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行Scrum
路径一:老股东协议转让+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案例:恒拓开源(834415.BJ)
交易方案:
(一)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2024年8月19日,恒拓开源实际控制人马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洲、刘德永签署《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马越与西藏智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西藏智航转让恒拓开源股份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5.02%),转让价格7.98元/股,交易总价56,259,000元人民币。
《解除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及条件:
(1)西藏智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航”)有权机关及西藏智航的母公司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智能交通”)董事会决议通过签署本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
(2)恒拓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西藏智航及其母公司中国智能交通、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伟业”)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相关议案。
马越通过股份转让、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控制权作出了安排。西藏智航现持有恒拓开源占比16.18%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亚邦伟业、牟轶分别持有恒拓开源占比6.01%、0.18%的股份,合计持有恒拓开源22.37%的股份。西藏智航拟现金购买马越所持恒拓开源705万股流通股,购买股份占比为5.0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西藏智航将持有恒拓开源29,788,823股股份,持股占比为21.20%,与一致行动人亚邦伟业、牟轶将合计持有恒拓开源38,484,768股股份,占恒拓开源总股本的27.39%,对应拥有表决权比例为27.39%。马越与武洲、刘德永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后,马越及北京盈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306,2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对应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7.30%。公司董事会将保持7位董事席位(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西藏智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表决权方面,西藏智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董事会提名方面,西藏智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进而能够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本次交易后,中国智能交通通过西藏智航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恒拓开源27.39%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马越变更为姜海林。
交易前股权架构:
交易后股权架构:
重要节点:
2024年8月19日:
(一)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关于豁免相关承诺的议案》,买方豁免“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的承诺”,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披露《关于豁免相关承诺的公告》
(三)原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并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四)原实际控制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新实际控制人(买方)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步披露详权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六)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