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那些事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2024年12月31日,张某某在禁放区清月湖公园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肆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4年12月16日,于某某因在居民楼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