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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年龄、性别以及遗传因素这些我们无法左右的因素,癌症发病相关的危险因素多数是我们可以改变的,至少是可以采取措施将危险因素的暴露或接触降至最低,从而将癌症的风险也尽可能降低。
有人会问,那怎样做呢?想要知道怎么做,当然先要了解是什么导致了癌症的发生,有哪些”致癌物“?
其实,很多致癌危险因素(“致癌物”)就在日常生活中,生活中的各种致癌物(致癌风险因素)是导致癌症发生并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如何避免暴露或接触这些“致癌物”,自然就是重要的防癌措施。
说到致癌物,大家应该听说过一级致癌物、二级致癌物,三级致癌物这些说法,所以这里首先向大家简单地说一下致癌物的“等级”问题。
很多人一听到“一级致癌物”,就想当然认为这个致癌物肯定很“毒”,比二级、三级、四级致癌物的毒性大,致癌性高,这是对这个概念在本质上的理解偏差。
所谓致癌物等级,是按照致癌物对人类致癌作用的研究证据等级来划分的,而并不是按这种东西本身毒性的大小.
比如,所谓一级致癌物,并不是指它的毒性是一级(最强),而是指它对人类的致癌作用很明确,有充分的研究证据,证据等级高,是一级证据(一级是指证据等级一级,一级是高级别证据),也就是说,这个致癌物的致癌性是明确的(但当然不等于说接触了这个致癌物就肯定会得癌症,这是两回事,比如说烟草是一级致癌物,明确会致癌,但不等于说吸烟了都必然会得癌症,因为致癌是个复杂过程)。为了避免大家的错误理解,把“级”改为“类”可能更好,比如一类致癌物。
生活中有哪些“致癌物”要特别注意防范?
先来说一类致癌物。
一类致癌物,也就是说,有明确的研究证据支持,对人类明确致癌。要尽量避免接触或暴露其中,或者要注意“接触或暴露的量”。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1类致癌物清单中共有120种,以下列举较为常见的1类致癌物:
烟草,包括吸烟、二手烟草烟雾、无烟烟草以及各种烟草制品,比如含烟草的槟榔嚼块等。
注:烟草的烟雾会导致多种癌症的发病风险增加,这方面的研究证据非常充分,不用置疑,是名符其实的一类致癌物。当然,前面说了,你不要理解为一类致癌物就表示接触了它就肯定会致癌,不是这样理解的,致癌物的等级关注的是它的致癌方面的研究证据等级,证据等级越高,表示你越有充分的依据说它会致癌,但并不表示它肯定会致癌,最终是否致癌还要看剂量、时间以及宿主的免疫状态等。
酒精(包括所有含酒精的饮料饮品,与酒精饮料摄入有关的乙醛、含酒精饮料中的乙醇)。
注:酒本身没有那么毒,当然喝多了也会中毒(喝醉了本质上就是酒精中毒,但这里不是讨论它的急性毒性,而是致癌效应),酒精会导致多种癌症特别是肝癌风险明显增加,这个研究证据很充分。
辐射类:包括所有类型的电离辐射,X射线和伽马射线辐射、放射性碘包括碘-131、以及太阳辐射、紫外发光日光浴设备、紫外线辐射(波长100-400 nm包括UVA、UVB和UVC)等。
注: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太阳,但如果长期过度晒太阳,就可能致皮肤癌等,这个是有充分研究证据的,因此,把它列为一级致癌物。但当然不是说,你晒一下太阳就会得皮肤癌,不是这个意思,反倒是正常晒太阳是有好处的,晒太阳有助健康,但不要过度晒。另外,X线等医疗影像检查,一是出于疾病诊断需要,利大于弊,二是那点辐射在安全可控范围,不必担心,更不必因此拒绝检查,但当然不要过度滥检查。
饮食类:加工肉类摄入、中式咸鱼、槟榔果(包括含烟草的槟榔嚼块和不含烟草的槟榔嚼块)。
注:这类食物能不吃就尽量不吃或少吃。
职业相关:画家油漆工粉刷工等(职业暴露)、石棉、金胺生产、煤焦油蒸馏、煤焦油沥青、焦炭生产、柴油发动机排气、赤铁矿开采(地下)、钢铁铸造(职业暴露)、皮革粉末、品红生产、、橡胶制造业、煤烟(烟囱清洁工的职业暴露)、焊接烟尘、木尘(木屑尘埃职业接触)、页岩油、石英或方石英形式的晶状硅尘、与职业暴露有关的艾其逊法(用电弧炉制碳化矽)、铝生产等。
注:所以某些职业确实要注意防护,并定期体检。
药物和化学物类:烧烤熏制食品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化学物质比如苯丙[α]芘、黄曲霉素(霉变的食物含量较高)、马兜铃酸及含马兜铃酸的植物、砷和无机砷化合物、苯、联苯胺、染料代谢产生的联苯胺、4-氨基联苯、硫唑嘌呤、铍和铍化合物、双(氯甲基)醚;白消安、镉及镉化合物、苯丁酸氮芥、萘氮芥、铬(6价)化合物、环磷酰胺、环孢菌素、己烯雌酚、绝经后雌激素治疗、雌激素-孕激素更年期治疗(合用)、雌激素-孕激素口服避孕药(合用)、环氧乙烷、依托泊苷、依托泊苷与顺铂和博来霉素合用、甲醛、美法仑、未经处理或轻度处理矿物油、MOPP(氮芥、长春新碱、甲基苄肼、强的松)及其他含烷化剂的联合化疗、镍化合物、司莫司汀、他莫昔芬等。
注:疾病治疗必须要采用的药物,比如治疗癌症所用的化疗药,有的本身也是致癌物,但这种远期致癌症效应,相比现在的这个癌症对生命的威胁,这个代价是值得承受的,当然如果有疗效相同的替代治疗,那最好不过,但很多癌症仍然离不开化疗。某些儿童肿瘤化疗后要注意成年后第二癌的发生。
生活环境类:家庭烧煤室内排放、煤炭气化、室外空气污染、含颗粒物的室外空气污染等。
某些病毒、细菌感染:EB病毒感染、人嗜T淋巴细胞病毒I型、卡波氏肉瘤疱疹病毒、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I型(感染)、人乳头瘤病毒16,18,31,33,35,39,45,51,52,56,58,59型、艾滋病HIV病毒、幽门螺杆菌(感染)、华支睾吸虫(感染)、埃及血吸虫(感染)等。
再来列举一些日常生活最可能接触到的“2类致癌物”,包括2A类和2B类。
2A类致癌物:对人很可能致癌,此类致癌物对人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2B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此类致癌物对人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并不充分;或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比如以下都是2类致癌物:丙烯酰胺(烘烤类食物中有)、油炸,高温排放、美发师或理发师(职业暴露)、红肉(摄入)、涉及昼夜节律打乱的轮班工作、高于65 °C的很热的饮料(饮用)、传统亚洲腌菜、芦荟全叶提取物、发动机尾气,汽油、生物质燃料(主要是木材), 家用燃料燃烧的室内排放、草甘膦、石油炼制(职业暴露)、木工和细木工、干洗(职业暴露)、消防员(职业暴露)、印刷过程(职业暴露)、含滑石粉的爽身粉(会阴使用)、从事纺织制造业工作、日本血吸虫(感染)、三聚氰胺、品红、铅等。
最后再次强调,以上说的致癌物“1类2类”,并不是说它的毒性等级,而是指证据等级。即便是明确致癌的一类致癌物,也是增加患癌风险,最终是否会导致癌症发生,有时还要看剂量和时间等,所谓“离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偶尔或少量或短时间接触,通常问题不大,怕就怕长期接触。但也要注意,有时即便偶尔接触也仍有致癌可能,只是接触越少,你中枪的概率就更小,但不等于肯定不会中枪。
另外,个体的易感性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暴露在同样的致癌环境中,有的人会得癌,有的则不会,这就是个体差异。总之一句话:有的要避免接触或暴露(远离或加强防护),有的要注意暴露量(减少接触暴露次数/时间)。还是经常说的那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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