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评选了一批在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推动司法联动和部门协作、拓展替代修复方式方法、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首创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陆续刊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五
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损害
小额案件集体磋商赔偿案
2023年7月,宁波市生态环境镇海分局(下称镇海分局)组织线索筛查时发现,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宁波市镇海区某工程公司、某新材料公司等9家企业存在违规排放超标废水、超标废气等行为,造成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9家涉案企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损害量化金额较小。
为做好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推动小额案件快速规范办理,镇海分局联合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下称镇海区检察院)于2023年8月29日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共同推进集体磋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依据上述实施办法,2023年9月,镇海分局联合镇海区检察院以每起1000元的评估价格,将9起案件打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经评估,9起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共计12401元。9月22日,与9家涉案企业开展集体磋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9家案涉企业于2023年12月20日前缴纳了全部赔偿。2023年12月28日,镇海分局联合镇海区检察院及农业农村局,同时邀请企业代表在辖区放流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优质鱼苗12000余尾,以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为强化办案实效,2023年底,镇海分局联合镇海区检察院在辖区滨海湿地共同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基地,为开展替代性修复、优化赔偿资金使用提供了良好的实体平台。
一是探索构建积极有益的衔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立足实际,积极协作配合,通过机制创新、协作办案、打造修复基地,解决工作难点、痛点,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提供了地方经验。 二是拓展小型案件高效低成本办理路径。采取了“集体磋商、打包评估、共同修复”的磋商修复流程,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减轻涉案企业事务性费用支出,提高了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的积极性,较好推动案件顺利办结。 三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最优解”。通过设立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系统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既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升,又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