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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周,澳洲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年度企业缴税报告,公开了近4000家澳洲龙头企业的数据。
去年,澳洲的大公司向政府缴了创纪录的1000亿澳元税,比前一年增加了17%!
但同时,也有31%的大公司在澳洲运营,一分钱都没交!
大批企业想办法在澳洲避税
澳洲税局已经连续第十年发布该报告了,政府和税务局都认为它可以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减少避税行为。
这份透明报告包含收入在1亿澳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需要缴纳石油资源租税(PRRT)的公司。
涵盖了澳洲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和澳洲本土的私营公司。
里面展示了符合门槛的公司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和石油资源租税。
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总收入减去扣除项后的金额。通过将应缴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相比,可以计算出有效税率,而法定公司税率是30%。
有意思的是,一些盈利的公司努力让自己的税变为零。
企业可以通过抵扣,和税收优惠来实现零税负。
比如,那些进行大量研发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减少应缴税额。
如果一家公司有会计损失或税务亏损,支出超过收入,那么税额就会是零。这些都是合理的免税理由。
不过,报告提供的信息有限,只说明了公司盈利情况、申请的扣除金额以及应缴税额。
这份透明报告对跨国公司的税务操作披露得很少。
所以没办法确定企业和税务实体究竟申请了哪些扣除。
税务局(ATO)只能公开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有限内容。
对于跨国公司,扣除通常会涉及与全球业务其他部分的交易,比如子公司或母公司之间的往来。
这些交易能带来合法的税收扣除。
常见的交易包括支付给海外子公司的服务费、知识产权使用的版税,以及海外借款的利息。
以石油公司雪佛龙(Chevron)为例,他们在美国以约1.2%的利率借款,然后以9%的利率将这笔资金贷给了澳洲的关联公司。
经过长期的法律诉讼,最终允许约5%的利息作为扣除项,这个比例明显高于最初的借款利率。这为雪佛龙在澳洲带来了大额的税收扣除。
正是通过这种交易方式,将澳洲的利润转移到了海外。
现行税法允许这种操作,但要求这种交易的定价(即转让价格)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就是说,价格应当是独立的双方在相同交易条件下商定的合理价格。
跨国公司因为业务遍布全球,自然会尽量最大化全球利润,而各国的税收系统运作方式不同。
税收遵循国内法律,这意味着跨国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易在税务上是被认可的。
如果一家公司的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出售商品或服务,就会产生内部交易。
税务上,这种交易在一地作为支出扣除,而在另一地计为收入。
例如,澳洲的公司向国外关联公司支付市场推广费用,便可以将这笔费用作为税务扣除。
近年来,澳洲税务局(ATO)已和谷歌、必和必拓(BHP)、苹果、力拓集团、瑞思迈(ResMed)以及微软等大公司解决了有关营销费用的税务纠纷。
当扣除项目发生在高税率地区(如澳洲),而收入计入低税率地区(如新加坡)时,就能实现全球范围内更大的净利润。
税收系统意识到跨国公司有动机以此方式转移利润,因此要求这些交易的价格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价格需为双方在正常商业条件下协商出的合理价。
然而,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往往复杂,因而引发了众多法律诉讼和税务争议。
不过,税务透明报告对此类交易未有任何披露。
过去十年里,全球逐渐推动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征税。
经合组织(OECD)也在努力通过税改来遏制利润转移,因为这会侵蚀高税率国家的税收基础。
转让定价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跨国公司不同分支所在地是否有实际的业务活动。
例如,新加坡被称为“服务中心”,许多跨国公司的销售谈判、市场推广等活动都设在这里。
而新加坡的公司税法定税率为17%,但通过与税务部门达成协议,实际税率通常能降到个位数。
结语
在澳洲,大量公司利用各种手段避税,导致税基的持续流失。
即使澳洲税务局每年发布企业税透明报告,但这些报告往往缺乏关于具体税务操作的详细信息,无法有效揭示跨国公司如何在合法的框架下规避税收。
同时,澳洲政府正面临创纪录的财政赤字,大公司又收不上来钱。
请问,钱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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