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厦门远华案案发。除了调查赖昌星一伙人的走私犯罪行为之外,国家纪检部门也重点调查了厦门市以及福建省内的政府官员职务犯罪情况。
结果显示,大批与远华有牵连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把握住原则和底线,沦为赖昌星的帮凶,为他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批官员中的一个贪得无厌的典型,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
自甘堕落的副市长
1995年,原在国家民政部某司任职的蓝甫空降到厦门担任副市长。在民政部工作期间,蓝甫的口碑不好,不仅工作上马马虎虎,应付了事,而且在日常政务活动中,对下级单位多有刁难。
觉得自己在国家部委的发展前途有限,蓝甫给自己找了个调任基层的借口。到厦门之后,蓝甫分管的是旅游和政法工作。名曰到地方锻炼,蓝甫刚一到任厦门,真面目就暴露无遗了。
经市土地局某领导介绍,厦门某地产公司老板杨光“慕名”找到了蓝甫。杨光手上有市区里四处地块的开发权,可是他一时资金周转有困难,希望蓝甫能够出面减免地价。蓝甫看杨光一副财大气粗的样子,就利用自己的人脉大费周章地运作了一番。
最终,杨光省下了4000万的支出,作为回报,他一次就向蓝甫行贿200万元。尝到甜头之后的蓝甫并不满足,他开始主动出击,四处寻找更有实力的企业经营者,主动向他们“贩卖”手中的权力。
在一次搭乘飞机的过程中,蓝甫无意中结识了同一航班的赖昌星。通过接触,赖昌星出手豪气,给蓝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认定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富商,便想尽办法搭上赖昌星。
赖昌星多年来在厦门的所作所为,蓝甫也是心知肚明的,可是他心甘情愿利用自己的身份给赖昌星行方便,目的是“赖昌星手中的钱”。有一段时期,蓝甫分管公安和外事工作,他挖空心思地打探有用的信息,传递给赖昌星,以便他可以在走私活动中加以利用。
赖昌星对于蓝甫的主动示好,当然是来者不拒。1997年,蓝甫因自己留学澳大利亚的儿子打算买房,找到赖昌星,赖一出手就是150万人民币的“赞助”。
无处遁形的大贪官
虽然受党教育多年,可是蓝甫的心中,没有什么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法律意识,他的贪婪,甚至让不法商人都感觉难以容忍。
和蓝甫有过多次权钱交易的商人杨某感慨地向办案人员表示,蓝甫就像是一个一门心思捞钱的恶鬼,如果你有100万,他会想方设法从你身上拿走99万。而他对金钱的欲望,还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里。
1998年,蓝甫的岳父病逝,岳母打算在天津换房居住。在他的暗示之下,香港某地产商出资购得两套大面积住房。装修期间,蓝甫无故拖欠十多万元的装修费用,装修工人讨要无门,愤而在橱柜后面遮挡处写上了“贪官该杀”四个字。直到蓝甫案发,这几个大字才被发现。
对于蓝甫的贪得无厌,赖昌星也颇有微词。他甚至把蓝甫在澳门豪赌期间,引发脱肛的事情当作笑话来谈论。用赖昌星的话来说,蓝甫对金钱无节制的欲望,早晚会出事。
远华案发之后,蓝甫惶惶不可终日,他知道自己的事情一旦败露,就绝对没有翻身的机会了。1999年,他向组织谎称自己的妻子身患重病,需要出国治疗,一家三口匆忙逃亡澳大利亚避难。在强大的追逃攻势之下,蓝甫不得不在签证过期之后,返回国内投案。
即使在遭到“双规”之后,蓝甫对自己的罪行依然没有清醒的认识。他嚣张地地向专案组人员表示,案子没有审结,自己还是副市长,手中掌握有巨大的人脉。言下之意,就是觉得自己还可以东山再起。
2001年,蓝甫一审获判死刑。蓝甫得知自己的审判结果之后,完全慌了手脚。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他开始竹筒倒豆子一样的交代自己掌握的其他官员违法犯罪事实。经过福建法院二审裁定,蓝甫改判为死缓。无论如何,这个无法无天的贪财副市长,还是难逃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