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曝光:东平县贺某等26人团伙非法电鱼!

民生   2024-12-20 15:18   山东  

12月16日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

2024年泰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东平县贺某等26人团伙

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案情摘要】2024年8月,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经巡查发现,在东平县商老庄乡大安山码头贺某等26人团伙在禁渔期进行非法电鱼。经现场检查,涉案船只3艘,均为皮划艇,配备电动挂机,属“三无”船只;使用电瓶(12V)共5块,机头(逆变器)2台,电舀子1支组装而成的自制电捕渔具;捕捞渔获物共381公斤,鱼种主要有:鲤鱼、鲢鳙鱼、翘嘴等;现场涉案以及盯哨人员高达15人。因该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该案移交东平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该案件除现场查处的涉案人员15名以外,还涉及其他人员11人,属于有预谋、有团伙性质的特别严重违法捕捞行为。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涉案人员26人移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指导意义】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活动,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打击电鱼是各级渔政执法机构长期以来的一项重点任务。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维护东平湖渔业生态安全不断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本案中,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巡查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有效发挥了行刑衔接机制的作用。通过行刑衔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实现了“无缝衔接”,消除了行政处罚的盲区,确保了违法行为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加大了对电鱼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和震慑作用。

                                             


来源: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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