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东平县贺某等26人团伙
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指导意义】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活动,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打击电鱼是各级渔政执法机构长期以来的一项重点任务。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维护东平湖渔业生态安全不断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本案中,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巡查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有效发挥了行刑衔接机制的作用。通过行刑衔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实现了“无缝衔接”,消除了行政处罚的盲区,确保了违法行为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加大了对电鱼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和震慑作用。
来源: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