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对辖区粮食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文摘   2024-12-26 11:02   北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等重要部署,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改革指明方向、提供遵循。广东粮食流通量大、市场化程度高,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体制改革的先行地,全面落实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正深入探索落实改革新要求,着力提升依法管粮水平,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规范有力、廉洁高效的监管新模式,更好服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大局。


一、厘清职能职责边界,

加快形成权责明确的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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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内部权责清单,形成全员监管新格局

广东局着力完善粮棉糖储备监管业务清单,进一步厘清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强化内部各品类业务部门的联合监管,树立综合履职、全员监管观念,依据管业务就要同时管监管、管安全、管风险的“四同履职”要求,按照统筹协作、品类分工、人员共用的原则,业务部门牵头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执法督查部门履行牵头抓总、综合检查、案件查办等职责,形成监管对象全部覆盖、监管环节紧密衔接、监管内容清晰明确、问题整改台账跟踪、案件查办依法合规、行政处罚作用明显的监管新格局。

(二)用好外部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广东局历来重视加强与地方相关单位协同监管,三年来相继与广东、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分公司和子公司、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农发行广东省分行、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建立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商定协同监管事项,业务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性检查、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业务培训资源共享,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在充分厘清职责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将省市场监管局纳入机制成员单位,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和协同执法;加强与广东、海南两省纪委监委沟通,在原有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调查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与周边其他垂直管理局、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跨区域一体化沟通协调和对接合作机制,实现跨省违法线索互联、裁量标准互通、处罚结果互认,形成问题有人管、案件有人查的齐抓共管新局面。

(三)完善监管联动机制,取得同题共答新成效

2020年4月,广东局与辖区中储粮分公司就沟通协调、信息报送、联动开展实地监管等内容,制定信息沟通联动机制,实现了按月掌握库存粮食数量情况、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掌握库存粮食质量情况,每半年联动开展实地检查,及时通报、督办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实现了信息报送有数据、实地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跟踪的监管成效。在原有机制的基础上,强化中央战略储备粮架空期督查检查,督促辖区中储粮企业依托中储粮网,加强“阳光操作”,减少直接收购销售产生的各类问题,督促企业有序安排中央政府储备收储轮换,充分发挥调节供需、稳定市场的作用,提高轮换监管效率。开展“节粮减损活动年”,推动央企在节粮减损上走在前、作表率。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在粮食收购、储存、销售三个重要环节上,加大质量安全抽检力度,把住收购源头关、在库储存关、销售出库关,绝不让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绝不让“问题粮”出现在百姓餐桌上。


二、压实监管主体责任,

加快形成规范有力的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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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强化环节监管

加大对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销售等易发多发问题环节监管力度,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收购入库环节,严肃查处虚假收购、虚假入库、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问题。储存环节,严肃查处虚报库存(品种、数量、等级、库点)、虚报损耗、霉变坏粮等问题。销售出库环节,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挠出库等问题。轮换环节,严肃查处虚假轮换、以陈顶新、未经批准擅自超轮换架空期等问题。

02

强化行为监管

严格规范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活动及行为。加大政策性粮食运营管理的监管力度,按照经营清单严厉整治违规开展商业性经营业务、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及违规操作“转圈粮”等行为。加强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定向处置情况检查,严肃处理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倒卖、违规流入口粮市场等行为。加强政策性粮食账实相符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套取粮食价差,骗取、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等行为。规范向农民直接收购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肃查处拖欠种粮农民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

03

强化信息化监管

进一步推动辖区中储粮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智能化粮库在线监测平台全面接入广东局视频监控系统。常态化用好中央储备粮远程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各环节数据采集与核实,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和问题线索,实现从收购入库、储存保管到销售出库的全链条实时在线监管。综合运用企业日常报表与系统采集数据、图像识别互相印证,采取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手段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收集。通过信息化监管判定为违法违规的,结合季度巡查依法依规予以查实,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监管。

04

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对辖区中储粮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运营主体政策性粮食收购、轮换、仓储台账管理、质量管理、销售出库、统计与报告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合规运营年”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不两直”、提级查办、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违规问题较多、内控管理不善的直属库实施重点监管。深入推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提高对信用等级低、经营风险高粮食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05

强化执法监管

按要求办理12325监管热线等渠道转办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办季度巡查、库存检查、年度考核发现的各类重点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涉粮问题线索核实、立案审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约谈问询、查封扣押、处分处罚等程序,依法查办违法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确保过罚相当、防止轻重不一,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


三、强化各类保障措施,

加快形成廉洁高效的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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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强组织推动

坚持和加强广东局分党组对辖区中央政府储备粮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贯彻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和推动改革意见在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实施。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统筹开展学习研讨、宣传培训、制度修订、监管检查、总结报告等工作。建立工作清单,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主体,工作专班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实施内容,确保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02

完善监管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机构人员编制资源,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与中央政府储备粮垂直管理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招录粮食工程、法律等专业人员充实监管部门,招聘财务、安全等专业事业单位人员充实监管辅助人才库。制定监管辅助人才库管理办法,定期更新人员名单,明确职业规划、成长路径、评先创优等方式,解决监管辅助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监管辅助人员“招得进、留得住、选得出、用得好”。按照法制统一原则,严格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定性标准,统一行政执法立案标准、处罚裁量标准,避免同事不同处、同案不同罚。结合国家局2024年“铁拳行动”等年度执法活动及对中储粮年度考核、跨区域库存交叉检查、季度巡查等工作,制定年度执法监管计划,避免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等不规范做法,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等乱作为问题。强化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分类分层次开展初任培训、专业培训、集中轮训。依托广东省级储备粮直属库,联合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监管培训基地。加大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广东局数字化监管室监管功能,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03

强化执法问责

机关纪委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同级监管部门的指导,统筹运用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方式强化监督。推动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粮食购销监管者的监督指导,对监管执法责任履行不到位、失职渎职、隐瞒不报以及由此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责任上溯倒追,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终身追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作者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2024年第12期《中国粮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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