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相关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龄津贴审核确认程序,确保高龄津贴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宁党办〔2022〕 9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年满80周岁宁夏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指政府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发放的,用于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贴。包括: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普惠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发放遵循“精准、便民、高效”的原则。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及相关补贴依申请办理;普惠高龄津贴推行“全程网办”和“免申即享”,同时保留线下办事及咨询投诉通道。
老年人的年龄,以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具有宁夏户籍;
(二)年满8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二:普惠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具有宁夏户籍;
(二)年满80周岁且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
(三)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津贴待遇。
三:高龄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
(一)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城市户籍高龄低收入老年人, 450元/人·月;80-89周岁农村户籍高龄低收入老年人, 270元/人·月;90周岁及以上城乡户籍高龄低收入老年人, 500元/人·月。
(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补贴发放标准。开斋节补贴180元/人·年、古尔邦节补贴180元/人·年、饺子费60元/人·年;自治区采暖补贴:城市户籍高龄低收入老年人200元/人·年、农村户籍高龄低收入老年人100元/人·年。
(三)普惠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 100元/人·月;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200元/人·月。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可同时享受普惠高龄津贴,不得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
灵武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