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应用评价使用理论的启示

文摘   2024-10-11 18:02   江苏  


摘 要:由于高中学校缺乏评价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完善,以及复杂的评价环境等原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使用不充分、不方便和不合理。其根本原因在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缺乏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论分析。根据评价使用理论中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受到人员因素、评价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制约。为了有效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校应重视评价专业能力的培养,规范评价体系,改善评价环境,从而提高评价结果的有效使用。
关键词: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使用;高中学校;评价使用理论

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学校实施,不仅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还能够为高校招生计划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由此可见,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高中学习全过程,是一个过程性评价,有过程性结果,因此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这些产生于过程中的评价结果的作用。但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极易被认为只是服务于高校招生的,而忽视过程性结果使用的“育人”本体功能。


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

评价使用理论的适切性分析

无论是国家政策规定还是实践进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是题中之义。但是谁来使用?使用什么?使用中会受到哪些影响因素的制约?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无论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践活动中都缺乏强有力的解释。遵循国内学者提出的“谁使用谁评价”原则,本研究借鉴国外教育评价使用理论分析解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问题。

1.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是评价得以存在的本体性功能

高中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对评价结果的使用,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育人价值发挥的前提条件。2014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中提到,“评价程序强调高中教师应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科学分析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自我发现和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挥优点,克服不足,确定努力方向。”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也强调了对评价结果的使用,指出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信息的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评价结论和改进建议,持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从国家历年来出台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中可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是评价得以存在的本体性功能。尽管近年来国家政策一直在强调评价结果的使用问题,可至今没有任何一份政策文件详细说明怎么使用、谁来使用、使用过程以及使用条件等问题。

2. 评价使用理论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提供新思路

评价使用理论(Evaluation Use Theory)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重点关注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的理论。这一理论在评价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谁来使用、怎样使用当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分析使用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等问题提供了新的启示。

评价使用理论非常重视评价使用的影响因素分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育人功能的实现不是自然而然的,高中学校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制约。Alkin对评价使用研究进行综述发现,评价使用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人员因素:指评价者和使用者的特点会对评价使用产生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人们对项目及其对评价的态度和兴趣,他们的背景和政治敏感性以及专业经验水平。第二,评价自身因素:指评价过程中使用的程序以及所提供信息的质量和评价报告。第三,环境因素:包括评价面临的需求和财政约束、文化限制,以及被评价项目与更广泛组织和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三大因素是影响评价使用的主要因素。[1]在关于评价结果“谁来使用”的问题上,高中学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既是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者也是评价结果的使用者。在“使用什么”的问题上,评价使用理论认为使用的是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手段所收集的信息,这种信息在被以某种方式解释之前并不会达成知识,要将信息转化成知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价者所持的认识论立场。同样,评价者要想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信息”转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知识”,就必须对评价结果进行加工、转化和使用。在评价结果“怎么使用”的问题上,评价使用理论认为,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评价本身或者对过去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还应将评价结果用于决策制定、政策完善和行动计划等方面,致力于实现预期目标,促进评价项目的发展。高中学校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主体,更应将评价结果用于“育人”的本质功能。

评价使用理论特别重视评价结果的实际使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评价是一种干预,因为它可以促进评价正在努力做的事,而评价结果的使用则可以加强干预,帮助人们实现评价的预期效果。同样,综合素质评价也是一种评价手段,它对学生的学业、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本身具有重要的育人价值。评价结果的使用可以为学生提供全面了解自己的机会,不断完善其自身素质和能力。

评价使用理论指导下的评价逻辑程序可以总结为:评价投入、评价活动、评价产出以及评价使用等四个环节。[2]将评价使用理论的逻辑程序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在“评价投入”方面,为了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可用性,需要投入专业知识、使用承诺、管理支持等资源条件。“评价活动”则是将资源投入到实际操作中的过程,包括评价设计、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数据收集和报告生成等环节。而“评价产出”中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对于决策者做出合理的改革决策也非常重要。“评价使用”则是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助力高中学校育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发展。在评价结果使用的条件支持上,包括评价使用者对评价结果预期用途的承诺使用,评价人员的高质量而非高数量参与,持续参与评价过程以及对评价过程和信息使用的能力等方面。

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结果使用的困境分析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中学校不使用和应付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健全导致结果使用不方便以及评价背景环境太复杂致使结果使用不合理等方面。

1. 高中学校缺乏评价使用的专业能力和承诺导致使用不充分

高中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方面存在着缺乏评价使用的专业能力导致评价结果未得到充分使用的问题。高中学校作为评价者和使用者,其专业经验水平对评价结果的使用会产生直接影响。高中学校缺乏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有效探索,导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率较低。此外,由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指导,大多数学校在评价实践中仍处于摸索阶段。高中学校在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面临着数据和信息量大、解读与分析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也缺乏将评价结果与教育实践结合的能力,无法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课程设计、教学改进等方面,使评价结果失去了真正的作用。

高中学校缺乏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明确承诺导致结果不被使用或被应付地使用。除了专业水平以外,高中学校的态度也是影响评价使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和学生用“混”的方式对待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毕业与学习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难以引起学校的重视。学校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评价,但成本与效果不成正比,部分学校将评价过程简化为打分赋值等形式,忽略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育人价值。Feinstein认为所有的评价都是有成本的,但不一定有价值。它们的价值并不取决于成本,而是取决于使用。[3]如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于重视成本问题,那么往往会忽视评价结果使用的育人价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举措,其价值和作用的发挥首先源于对评价结果的使用。即使高中学校投入大量成本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但若不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使用,其价值和效果也不可能实现。

2.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而致使评价结果使用不方便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复杂多样,评价结果会显得杂乱无章。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中规定:“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进行反映,对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行重点考察,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以社会实践为例:湖北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分为安全事故应急逃生演练、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与国防、参观考察、社会调查、其他等栏目;福建省方案则分为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调查、勤工俭学、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创造发明成果等栏目。由于评价内容涉及面太过广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使得评价结果分散且难以形成综合的评价结果。高中学校面对这些杂乱无章的评价结果,无法形成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也没有能力对评价结果进行合理分析使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最终变成材料的堆积,得不到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不够明确,评价结果的公信度不高。在评价实施的影响因素中,评价质量是影响评价使用最普遍的因素,评价质量包括评价方法的严谨性、评价者以及评价过程的可信度等。[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可信度受评价主体专业素养影响,由于缺乏对评价主体专业的评价技能培训,导致其对综合素质评价目的、方法和结果使用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评价利益相关者参与不足,也使得评价结果难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降低了使用价值。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多为等级加评语的形式,评价结果的区分度较低。高中学校考虑到综合素质评价一旦发挥其“参考”作用,会演变成影响学生前途的“高利害”评价,因此,学校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结果时倾向于“高位平均”,从而导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区分度差、有效性低。另外,“综合素质评价试图改变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考试评价制度,时刻面临着传统评价制度文化的反扑。”[5]当利害关系过高、绩效指标过于狭隘时,评价过程就容易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例如,甘肃省张掖市体育局一位科长在4年间为574名学生伪造了二级运动员身份。[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缺乏区分度、准确性和客观性,自然不会被高中学校采用。

3. 评价组织背景环境的复杂性因素造成评价结果使用不合理

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因素还包括传统文化和应试教育取向、学校评价机制不完备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软挂钩”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评价结果使用呈现出功利性趋向。

传统文化下社会畸形读书观和应试教育价值取向的长期影响导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功利化。Smith指出没有任何评价是在真空中进行的,任何事物都必须在其文化背景下进行评价。[7]我国教育评价受传统功利观念影响,强调分数和升学,体现了“讲名分重等级”“学而优则仕”等评价理念。很多高中更注重学业成绩,忽视德、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发展,这种“唯分数”的评价方式让学生成为分数的奴隶,忽视了其兴趣和个性发展。

学校评价组织机制不完备,致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难度大。管理支持是影响评价过程使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一些重视分数成绩、升学率的高中来说,学校很难从管理制度上支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公示、举报和检查机制,导致综合素质评价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有些学校未及时公布评价标准和结果,未制定明确的检查制度,导致评价中出现的问题越积越多。由于高中学校组织机制的不完备,评价结果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致使学生出现怀疑和不信任的情绪,缺乏对综合素质评价价值的认可。

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软挂钩”,导致结果使用成了应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得到真正的使用必须要有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但当前的政策并未完全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招生硬挂钩,这使得评价结果在使用上可有可无。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不受重视,许多学校只是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评价结果失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深圳某些公益组织滥发公益活动证明,声称只需支付几十块钱就能办理。学生参与弄虚作假的评价不仅会起到“反教育”的效果,还会导致诚信观念淡薄,评价育人价值无法实现。

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结果使用的策略建议

为了促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到合理的使用,高中学校要为评价结果使用营造支持环境。

1. 培养高中学校评价结果使用的专业能力和重视过程性使用

为解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没有理论指导和应付使用的问题,高中学校可采取提升教师评价结果使用的专业能力、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过程性使用等方式。

高中学校要重视培养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结果使用能力,促进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个人因素是影响评价使用最重要的因素,个人因素包括兴趣、决心、承诺、自信,通过积极寻求信息进行学习和做出判断。为了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高中学校需要不断提升师生参与评价的兴趣和能力。学校可邀请评价专家进行培训,提高师生评价水平。同时组建评价团队,一方面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可信,另一方面为评价结果使用提供专业支持。

高中学校要常态化实施评价,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过程性使用。Kirkhart提出了评价使用影响的综合理论,包括意图、来源和时间三个维度。时间维度强调评价影响的动态性,分为立即、周期和长期三种频率。[8]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而言,“育人”功能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想让综合素质评价真正起到“育人”作用,必须对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合理使用。高中学校需要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反馈和使用评价结果,真正发挥其育人价值。

2. 规范高中学校评价体系,促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发展性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活动记录不必面面俱到,而是要择取其最具代表性、最突出、最有个性化色彩的“活动事件”客观并真实地记录,是一种典型的“择优而记”“择长而录”的纪实形式。[9]这种评价方式能更清晰地反映学生在不同领域的潜力和特长,引导学生发掘自身优势,增强自信心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且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主体协商评价标准,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科学性。高中学校可通过解释评价标准并提供实例等方式,增加评价结果使用的机会。同时,加强评价主体的培训,提升对评价过程把握和结果使用的能力。评价主体在共同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由“孤独的评估者”变成了评价使用的“推动者”“关键朋友”和“知识共同生产者”。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可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还可以促进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要反映学生个性特长,注重评价结果的个性使用。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反映学生个性特点是使用评价结果的前提条件。大部分学校把学生的综合素质划分为不同等级,这是对综合素质评价本质的误解。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是学生的个性整体,而不是各种素质的简单组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重点不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赋予等级分数,而在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通过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常态化的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在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要。

3. 改善评价环境氛围,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理性使用

为提高评价结果使用的效果,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增强社会公众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重要性的认可度,提高评价结果使用频率。长远来看,综合素质评价的提出有助于高中学校更新、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起到良性助推作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到使用,需要不断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主人翁感,以及自主权或加强共同理解,特别是对结果的理解,从而促进评价结果使用。利益相关者需要超越功利主义评价观,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长远发展视角思考评价的价值。教育部门、教师和家长也需要调整对评价无用的认识,积极参与评价过程,正面引导发挥评价的育人价值。

其次,高中学校内部不断完善评价组织机制,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创造制度环境。团队支持相关人员参与评价研究、为参与评价研究的人员执行激励机制,由此增加评价的使用。任何一项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都离不开组织机制的支持。高中学校可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中提到的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为利益相关者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制度、条件和技术支持。

最后,政策多次强调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硬挂钩”,为评价结果的使用提供合法性基础。要从根本上消除“唯分数”评价,必须“从上到下”进行系统设计。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让教育改革的共识得到最广泛认同和有效支持,让教育改革的动力得到最大的发挥。国家政策需要坚定不移地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考试制度,与高校招生“硬挂钩”才能保障评价结果真正被使用。通过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参考使用,倒逼高中学校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育人的校本化实施路径。

(参考文献略)
作者:程龙,何欣仪

来源:上海教育评估研究


编辑丨许士中

审核丨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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