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盒使用不超过48小时?谁说两天必须封口?

文摘   2024-12-22 18:07   江西  


话题

们医院各科室的利器盒是存放48小时还是等四分之三满后,由医疗废物回收人员收走?


观点

 

某网友:我们是四分之三满后收走。

 

之前有个说法,是医疗废物暂存不能超过48小时,但那个说的是医疗废物暂存地,并不是说的利器盒。利器盒因为规格不一样所以价格不一样,但比起医疗废物袋,利器盒显然要贵上几倍或十几倍。利器盒两天一换,也不看里面的内容(有的科室利器较少,一天可能也就几个利器),显然不利于科室成本核算,也不现实。

 

 

利器盒快满,也就是四分之三满时换新是有依据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我们科室是这样做的。当然,有的科室利器产生的很快,也能做到48小时更新,如化验室采血室。但不管利器产生得快还是慢,当四分之三满时一定要封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讨论

 

某网友:这个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都是最好不要超过七天。

 

笔者觉得说得不对,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48小时是针对医疗废物本身,储存在锐利盒内的损伤性废物也属于医疗废物,应当48小时内清运。而上述引用法规为医疗废物包装要求并非暂存时间要求,并不合适。

 

某网友:那你们医院产生锐利废物较少的科室,也是48小时就收走吗?

 

答复

 

产生较少的科室可以用小的锐器盒,最小的只有纸杯那么大、价格也比较便宜。另外,2021年版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安瓿瓶等玻璃瓶纳入了豁免管理清单,也可以不使用锐器盒盛装,所以两天换一次也不是很困难,主要是锐器盒放在科室有药液体液这些,形成气溶胶,一是不利于医院感染管理,二是也危害我们医护自己身体健康。

 

疑问

 

即使是产生锐利废物较少的科室,利器盒也得按要求48小时收走。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锐器盒是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专门收集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备皮刀、探针、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锐器盒中的内容物达到3/4满时必须封口处置。

 

那么锐器盒应该是达到3/4满时封口处置,还是使用时间一旦达到2天即48小时就必须封口处置呢?要是锐器盒只要使用时间达到48小时就立即封口处置,那么即使容器中只有一个针头也要立即封口处置了,显然后面的做法不切合实际。

 

有观点认为:


一是从环保和成本核算的角度考虑,锐器盒没有装满3/4就封口处置,是没有必要的,不仅增加环保负担,也增加了医院的运行成本。

 

二是必须考虑到成本的问题,如果锐器盒没有达到3/4就丢弃,临床依从性太低,只能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锐器盒必须在48小时内停止使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中的暂时贮存点特指医院医疗废物集中的暂存点,不包含临床医疗废物产生地,当然也就不包含使用中的锐器盒。原因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有要求显然不是针对临床医疗废物产生地和锐器盒而规定的。

 

四是锐器盒在临床科室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会导致细菌滋生繁殖污染环境这一问题,目前为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影响了医患安全。

 

故从环保及节约资源考虑,锐器盒中的内容物达到3/4满时才应封口处置,与使用时间关系不大。但也考虑到锐器盒中的各种锐器沾染着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物,随着锐器盒使用时间的延长,会滋生细菌和致病微生物及产生气味,特别是天气炎热的夏季,提前处置锐器盒也未尝不可,必须切合实际。

 

讨论:你们医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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