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如何处理
杨玉坤律师
那么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应当将建筑物和建设用地视为同一财产,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规定的顺序,已经登记的应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应当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律师简介
杨玉坤
▶教育背景:
内蒙古大学 法律硕士学位
▶个人简介:
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业务及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业务、公司股权设计、企业不动产重组及相应的税务筹划、员工股权激励、企业HR法律策略研究等。基于丰富的经验及深刻的思考,以及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使得杨玉坤律师在法律服务中保持着敏锐而谨慎的意识,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基于多元化策略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案。
▶专业领域:
建设工程、金融信贷、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不动产流转及税务筹划、股权设置、企业架构设计。
▶经典案例:
为多家建筑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代理相关诉讼案件
为某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设计、风险防范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上市企业剥离不动产并其进行税收筹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