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将剑河县纳入森林经营碳汇试点县的建议答复

企业   2024-07-11 17:59   福建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858 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剑河县纳入森林经营碳汇试点县的建议》 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 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造林碳汇发展受可用无林地规模限制的现实条 件约束下,科学编制林业碳汇发展规划,力争将剑河县纳入贵州 省乃至全国森林经营碳汇试点,探索剑河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 适当调整造林碳汇和经营性碳汇项目的规模及比重”的建议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建设项目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名单 的通知》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目前仅开展林业碳汇试点申报 和公布工作,未开展全国森林经营碳汇试点建设工作。按照《省 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的通知》,已将剑河县纳入省 级林业碳汇试点单位,大力支持剑河县推进试点建设。2023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温室 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 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技术规范,并首批发布了造 林碳汇(CCER)等 4 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目前暂未 出台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2023 年 10 月,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贵州林业碳 票项目方法学》,规范全省森林经营和造林等林业碳票开发工作, 已将森林经营等碳汇项目纳入范围。下步,省林业局将会同省生 态环境厅等部门,积极衔接国家政策,就全国森林经营碳汇试点 建设向国家林草局积极争取汇报,就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出台等 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对接,助推更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落 地贵州。

    二、关于“深入探索林业碳汇发展路径和模式,为促进林业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指明方向,破解“两山”理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难题”的建议

   近年来,省林业局高度重视林业碳汇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双碳”工作的有关部署指示,科学指导全省各地开展 林业碳汇工作。先后印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强上下联动共同探索 林业碳汇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省林业局关于防范林业碳汇项 目开发风险的工作提示》《贵州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试 行)》《贵州省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深入探索 林业碳汇发展路径和模式,助力全省林业碳汇健康有序发展,着 力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化、金融化,完成林业碳汇银行授信 5.71 亿元、放款 1.88 亿元。由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规范林 业碳票,目前已开发省级林业碳票 10 张、签发碳减排量约 12 万 吨,已完成签约 6 单涉及碳减排量约 6000 吨、金额约 50 万元。通过开发林业碳汇,长期处于低收入群体的林农拿到了真金 白银的生态补偿金,实现了从卖木材到卖空气、从砍树卖钱到种 树赚钱的转变。同时,也激励林农主动参与到森林防火和植树造 林中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例如:2023 年剑河 县在全县范围内选择 160 户收入低于 1 万元的林农参与碳汇项 目,带动户均增收 6000 元,最高达 62780 元,探索破解“两山” 理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难题。

    三、关于“探索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森林经营碳汇及方法学, 力争列入国家生态环境部第二批 CCER 项目方法学地方名录”的 建议

    2023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温室 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技术规范,并首批发布了造 林碳汇(CCER)等 4 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目前暂未 出台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为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动贵州森林经营 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下步,省林业局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 积极衔接国家政策,就全国森林经营碳汇试点建设向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积极争取汇报,就方法学出台与研究等加强与生态环境部 沟通对接,助推更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落地贵州。 



                         贵州省林业局

                      2024 年 6 月 28 日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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