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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次事件,能让监管部门真正重视食品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制定规范的时候,也能多考虑执行上的问题,明确各环节的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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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新京报发了一篇报道《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这篇报道很好。
首先,这个报道发现了食用油产业链上食品安全的一个漏洞,这是媒体和企业应该做的报道。第二,我之前对《新京报》的印象不太好,之前也没有详细读过报道原文,只看到一些自媒体的夸张转述。后来找来原文看了一下,这个报道质量很高,比较准确的陈述了事实,没有什么情绪输出带节奏。这件事值得为新京报点赞。
这篇报道中,点名到的食用油产业链公司包括汇福粮油集团、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报道中描述的情况是,从宁夏拉煤制油的罐车,在未清洗油罐的情况下,到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公司,拉了食用油离开。罐车离开去了哪里,这批食用油谁接手,报道中没有涉及。
报道中提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生产食用油的厂家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以大豆油为例,一般需要依靠远洋货轮从国外进口大豆,生产大豆油的工厂通常设在港口周边,天津滨海新区就聚集了多个食用油生产厂家。
食用油在出厂时并不都是常见的小包装,还有许多是以散油的形式往外销售,“有些设在港口附近的食用油厂家,不做终端零售,他们会把食用油卖给其他厂家,由其他厂家灌装成小包装对外销售,也会有一些食品企业采购散装食用油作为原料。
报道中提到的这两家公司,是食用油的生产商/卖家/发运人,把食用油以散油的形式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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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道中的事实无误,食用油产业链中明显出现了一个食品安全漏洞:
对于散装油的卖家,他们认为,他们对质量的责任,截止到交付为止。报道中是这样写的:
销售食用油的合同里约定的都是买家自提,罐车也是由买家雇来,食用油装上车之后,其品质他们不负责。
卖家的这个观点是否合理?表面上看上去也没啥问题。现在老百姓买油,都是超市里买包装好的油。我小时候,还有散装油出售。当时,叫“打(酱)油”。当时,打酱油是小孩子经常干的家务之一。父母会给孩子一个瓶子,去粮油店,店员用一个漏斗,把散装油装到瓶子里,按体积或者重量算钱。打酱油时,粮油店是不会管瓶子是否干净,不会检查瓶子,瓶子是买家自己带的,脏了是买家的责任。
如果打酱油的容器是粮油店提供,粮油店自然要为容器的清洁负责,但如果打酱油的容器是买家提供,那么,粮油店为啥要管瓶子的质量呢?瓶子是脏的,或者小孩回家路上把瓶子打碎,和粮油店都没啥关系。如果是因为瓶子脏了的缘故,全家人吃坏肚子,也没法找粮油店的麻烦。
从逻辑上,似乎是合理的。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天津估计也自己觉得有些倒霉。他们只是一个卖油的,不是监管机构,有人上门来买油,我干嘛不卖。粮油店也不会因为买家带来的瓶子脏了,就拒绝卖油呀。协议签的是上门提货,罐车是买家雇的。监管规范也没说,卖家需要为运输过程负责。
中储粮是国企,国企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挨挨骂,搞搞大检查,也是应该的。但民企肯定不服气。汇福粮油的回应就是:罐车不是我的,我自己品牌的油没问题。
如果说食用油的卖家自己觉得有点倒霉,那么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被打屁股呢?
首先,监管确实有责任,根据新京报的报道:
事实上,目前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一部推荐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其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于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这意味着对厂家约束力有限。
散装食用油运输这么重要的事情,为啥只有一个推荐性的规范,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呢?监管对运输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不够重视。
第二,这个推荐性的规范写的也不够好。里面有一些运输规定,但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比如:里面对散装容器有规定,也有对运输容器的清洁要求,还有装入前检查的要求。
但问题是,这些要求是谁负责执行呀?出问题了,谁是责任人呀?是发运人(卖家),还是承运人(运输商)??
比如6.1.1,这个检查到底应该是发运人还是承运人检查。现在就是发运人认为合同是买家自提,罐车也是买家雇的,这些都不是我的责任......规章不清晰,发运人有没有责任就变成了薛定谔的猫,完全是自行理解,具体把握了。
后面我提到了FDA也有类似规定。FDA规定中对谁要承担责任规定的非常明确。发运人有责任检查。
我们看看这个规范的起草单位,两家大学,一家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三家企业。
虽然我之前文章中对法律行业的整体意识形态倾向有些批评,但这样的规范制定,应该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至少得搞清楚,责任人是谁呀?
第三,目前的食品监管的主要侧重点,一个是生产环节的检查,符合标准的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另外还有定期检查,有问题会整改甚至吊销许可证。第二个是最终产品上市前和上市中的抽样检查。
这个案例,生产环节的检查,肯定看不出问题。最终产品的抽检,可能因为有害物质含量不够高,最终产品的抽检,也查不出来。运输环节的问题,是目前食品监管的一个漏洞。发现并报道这个漏洞,新京报的记者做的很好。
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除了监管,最大的责任方是谁呢?我认为是批发散装食用油的买家。这些买家,从汇福中储粮天津这样的批发商手里买散装油,然后灌装到小包装中,卖给消费者。他们要么雇了罐车,要么直接从罐车手里买油。他们才是最终把有问题的散装食用油,重新包装后卖给消费者的罪魁祸首。这些买家(分销商)是需要为这些散装油的质量负责的。如果他们在买油的时候严格检查,有问题就拒收,自然就没有罐车敢不清洗就直接装食用油了。
有人说,买家对罐车的运输状况不知情,不知道罐车运输之前是否做过清洗。如果按照新京报的报道,罐车是买家雇佣的,合同规定是买家自提,我认为买家对罐车的状况说完全不知情是不合理的。罐子上贴张纸就冒充食用油罐车,买家难道看不到吗?罐车是买家雇佣的,为了省运费,不去雇佣专用食用油罐车;给罐车极低的运费,让罐车必须来回都得载货才能覆盖成本。这些都是买家的责任。
此外,做为食用油的买家,收到长途运来的货,你不做来料检测,直接就灌装上市吗?过程中被人下毒了,怎么办?要么是买家没检测,要么是有害物质其实含量较低,检测不出来。
遗憾的是,新京报的报道完全没有涉及到这些散装食用油的买家。现在的舆情,也没有任何人关注这些散装食用油到哪里去了,最终卖给谁了,流入哪些市场了?大家的目光都在两个卖家,特别是中储粮身上,这不免有些遗憾。
罐车的运输公司,车队老板,当然也是重要责任方。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防止空罐运输,在不清洗的情况下,直接灌装食用油。
新京报的报道中有这么一句:
这次卸完煤制油后还未接到新的运输任务,就先停在路边休息,“一般都要在卸货地附近配货,不能空车跑回去。”
这些运输煤制油的罐车,从西北的宁夏开到了东部沿海。不能空车回去,需要配货。但有什么液体货物需要从东部沿海运输回西北呢?他们就盯上了散装食用油。
不过这些人也是在运费急速下跌的情况下,才做了这个事情,买家不在意,监管没关注,他们就作恶了。
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有人开始作恶,获得了超额利润。但随之而来的是,大家为了超额利润,都开始作恶。然后竞争导致运费下降,利润消失。最终,作恶的人也无法获得超额利润,但不作恶的人,在市场中完全无法生存。
市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需要更加强力的监管。
这件事,我认为,在目前的监管规范下,除了监管之外,责任最大的是雇佣罐车的批发食用油的买家,其次是运输者,然后是《新京报》报道中的两个批发食用油的卖家。买了问题油,雇佣罐车车队,向消费者出售被污染的问题油的是买家。为了降低成本,违规运输的是罐车车队。两个被点名的卖家的问题是没有尽到检查的责任,发货前没有检查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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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已经爆发了舆情,监管应该做什么?
首先,要把《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改成强制性标准。第二,修改这个规范,明确各个环节谁负责,谁是责任人。出了事要打谁的屁股。第三,要严查问题油的买家。因为他们才是把问题油送到老百姓嘴里的罪魁祸首,特别是宁夏等地的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查。第四,严查运输环节。
如果监管不改标准,中储粮的大检查有点用,但用处不大。国企会因为舆情做大检查,利润驱动的民企呢?汇福的回应就是 “这个油罐车不是我们单位的油罐车,涉及我们公司‘汇福’品牌的油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 汇福认为,油罐车不是我的,责任是买家的。
如果没有法规强制要求,本身卖油的批发商既没有义务,也没有动力去检查运输工具。谁都想赚钱,一个买家跑过来买油,卖家会因为容器不太合规,就不卖给他吗?就算国家制定强制性标准,要求卖家严格检查,卖家也没有任何动力和利益去主动严控的。要治理,就得明确责任,然后严刑峻法,出事了就重罚。
这件事,要查,要追责,目前的情况,查问题油的买家,效果也许更好。监管部门,特别是西北的监管部门应该对市场上的食用油,特别是白牌食用油做一次全面检查。看看市场上有没有问题油。
做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能做什么?既然罐车这个环节出了问题,就找那些没有罐车运输这个环节的厂商呀。买食用油的时候,去买那些自己有全链路,有生产能力的厂商。
这件事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因为产业链被分成了散油生产商(卖家)、散油的运输者、散油的灌装分销商(买家)。生产商(卖家)出厂了就不管了,分销商(买家)为了赚钱只要查不出来也不管。买大豆油,买自己有生产厂的,压榨、灌装、分销都能覆盖的品牌大豆油,会好很多。压榨完了,直接通过管道灌装到小包装,没有罐车这个环节,不就安全得多了吗?另外,根据财新报道,很多大型食品公司有自建车队,不用第三方车队运输。
如果大家的习惯是购买自己有生产厂的,知名品牌的花生油大豆油,我觉得应该问题不大。当然,去餐馆吃饭,餐馆用啥油,就啥没办法了。
另外,宁夏,西北的朋友需要格外注意。新京报的报道中也提到,这些罐车运散装食用油,主要是因为从西部运煤制油到东部后,不能空车返回,需要配货。所以选择了散装食用油。这些煤制油的产地附近这个问题应该会更加严重。东部沿海的朋友应该不需要太担心。
网络上有些人带节奏,看见中储粮三个字,就认为市面上所有的食用油都有问题。对这样的人,就推荐他们买进口油吧,也别去外面吃饭,不要吃任何国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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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句,美国FDA对食品安全还是比较关注的。2016年4月,FDA专门针对运输过程中的食品污染制定了一套新的法规,其中就包括需要在上次载货和下次载货间充分清洁车辆。2005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the Sanitary Food Transportation Act of 2005》,2016年FDA的法规,是这个法案的具体实施规则。
FDA的这部法规,明确规定了发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各方必须承担的责任。特别是以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发运人的责任。发运人必须给承运人书面形式提交运输要求,除承运人之外,发运人也必须做车辆检查,承担责任;承运人必须书面提供车辆之前运输的三批货物清单,并向发运人提供最近的清洁程序的说明等。
美国国会通过2005年那条法案,也是因为整体食品安全方面,食品运输的监管是最不足的。FDA发布的背景材料中也列举了一些恶性案例。比如运输一氧化铅的火车未经良好清洗就用来运输玉米麸,运送垃圾的卡车被用来运输肉类和家禽,用油罐车运输橙汁等。
希望这次事件,能让监管部门真正重视食品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制定规范的时候,也能多考虑执行上的问题,明确各环节的责任方。光说要做什么并不够,要说清楚谁要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