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质母细胞瘤(GBM)作为成人最常见的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其治疗策略复杂且多维。这种疾病的侵袭性和弥漫性使得即使在采取了最大化的手术切除、放疗、化疗等综合治疗手段后,复发率依然居高不下,患者预后普遍较差。根据《脑胶质瘤诊疗指南2022版》,目前尚无针对标准治疗后复发胶质瘤的标准化疗方案,如为高级别复发胶质瘤,强烈建议优先选择临床试验,以寻求可能的治疗效果和生存质量改善。
既往的多项研究显示嵌合抗原受体(CAR)工程化T细胞可能成为治疗神经系统恶性肿瘤的新方法。然而目前在研的CAR-T细胞多为单靶点设计,对于胶质母细胞瘤的高度肿瘤异质性特点,容易出现抗原逃逸现象,这使得多靶点CAR-T细胞的开发迫在眉睫。且和血液肿瘤不同,实体肿瘤微环境中低pH、低氧、高渗透,同时存在免疫抑制机制,对于T细胞的长期存活和发挥免疫效力极其不利,预计单次给药不足以产生长期肿瘤抑制的作用;而局部颅内注射或鞘内注射操作简单,不需要清淋预处理,给药剂量小,毒性风险低,使长期多次给药更加可行。
目前,解放军总医院神经外科医学部针对CAR-T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受试者的安全耐受性的I期临床试验(SNC109注射液),招募正在进行中,旨在研究经多次局部给药(颅内或鞘内注射)SNC109注射液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征。该CAR-T细胞是一款特异性针对胶质母细胞瘤的CAR-T细胞,为双臂BiTE装甲的双靶点CAR-T细胞。其通过靶向IL13R⍺2、HER2、EGFR和EGFRvIII四个特异性的肿瘤细胞表面抗原以避免其逃逸,同时通过分泌的BiTE以重新激活/动员旁观的T细胞来克服肿瘤微环境的免疫抑制,表现出强大的抗肿瘤活性。本SNC109注射液目前的主要适应症为复发胶质母细胞瘤。
试验名称
一项在复发胶质母细胞瘤受试者中评估SNC109注射液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设计
本研究为开放标签设计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分为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两个阶段。
基于IIT研究的结果,采用第一疗程低剂量,后续疗程目标剂量的逐步递增给药模式,剂量递增采用控制药物过量(EWOC)原则指导的两参数贝叶斯逻辑回归模型(BLRM)指导剂量选择
DLT观察期为SNC109注射液输注后的28天内
临床研究方案编号
SNC109-102
申办单位
上海先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样本量
约56例受试者,其中剂量探索阶段约36例,剂量扩展阶段最多20例。
试验周期
细胞治疗周期(受试者将接受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的细胞治疗,直至出现退出细胞治疗标准)。
生存随访(15年或失访或死亡)
联系方式
联系医生:高医生
联系电话:13253810310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含)以上,性别不限;
2.确诊为复发胶质母细胞瘤(含根据CNS WHO分级标准定义为星型细胞瘤WHO 4级):
经组织/分子病理学报告确诊为胶质母细胞瘤(含星型细胞瘤WHO 4级)。
经组织病理学或影像学确诊疾病进展或复发。
既往接受过初治标准治疗Stupp方案,即肿瘤病灶切除手术后进行放疗联合替莫唑胺方案。
3.肿瘤组织免疫组化检查需满足IL13R⍺2、HER2、EGFR和EGFRVIII靶点中至少有一个达到阳性标准;
4.Karnofsky体能状态 (KPS) ≥50分,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5.单采前7天内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学检查(检查前7天内没有接受G-CSF、TPO、EPO等细胞因子治疗,检查前7天未接受血小板输注):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血小板≥90×109/L;
-血红蛋白≥8.0g/dL;血生化检查:
-血清总胆红素≤1.5×ULN(正常值上限);
-AST及ALT≤2.5×ULN;
-血清肌酐≤1.5×ULN;血清病毒学检查: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阴性;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阴性;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阴性;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6.所有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筛选至观察期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7.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主要排除标准
1.肿瘤病灶侵及脑干或存在弥漫性软脑膜侵犯。
2.经研究者判断,不能进行Ommaya囊置管,或疾病进展迅速,首次输注可能无法使用Ommaya囊进行SNC109给药者。
3.高度过敏体质或有严重过敏史;可能对SNC109及辅料过敏;
4.合并严重或不稳定性心、肺、肝、肾、免疫系统和/或造血系统疾病,临床上显著的控制不佳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
5.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伴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6.除脑胶质母细胞瘤外,合并其他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并发症,包括:不受控制的癫痫大发作、重度脑水肿、脑疝等其他严重并发症等;
7.除胶质母细胞瘤之外,存在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已手术切除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局部前列腺癌,低分期膀胱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近2年内无复发、无治疗的恶性肿瘤;
8.单采前14天内存在活动性、需要系统治疗、且尚未控制的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细菌、病毒、真菌等;
9.受试者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定义为每天需要超过10毫克的地塞米松,以及相同当量的其他类固醇药物);
10.单采前,既往治疗洗脱要求:
近4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治疗。
近4周内曾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注: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注射用药的灭活病毒疫苗;但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曾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
近4周内曾接受过与适应症不相关的手术,经研究者判定已完全恢复不影响单采者除外。
近4周内接受过放疗。
近4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如贝伐单抗;或放置过卡莫司汀晶片。
近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性药物,如替莫唑胺、司莫司汀、卡莫司汀等。
近1周内接受过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定义为≥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物;
11.既往治疗毒性需恢复至≤1级(参考NCI-CTCAE 5.0)除外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单采、细胞回输及安全性评估的毒性反应,如脱发或白斑等。
12.存在MRI检查禁忌症,包括嵌入的金属材料/设备(例如:起搏器等);
13.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合并用药:
禁止合并用药:为避免影响细胞治疗效果,禁止在细胞治疗期全身性使用大剂量类固醇激素抗GBM治疗和其他免疫抑制药物,除非由于治疗不良事件必须。除桥接治疗外,筛选期、治疗前期和细胞治疗期,禁止使用任何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药物和治疗,以避免干扰细胞治疗的疗效及安全性评估,以治疗不良事件为目的的短期治疗除外(定义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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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陈凌 教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外科医学部神经肿瘤外科主任
曾任亚洲神经外科医师协会(ACNS)副主席,世界神经外科联合会(WFNS)神经外科技术委员会委员
现任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精准医疗与细胞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脑胶质瘤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医学会神经外科学会神经外科转化医学学组副组长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
北京市科技新星、北京市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
入选“科技部脑胶质瘤研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承担国家、军队等省部级以上课题35项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4项,在国际国内期刊发表文章130余篇
主编、主译、参编著作9部,CNS Neuroscience&Therapeutics杂志副主编
获人民好医生“学术成就奖”、入选“神经肿瘤特别贡献榜”,“胡润-平安中国好医生榜”
擅长颅脑肿瘤的外科手术治疗,以及脑胶质瘤的创新综合治疗(免疫治疗、电场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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