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师,胜造七级浮屠

文摘   旅游   2024-08-12 06:01   上海  

一字之师,胜造七级浮屠

王云飞
  记得上学时听老师说过“一字之师”的故事,说的是唐朝诗人高适和骆宾王的故事。

  一天,唐朝名臣、诗人高适外出视察,途径杭州清风岭,观月赏景,诗兴大发,就在下榻的僧房写了一首诗:

绝岭秋风已自凉,

鹤翻松露湿衣裳。

前村月落一江水,

僧在翠微角竹房。

  写完高适继续赶路。经过钱塘江时正是月落之时,他细观江潮,发现月落时,江潮随风而退,只有半江之水。他想到自己用“一江”之水来描写月夜的江潮,不符合实际情况,视察归来时,便专门去僧房改诗。可是,一踏进房门,便看见这句诗已被人改过了。高适很是纳闷,忙问是谁改的。

  僧人告诉他,在他走后不久,有一位从此路过的官员,看见了这首诗,连声赞叹,可是惋惜诗中的“一”字用得不如“半”字准确,便径直给它改了。高适暗暗称奇,心想:“这人真是我的一字之师!”后来他多方打听,才得知这位“一字之师”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大文学家骆宾王。

  这个故事后来被广泛传播,成为“一字之师”的典故,用来赞誉那些改正一个字便使诗文更加完美的人。其实,一字之师,不仅可以完美诗文,有时还可以行善积德,甚至救人一命。

  话说从前,某地有个地痞恶霸余富根,有一天趁村民张三宝离家外出,入其户,对其年轻貌美的妻子刘翠花引诱勾搭,进行调戏。刘翠花是个正派烈性的女子,对他厉声呵斥,就是不从。余富根恼羞成怒,直接动粗硬上弓。正在危急之时,张三宝回来了。他见状勃然大怒,扭住余富根就厮打起来。没想到余富根练过武功,又有几分蛮力,张三宝根本不是他的对手,交手没几下,就被他打倒在地,揍个半死。刘翠花眼见丈夫快被打死了,不顾一切地扑上去,随手抓起灶边的一把柴刀,咬紧牙关,朝余富根全力劈去。余富根应声而倒,竟然一命呜呼了。官府接报后,张三宝夫妻俩就因杀人的罪名被抓到县衙去了。

  余富根平日里为非作歹,村里人都恨之入骨,如今自作孽不得活,众人拍手称快,但为民除害的张三宝夫妇却要因杀人偿命,怎么办?大家就推举代表,找到县城里一位博学多才的秀才李生,请他伸张公道。李生为人正直热情,平日里做过仗义执言的讼师,了解情况后当即应允相助。

  李生马上以讼师身份来到县衙交涉,他看到此案的侦查结论是:“刘翠花见丈夫被余富根打伤,用柴刀劈死了余富根……”如果按照这个结论,刘翠花就是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重则就要偿命。
  正巧李生和承办此案的县吏是熟人,就对他说:“余富根入室强奸女人,而且把张三宝打得要死,他妻子是为了自卫才动刀的,按法理来说,不同于故意杀人,请老兄笔下留情。”

  县吏说:“我了解案情,也同情张三宝夫妻,可是案卷的文字并无虚假不实,况且已盖了官印,不能更改啦。”
  李生说:“小弟倒有办法,只需要稍稍改动一笔,就可以救他们。“
  县吏见他如此坚持,只好说:“如果你能改得不见痕迹,没有破绽,就请示意一下”。
  只见李生笑了笑,挥笔在纸上写下“用柴刀劈死”五个字,然后在“用”字中间一竖的底部轻轻一勾,改成了“甩”字。“用柴刀劈死”是故意杀人,可是“甩柴刀”就不是要对方的命,是情急之下的抵抗动作,“甩柴刀劈死”是甩得不巧,失手正中要害致死。这样故意杀人罪就降为误伤致死的过失罪,又有自卫情节,至多坐一两年牢了。

  县吏恍然大悟,哈哈大笑:“李兄啊,古人有“一字之师”的雅闻,看来你也是一字之师了,改一字而救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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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本文题图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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