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视角——也谈2024 A司合规风波

职场   2024-11-02 17:43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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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明,目前A司的两位高管官方说法都是“协助调查”,因此,所有事实都要等调查结束时才能“一定程度上”水落石出,一切以官宣信息为准,本文不涉及任何对案件具体内容的描述与猜测。而之所以说“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层面的调查只会以“定罪量刑”为目的关注“违法犯罪”行为本身证据与事实的确认,不会探究行为背后复杂的背景与深层次的原因。

但是,作为行业从业者,与司法调查不同,面对这种“里程碑”式的标志性事件,需要我们更多思考的是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应对策略,毕竟这关系着行业发展的方向以及我们自己的职业前途命运。需要声明的是,违法就是违法,错了就是错了,分析背后的原因不是在为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辩护,而是站在患者的视角,站在行业从业者角度去更为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首先,分析原因,客观上来说,站在患者与企业的角度,这次风波,A司面对网传的医保欺诈以及非法药物进口的指控,背后其实都有患者用药“可及性”未被“及时”满足的问题,供需之间出现了“时间差”。

骗保对应的是超适应症用药(甚至连适应症都没超,只是该适应症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学合理性与支付可及性之间的时间差(医学上已被某种程度上证明合理,但目前尚未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走私对应的是新药上市过程中国内与国外的注册时间差问题,国外已上市国内未注册时患者在国内无药可用。正是这种“时间差”创造了一个有刚性需求的市场,篡改基因检测报告以及走私都是用来弥补时间差的手段,也因此成为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站在另一方的角度,医保与药监严格监管也没错,他们作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医保基金的“守门人”,必须把好大门,国外上市的药品不可能直接拿来就用,也并不是所有的医生处方行为都有药物经济学价值应该被报销。

其次,分析动机,主观上里说,法律的问题自有法律的判断标准,道德的问题核心却只有一个,“患者到底该不该用这个药”,如果患者确实应该用这个药,但是无药可用因此走私,不在医保内所以骗保,那道德上的评判可以参考《我不是药神》。如果真的存在故意误导患者(比如伪造报告告诉患者你有相关突变,其实不该用药)用药的情况,那真是怎么严惩都不为过了。我不相信,或者说不愿相信A司的同行会这么做。

最后,解决问题,面对客观存在的“未被满足”的患者用药以及企业业务发展需求,一方面企业自身需要不断通过创新实践去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法规也是有历史局限性的,需要与时俱进的,企业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从政策倡导的角度积极主动与监管互动,推动相关部门的政策不断完善,使法规跟上形势发展,适应发展需求。

创新实践方面,可及性方面企业可以利用海南博鳌、天津空港、北京天竺、上海自贸的特许药械准入政策进行进口药品的平行准入,并常态化,尽可能减少国内外药品上市的时间差,方便患者用药。(国内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特许药品平行准入案例—百济神州治疗儿童神经母细胞瘤的GD2单抗Qarziba在乐城先行区的特许使用—是2020年我在百济神州总裁办担任全国战略项目负责人时建议发起并协调落地的,这是我职业生涯中一直引以为傲的一件事情,这个项目20年5月份立项,11月份患者在博鳌就用上药了,现在乐城在特许药械使用方面已经形成常规,流程耗时更短了。)

而,支付方面目前挑战则更大一些,建议国家医保局给予地方上多一些授权,允许各地结合惠民保、商业保险、慈善捐助等多方资源,在当地医学会、药学会的配合下针对创新药医保支付(特别是罕见病、超适应症用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做一些个性化的尝试,最起码把“医保支付价格”的探索继续推进下去,当下年治疗费用30万的红线确实有它的宏观合理性,但微观上的差异化需求也需要逐步满足,莫不如把责任与担子让有能力有意愿的地方分担一些。

政策法规与准入实践方面,目前的大准入(注册与医保)政策法规更多是站在监管、企业、医院、医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规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制定出来的,往往忽视了“患者”的视角,整个过程中缺少患者的参与更别说让患者参与决策,而患者的意愿与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回避的。就A司这次的风波而言,如果患者的需求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还会有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违法牟利的市场吗?因此,以患者为中心的“患者准入”将会成为未来一个历史时期摆在监管部门与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但,企业要从根本上解决“增长乏力”的困境,除了上面老生常谈的可及性与支付这些扩大需求端的问题,还需要从自身经营模式上做出改变。既往仿制药为主的市场,对应的是客情关系主导的商业模式,当下以及未来创新药主导的市场对应的是以临床获益(价值医疗)为主导的商业模式。科技进步了,生产力提升了,生产关系不得不变,不能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因此新形势下药企的经营模式必须与时俱进做出改变。

现在是一种什么模式呢?从营销角度看,国内整个行业2024年的商业模式跟2004年其实没啥太大变化,其核心都是以“客情关系”为核心驱动力的,区别仅在于建立客户关系的手段是动之以情,还是晓之以理,或是诱之以利而已。这个我是有发言权的,我2004年开始做医药代表,之后经历了从销售到市场(09年),从线下到线上(22年)的不断主动转型,一路走来,亲身见证了整个行业20年来的变与不变。

传统模式走到今天,已经跟不上甚至开始阻碍整个行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了,改变是必然的,主动还是被动而已。2024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合规指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经基本上堵死了所有的“客情”通道,无疑将会加速这种改变的进程。

如何去改变现在的模式呢?在我看来,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切入点或许是“反腐”,是打击“骗保”,但真正的抓手是“打通数据孤岛”,实现整个医疗服务领域数据的互联互通,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来降本增效,二十年来这套方法已经改造了很多服务行业,也就是所谓的“平台经济”。

顺便说一句,网上提到的医疗服务领域不可能三角(服务质量、价格、效率同时兼顾)其实是伪命题,现实中成功解决不可能三角的例子其实很多,淘宝、京东、滴滴、美团,哪一个不是多快好省?放下医疗特殊性的执念,一切豁然开朗。整个医药领域的数据互通或许还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企业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确实迫在眉睫了,有最新的AI技术赋能,成本与效果都会比之前更有优势。

只要整个领域的数据打通了,企业产品研发效率可以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效率可以提升,国家医保费用效率可以提升,商保也可以发展壮大,腐败与诈骗再也无处遁形,一箭N雕。最近国家医保局推出的药品追溯码、医保码、商品码三码合一的体系就是关键性一步。往更宏观去说,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仅是物流体系的统一,更是数据系统的统一,这个趋势是不会改变的,企业必须对此有清晰的认知,早研究,早适应,早布局。

因此,整个行业特别是头部企业的营销模式(其实是整个经营模式)都应该以“四通”(医疗标准打通、支付标准打通,流通体系打通,医药数据打通)为前提去重新设计构建,内部经营管理(尤其是营销体系)更需要先行一步实现数智化转型,只有在数智转型的道路上取得先机,才能适应未来国内市场的变化趋势。数智转型事关每一家以创新药为未来发展方向的企业的生死存亡,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也无论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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