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一日一法|在酒店安装摄像头,为何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企业   2024-11-07 17:00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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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安装摄像头,为何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作者/焦博闻律师

【案情简介】              


笺某以牟利为目的,从2017年10月起网购摄像头安装在某区的5家酒店,将摄像头偷拍的房客视频上传到手机,又将有性爱情节的片段上传至云盘。其有两种牟利方式,一是制作成淫秽视频通过网络贩卖,据统计,共有120个淫秽视频;二是贩卖摄像头的使用权,付费的人可实时观看。
2022年4月,李某与女友入住某酒店,在房间发现笺某安装的摄像头。报案后,笺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次年7月,笺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4年2月14日,某区检察院指控笺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被告人笺某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律师解读】                 


关于罪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可知,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因此,笺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等方式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依法应当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笺某的辩护人提出,笺某没有贩卖、传播的故意和行为,只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罪。法院未采纳其辩护意见,原因是笺某在2022年就因在酒店安装摄像头偷拍而受到行政处罚,而后仍不悔过,甚至以此营利。笺某将拍摄的淫秽视频在网络上兜售,其主观上确有牟利的故意,客观上具有传播行为,故其符合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此外,若笺某被发现后以淫秽视频威胁被害人并向其索要财物,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关于犯罪情节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数量达到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中,笺某共整理出120个具有“性爱内容”的视频并进行传播和兜售,符合该罪“情节严重”的要求。

综上,笺某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的判决定罪正确,量刑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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