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中医院,于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存在超量开药、重复收费的行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二)项、(三)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处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即罚款2.051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医保罚字﹝2024﹞0003号
东平县中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六)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处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即罚款0.333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医保罚字﹝2024﹞0005号
来源:东平吧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