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一日一法|赵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二审为何改判?

企业   2024-11-05 17:44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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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二审为何改判?
作者/何忠民律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4日,李某和王某(二人曾经在某派出所做过辅警)在街上遇到张某,李某觉得其神色慌张,于是上前询问。张某以为二人是便衣警察,主动交代其刚从赵某手中买了1克毒品(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在张某的带领下,李某和王某抓了赵某并搜身,将赵某送到派出所。

值班民警把五包冰毒和一包麻古摆在一辆汽车的引擎盖上,打开手机手电筒,用光照到赵某的面部讯问并录制了一段时长46秒钟的视频(以下简称“讯问视频”)。在此过程中,赵某承认五包冰毒是他的。后该民警又将赵某带去讯问室,赵某不承认其有五包冰毒,只承认有一包冰毒和一包麻古,另外四包冰毒不是他的。

在审查起诉期间,赵某坚称自己只有一包冰毒和一包麻古。故检察院起诉赵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5.46克。一审法院当庭宣判,以赵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2.86克,判处赵有期徒刑7年。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上诉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律师解读】                 


何忠民律师接受委托,经阅卷、会见后认为,本案只能认定赵某非法持有毒品15.46克,量刑在1年左右,故为赵某撰写《上诉状》,经其签字后交给法院。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改判赵六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案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一、赵某对其持有一包冰毒和一包麻古共计15.46克的事实供认不讳,即其对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无异议。
二、一审判决认定赵某非法持有另外四包冰毒37.4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一,民警录制的讯问视频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第二,李某和王某不具有侦查人员的资格,系非法搜查的犯罪嫌疑人,违法使用“诱惑”侦查措施,违法使用警械,更有栽赃陷害的嫌疑,故二人不具备证人应当中立、如实作证的基本条件,无作证资格,其证言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张某的证言多处失实,其证言的真实性存疑。第四,李某和王某从赵某身上搜查毒品的过程没有制作视音频,到派出所后民警对赵某搜查也无视音频记录。故认定另4包冰毒系赵某持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一审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超出指控范围认定犯罪事实。
首先,《起诉书》指控赵某非法持有毒品15.46克,而一审判决认定赵某非法持有毒品52.86克,超出公诉机关指控范围,多认定37.4克。其次,在一审质证阶段,审判长主动要求公诉人出示公诉机关未移送法院的证据——讯问视频。这种证据突袭,导致赵某及其辩护人没有充分的质证准备,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了公正审判。最后,公诉人出示讯问视频的举证目的是证明赵某持有其中部分毒品而非全部毒品。一审法庭无视公诉人的举证目的,超范围认定犯罪事实,违反法庭应当具有的中立原则,有失公平公正。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另外四包冰毒(37.4克)系赵某持有,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具有程序违法情节,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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