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杭州分部,让我们所有人去深圳总部上班,我坚决拒绝这无耻的安排,和违法操作的手段,准备跟公司抗争到底

文摘   职场   2025-01-26 07:31   浙江  
我叫秦霜,是一家知名企业的销售经理。公司规模比较大,总部在深圳,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和一些比较发达的一二线城市都有分公司,我就是杭州分公司的一员。
周一,我正常到公司上班,可是发现已经在公司的员工都没有在工作,并且神色有些说不上来的感觉,总之,就是觉得不大对劲。之后,我收到领导的通知,跟领导进行了一次沟通之后才了解了其中的原因,原来公司总部发来通知,表示公司经营不善,全国所有的分公司都将撤销,后期需要所有人去深圳总部上班。
听到这样的安排,我还是有些疑虑的,毕竟,杭州跟深圳相距1千多公里,怎么可能公司一个通知就让我们过去。不要说从杭州去深圳了,你让我在杭州市内跨几个区去上班,我都会觉得很不方便。于是我问领导,如果不愿意去深圳的人,公司要怎么安排。或者说,我们去了深圳之后,公司要怎么安排。毕竟,我们都是在杭州生活的,去深圳之后,住房,交通,各个方面都会遇上问题。结果,得到领导的答复:“通知里面没有给员工选择的余地,如果不接受去总部上班的指令,那就只能选择自己离职。过去之后公司只负责安排岗位,其他问题自己解决。”
这样的说法,我就难以接受了,因为这完完全全是违法的。于是,我跟领导开始交涉,以下是我的分析:
我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里面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只有杭州,公司强制变更工作地点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工作地点,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后可改变合同内容。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我现在当成是你代表公司在跟我沟通的话,我明确回复,我拒绝工作地点变更,请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我相应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我愿意去深圳,公司也有义务给我搬家费、安家补偿、房屋租金补偿和探亲费。
领导听完我的分析,知道遇上硬茬了。最后,他无奈,只得告诉我,这个事情不是他决定的,他只是来通知我。我的诉求他会转告总公司那边,但是,之后的结果,他也无能为力。
当然,领导说的最后这句话,我相信是真的。我此刻也不可能继续为难他,当下要做的,是赶紧收集证据,做好仲裁甚至起诉的准备,做好最坏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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