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畅通群众就医之路!
导语:
为全面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关于“15 +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推进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河南省“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祥符区妇幼保健院持续深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让群众省时省力又省心。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项利民便民的措施!
通俗地说,就是 “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彼此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的一种机制。这意味着,患者在一家医院进行的检查检验,其结果可以在另一家医院得到认可,无需再次进行相同的检查,这就简称“医检互认”。
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名单的,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检查项目清单(试行)
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检查项目清单(试行)
不过,病情千变万化,也不能一概而论,能否互认,医生会以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为前提,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可不予互认的 10 情形:①.因病情变化, 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②.因时效问题, 已有的 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③.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④.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⑤.患 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⑥.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⑦.因疾病转归需连 续对比观察的;⑧.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⑨.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⑩.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温馨提示
就诊期间,请您主动提供本人近期检查检验报告,供医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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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医政科
编 辑 | 李 媛
审 核 | 朱永富
统 筹 | 王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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