猎”,目的就是多挂几把“保护伞”在头上。
但李建平也不是没点儿“危机意识”,早在出事前,他就做了各种“后手”准备——跟妻子悄悄离了婚,还安排儿子李苏超先一步逃到海外。调查人员在他办公室里一搜,赫然发现五六本护照——看来,李书记的“全球旅游”计划早就准备好了。
就在被调查前夕,李建平还试图转走2亿多元的资金,然后一走了之。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李建平被调查的第一个月,他硬挺着不交代任何问题,甚至几次绝食,妄图“演戏蒙混过关”。不过他精心栽培的“保护伞”一个都没顶用,最终他精神崩溃,乖乖开始交代。
从十八大以来,因贪腐一审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仅有四人:张中生、赖小民、白天辉和李建平。其中,受贿17.88亿的金融巨贪赖小民,早在2021年1月29日就被天津法院执行了死刑;受贿11.08亿的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在2024年5月被判处死刑,目前正在上诉。
2018年,山西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10.4亿元被一审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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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末路”:李建平的挣扎与无望
山西吕梁的原副市长张中生,曾一只脚已经踏进了“死亡门槛”,但他并不甘心,于是提出了上诉,展开了“最后的挣扎”。不过,2021年10月,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对他的判决来了个小转折——虽然死刑没逃掉,但被改判为死缓,也就是说,他的死刑被缓期两年执行,如果表现好,最终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并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法院给出的理由相当“充足”:张中生在二审期间检举了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线索,结果查证属实,算是立了一功;他的家属也积极配合追缴了位于香港的涉案房产和车位;更重要的是,张中生“态度诚恳”,认罪悔罪,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那么,李建平的情况呢?如果他最终也被执行死刑,那将成为十八大以来,第二个被执行死刑的贪官。
事实上,李建平求生的欲望也不小。一审宣判之后,他也不甘示弱,主动“交代”了多名正厅级以上的官员,表现出了所谓的“重大立功”。然而,李建平在赃款赃物的追缴方面却碰上了巨大的困难。
这位老贪官可真是“会享受”,用一部分赃款买了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几万瓶各类中外名酒,光是他的私人酒窖里就堆满了价值不菲的藏酒。这部分资产大多还可以追回。然而,他还有个爱好——嗜赌。据说,李建平常常在澳门赌场“一掷千金”,赌注经常上千万元。很遗憾,赌桌上输掉的钱,十有八九是追不回来了。
更让人头疼的是,李建平的大部分赃款已经被他转移到了境外。而这些赃款,如今落在了他的儿子李苏超手里。尴尬的是,儿子宁可让老爸被处死,也不愿意退还这些钱。消息称,有关部门已经整整一年试图联系李苏超,希望他退还赃款,但都被他无情拒绝了。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另一个贪官——“广东第一巨贪”张新华。张新华也是典型的“裸官”,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张新华的妻子早在几年前就跟他离婚,并移居海外。据张新华自己交代,大部分犯罪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了境外,供女儿在澳大利亚读书生活。
根据我国刑法,认罪、退赃可以减轻处罚。然而,张新华的女儿宁愿父亲被判死刑,也不肯退赃。甚至在张新华被羁押期间查出患有癌症后,她也不愿意回国探视。张新华或许怎么也没想到,他用金钱去“爱”女儿,最终却把女儿培养成了一个“钱迷”。他们之间除了金钱,再也没有其他亲情。女儿变得如此冷酷无情,张新华自己恐怕也要承担不少责任。
同样地,李建平的儿子李苏超拒绝退赃,也彻底泯灭了李建平最后一丝活命的希望。如今,李建平已经被判处死刑,留给他的时间所剩无几。
看看赖小民的例子吧,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对他的案件二审宣判,维持了死刑判决。仅仅8天后,最高法院核准了这个判决,赖小民的死刑便立即在天津执行。
李建平的处境恐怕也不会比赖小民好多少。大概等不到下个月,他的命运也将尘埃落定。在这段等待死神来临的时间里,李建平最恨的人,恐怕就是他的儿子了吧?
近年来,“病态家风”成了不少贪腐官员家庭的标配。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不再是亲情,而是靠金钱和利益维系,亲情变得冷漠不堪。于是,亲人反目、家庭分裂的丑剧一再上演。正如古话所说:“一人不廉,全家难圆;一人案发,全家坐牢。”
这些身败家毁的惨痛案例告诉我们,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但也属于社会,同样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儿女虽是父母所养育,但同时也是社会成员,必须遵纪守法。
俗话说得好,“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家不治,何以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