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会显著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中国妊娠期糖尿病母儿共同管理指南(2024版)》旨在提升GDM母儿共同管理意识,规范管理策略,改善母儿近远期结局,减轻疾病带来的社会和经济负担。关于GDM孕妇的管理方案,指南主要提出了以下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1:妊娠前和妊娠早期规律运动可明显降低孕妇GDM 发生风险;规律运动可改善GDM孕妇的糖代谢,减少母儿不良结局(A 级)。
推荐意见5:根据分娩方式(阴道分娩或剖腹产)以及有无并发症,GDM 产妇可以在产后适时恢复运动(C 级)。
推荐意见6:GDM 孕妇在制定营养方案前应进行全面的评估,推荐由专业营养师提供个体化的营养方案(B 级)。
推荐意见7:GDM 孕妇根据孕前BMI、理想体重、GWG 情况、孕周等决定每日总能量摄入,以妊娠早期不低于1 600 kcal/d(1 kcal=4.184 kJ),妊娠中晚期1 800~2 200 kcal/d 为宜;孕前肥胖者应适当减少能量摄入,但妊娠早期不低于1 600 kcal/d,妊娠中晚期适当增加(C 级)。
推荐意见8:推荐GDM 孕妇每日摄入的碳水化合物不低于175 g,摄入量占总能量的50%~60%;蛋白质不低于70 g,摄入量占总能量的15%~20%;脂肪摄入量占总能量的25%~30%,饱和脂肪酸不超过总能量摄入的7%(A 级);限制反式脂肪酸的摄入(B 级);推荐每日摄入25~30 g 膳食纤维(B 级)。
推荐意见9:建议GDM 孕妇每天的餐次安排为3 次正餐和2~3 次加餐,早、中、晚三餐的能量应分别控制在每日摄入总能量的10%~15%、30%、30%,每次加餐的能量占5%~10%(C 级)。
推荐意见10:推荐GDM 孕妇保证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根据妊娠期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有计划地增加铁、叶酸、钙、维生素D、碘、肠道微生态制剂等的摄入(A 级)。
推荐意见11:GDM 孕妇应根据孕前BMI 制定妊娠期的体重管理目标(C 级)。
推荐意见12:GDM 孕妇经生活方式干预后血糖不达标,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能量摄入血糖又超过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者,应及时加用药物治疗。胰岛素是治疗GDM 的首选药物(A 级)。
推荐意见13:妊娠期可以使用的胰岛素剂型包括人胰岛素及人胰岛素类似物(B 级)。
推荐意见14:根据孕期血糖监测的结果制定胰岛素治疗方案(B 级)。
推荐意见15:胰岛素使用及调整的原则:根据血糖监测的结果,选择个体化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依据血糖控制目标,结合孕妇体重,按照每2~4 U胰岛素降低1.0 mmol/L 血糖的原则进行调整,避免低血糖的发生(C 级)。
推荐意见16:A2 型GDM 孕妇因胰岛素抵抗等原因,在增加胰岛素剂量但降糖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可以加用其他降糖药物,如二甲双胍,以减少胰岛素抵抗(C 级)。
推荐意见17:手术前后、产程中、产后非正常饮食期间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改用静脉滴注胰岛素,避免出现高血糖或低血糖(B 级)。
推荐意见18:手术前、产程中或手术中应每1~2 小时监测血糖水平,根据血糖水平调整静脉滴注的胰岛素剂量(C 级)。
推荐意见19:妊娠期应用胰岛素的产妇剖宫产术后禁食或未能恢复正常饮食期间,予静脉输液,胰岛素与葡萄糖比例为1∶6~1∶4,同时监测血糖水平及尿酮体,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应用或调整胰岛素的用量(C 级)。
推荐意见20:妊娠期应用胰岛素的产妇产后恢复正常饮食,应暂停使用胰岛素,及时监测血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是否使用胰岛素。血糖明显升高者,应皮下注射胰岛素(C 级)。
推荐意见21:GDM 孕妇因主客观原因无法使用胰岛素,在排除禁忌证后,经知情同意可使用二甲双胍控制血糖(A 级)。
推荐意见22:妊娠期应用二甲双胍的有效性和对母儿的近期安全性与胰岛素相似(A 级)。二甲双胍对子代的长期作用尚不明确(B 级)。
推荐意见23:推荐所有GDM 孕妇使用便携式血糖仪进行SMBG(B 级)。
推荐意见24:建议A1 型GDM 孕妇每周至少监测1 次全天血糖,包括空腹和三餐后血糖(C 级)。
推荐意见25:建议A2 型GDM 孕妇每周至少监测2~3 次全天血糖,包括空腹和三餐前后血糖(C 级)。
推荐意见26:推荐睡前胰岛素应用初期、可疑夜间低血糖发作、增加睡前胰岛素剂量但FPG 仍控制不佳的情况下加测夜间血糖(C 级)。
推荐意见27:推荐GDM 孕妇的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为FPG 及餐前血糖<5.3 mmol/L、餐后1 h血糖<7.8 mmol/L 或餐后2 h 血糖<6.7 mmol/L,避免夜间血糖<3.3 mmol/L(B 级)。
推荐意见28:GDM 孕妇应根据治疗方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CGM(C 级)。
推荐意见29:CGM 不能代替SMBG 以实现最佳的餐前和餐后血糖控制目标(C 级)。
推荐意见30:GDM 孕妇需警惕低血糖的发生,监测随机血糖不得低于3.3 mmol/L 或传感器血糖不得低于3.5 mmol/L(C 级)。
推荐意见31:推荐HbA1c用于GDM 的首次评估,A2 型GDM 孕妇至少每2 个月检测1 次(C 级)。
推荐意见32:妊娠期无低血糖风险者HbA1c水平控制在6% 以内为最佳,若有低血糖倾向,HbA1c的控制目标可适当放宽至7% 以内(B 级)。
推荐意见33:建议GDM 产妇分娩后24 h 监测FPG 和餐后2 h 血糖,如果FPG>7.0 mmol/L,连续餐后2 h 血糖>11.0 mmol/L,建议转至糖尿病专科门诊。A1 型GDM 产妇若血糖在正常范围内,产后24 h 可停止血糖监测;A2 型GDM 产妇可在产后初次随访前继续血糖监测(C 级)。
推荐意见34:推荐GDM 产妇进行母乳喂养(A 级)。
推荐意见35:推荐对所有GDM 产妇进行关于产后血糖筛查、健康生活方式、避孕、再次妊娠等内容的健康教育,坚持长期随访(B 级)。
推荐意见36:GDM 产妇初次随访于产后4~12 周进行,行75 g OGTT。结果正常者,推荐此后每1~3 年进行血糖检测(B 级)。
推荐意见37:产后随访时发现有糖尿病前期的妇女,应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和(或)服用二甲双胍,以预防糖尿病的发生(A 级)。
来源: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糖尿病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妊娠期糖尿病母儿共同管理指南(2024版)[J]. 中国研究型医院, 2024, 1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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