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2025年第1期
(总第15期)
被执行人:王成贞,男,1995年10月01日出生,住东平县银山镇西茂王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5100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2)鲁0923民初289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成贞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成贞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0日
被执行人:潘成香,女,1972年03月06日出生,住东平县老湖镇马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20306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549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潘成香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潘成香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0日
被执行人:王凤,女,1998年11月05日出生,住东平县大羊镇丁坞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81105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923民初191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凤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凤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1月10日
被执行人:赵越,男,1993年06月20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30620xxxx。
2025年1月10日
被执行人:刘超,男,1994年06月13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40613xxxx。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0日
来源:东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