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案例丨论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如何处理

企业   2024-11-06 17:27   内蒙古  

论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如何处理

杨玉坤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依据是是“房地一体”的原则。但有时候会存在现实情况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一个债权人,而其上的建筑物又抵押给另一个人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两个抵押权的冲突问题。


律师观点



那么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应当将建筑物和建设用地视为同一财产,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规定的顺序,已经登记的应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应当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律师简介 



杨玉坤 

▶教育背景:

内蒙古大学  法律硕士学位

▶个人简介:

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业务及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业务、公司股权设计、企业不动产重组及相应的税务筹划、员工股权激励、企业HR法律策略研究等。基于丰富的经验及深刻的思考,以及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使得杨玉坤律师在法律服务中保持着敏锐而谨慎的意识,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基于多元化策略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案。

▶专业领域:

建设工程、金融信贷、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不动产流转及税务筹划、股权设置、企业架构设计。

▶经典案例:

为多家建筑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代理相关诉讼案件

为某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设计、风险防范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上市企业剥离不动产并其进行税收筹划服务




盈科呼和浩特律所
盈科呼和浩特分所致力于组建一支以服务内蒙古自治区为重心,依托扎实的专业功底、务实审慎的办事作风以及一流的服务态度的律师团队,并凭借直营律所的整体发展优势,联合盈科各地分所和办事处共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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