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微信红包作为社交工具的一部分,现在可能已经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违纪的“隐形陷阱”。
从普通民警到辅警,因违规收受红包被查处、免职甚至判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那么,民辅警究竟能不能“抢红包”?
一、案例警示:红包虽小,代价巨大
1. 龙岩公安干部被免职
龙岩市公安局两名干部在商会副会长微信群中长期抢红包,累计收受超万元,最终一人被免职,另一人被调整岗位,违纪所得被追缴。
2. 山西女辅警收受47万元红包获刑
山西省运城市车管所辅警张国桃,通过微信红包收受代办员贿赂,金额虽单笔仅几十元,但累计达47万元,最终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
3. 微信红包拉票贿选
浙江天台县一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微信群发放100元红包(分60个)拉票,被取消资格并行政拘留。
二、红线:红包背后的“四风”隐患
根据中央纪委及各地规定,微信红包是否违纪,其核心在于性质而不是金额的大小:
1. 管理与服务对象的红包绝对不能收
若发红包者为管理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者,无论金额大小均属违纪。
例如河南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收受60元红包后违规办证,最终被警告处分。(稍微有点冤)
2. 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需警惕
党员干部需区分“人情往来”与利益输送。
例如,累计收受小额红包但频率高、对象特定,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受贿”。
3. 赌博性质红包与“专包”风险
参与拼手气红包赌博或收取“一对一专包”可能涉及违法。
比如江苏一辅警因出售公民信息收取微信红包获利,被判刑并处罚金。
三、如何判断红包是否“踩雷”?
1. 问清来源与动机
首先看到红包,一定问问自己,发红包者是否与职务相关?是否存在请托意图?如果涉及利益关联,即便金额小也要拒收。
2. 警惕“积少成多”陷阱
单次金额虽低,但长期累积可能构成严重违纪。山西辅警案例即为此类典型。
3. 区分场合与身份
工作时间、工作群内抢红包可能被视为渎职(工作时间可别瞎点啊);与企业家、服务对象的互动红包更需谨慎。
四、应对策略:严守纪律,防微杜渐
对可疑红包,比如“专包”“定向包”保持警惕,必要时及时退还或上报。
多地出台细则明确“电子红包”纪律红线,如浙江“十条戒律”、辽宁禁止收受任何形式的电子红包等。
警惕红包通过家属间接输送,需提醒亲属拒收来源不明的红包,避免“围猎”。
结语
微信红包看似是“人情往来”,实则可能成为腐败的“糖衣炮弹”。
对民辅警而言,红包能否“抢”的关键在于是否与职权挂钩、是否影响公正履职。避免因小失大,守住清廉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