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 1041 号提案的答复
经济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林业碳汇体系建设 做好我省绿色金 融“大文章”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林业碳汇工作的关心 和支持。经我局与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 门充分沟通办理,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金融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夯实林业 碳汇金融基础盘。”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开展省级发 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县建设,制定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首批省级绿色金 融试点县建设。同时制定出台“1+12”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金融 机构“组团式”对口帮扶指导机制,指导 12 个试点县结合自身 实际,形成 1 个省级主方案、12 个县级子方案的“1+12”政策 方案体系。目前已形成全国首创性团体标准 1 项(《绿色普惠信 贷分类〈农业及相关行业〉》),全省性推广复制经验 4 项(再贷 款+绿色普惠信贷产品服务模式、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碳汇 〈碳票〉抵质押融资、绿色普惠金融行业标准),林业碳汇金融 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截至目前,采用“林业碳票+质押、抵押、 增信、增值”等方式完成银行授信 5.68 亿元、放款 1.87 亿元。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 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该项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范围调整及 考核权限在人民银行总行,下一步,省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向上 沟通汇报,争取推动将林业碳汇纳入支持范围。同时,积极支持 和指导全省银行机构开发林业碳汇信贷产品,探索林业碳汇项目 化、金融化、资产化。
二、关于“加大林业碳汇运用场景搭建,拓展绿色金融覆盖 面。”的建议
在贵阳市、毕节市等地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探索基础上,为推 动林业碳票在全省范围内流通变现,统一规范全省林业碳汇开发 和管理,省级层面出台《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试 行)》,明确了林业碳票可用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或单位,可通过自愿购买林业碳票,履行生态赔偿(修复)责任等四 种运用场景。同时,指导毕节市出台《毕节市银行保险机构支持 林业碳票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探索构建“专业化”金融 服务机制、建立“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支持完善“多渠道” 金融服务配套等内容。全省林业碳汇(票)+金融、保险、司法、 会议、中和等方面的运用都得到了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目前,我局正在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林业碳票政策设计 研究、贵州省碳排放抵消机制研究和林业碳票交易机制研究,以 此扩大林业碳票运用场景。下一步,我局将借助东西部协作的发 展契机,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就“黔碳东卖” 进行沟通对接,积极探索以林业碳汇为载体的跨省生态补偿机 制。并将依托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推进林业碳票等生态产品 供需精准对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社会关注度;拓展生态 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完善相关交易机制, 扩大市场交易品种和规模。
三、关于“加快地方林业碳汇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支持 配套链。”的建议
2023 年 7 月,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 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明确全省林业碳票 用途、登记条件、申请程序、材料要求、变更登记、交易等详细 的要求和规定。2023 年 10 月,省林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了与国家方法学互为补充的《贵州林业碳票项目方法学》,力争
全省森林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2023 年 12 月,省林业局会同省 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国家林草 局贵阳专员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 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强化 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责任,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2024 年 1 月,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林业 碳票交易和结算细则(试行)》,明确了林业碳票交易、结算和相 关活动规则。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林权抵押贷款处置试点经验,支持银 行等金融部门探索开发林业碳汇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应用;优化贵 州省林业碳汇联盟,成立省林业碳汇专家委员会,为全省林业碳 汇发展提供支撑。
四、关于“加大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力度,破解绿色金融‘资 产荒’”的建议
目前,国家已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市场,为推动 我省林业碳汇资源开发,我局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造林碳汇(CCER)自愿减排 项目方法学的相关规定,下发《关于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库建设和 项目开发试点的通知》,拟组织有资源、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开 展 CCER 项目开发试点探索,目前已有 8 个市(州)推荐了 11个县(区)申报全省林业碳汇 CCER 项目开发试点单位。下一步,我局将建好贵州林业碳汇项目库,对符合 CCER开发条件的森林碳汇资源进行初步摸底,严格项目库的管理,对 林业碳汇资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 CCER 项目开发试点申报情 况,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开展试点,并对试点单位给予资金、技 术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以此掌握和摸清 CCER 项目开发全套流 程、重点环节和项目开发成本、后期收益等情况,为指导全省各 地科学、合理开发项目提供借鉴。同时,拟于近期举办 2024 年 全省林业碳汇技术培训班,重点讲授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相关政策 要求、《造林碳汇》方法学等内容,着力推动全省林业碳汇项目 开发。
五、关于“加快推进产品服务和机制创新,打通金融服务‘最 后一公里’”的建议
2022 年,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 在省龙里林场和毕节市开展了 2 个林业碳汇保险试点。其中,平 安保险在省龙里林场林业碳汇保险试点创新提出林业碳汇双向 保险,即在传统的森林碳汇受损赔付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碳汇增 长的投入的补偿责任。毕节市林业碳汇保险试点在林业碳票的基 础上,联合了林业部门、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银行共同测算碳 汇价值,在一个碳汇周期内(一般为 5 年)对测算的碳汇价值进 行投保,首次将林业、保险公司、银行有效衔接,并开发了火灾 “碳泄漏”保险。经过 1 年的试点期,两个林业碳汇保险试点均 已结项并取得较大成果,被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23 年优秀改革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持续发展,做好我省绿色 金融“大文章”。一是推动省级绿色金融试点县建设向纵深发展, 强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应用。二是复制并推 广“林业碳票+”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林业碳票相关多样化 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各类林业保险产品。三是支持金融 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探索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区域使用权出让管理 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 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6月27日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