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六条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应当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六章 合力强边固防
第五十七条 合力强边固防应当坚持政治安边、富民兴边、科技控边、依法治边的原则,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强大、稳固、现代的治边格局。
第五十八条 合力强边固防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党政军警民合力治边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推动改革创新,搞好齐抓共管,着力提质增效,提升强边固防综合能力。
第五十九条 合力强边固防应当建立健全边防工作运行长效机制、边境维稳工作运行机制、安全风险共同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预警、联合处置与应对机制,创新管控理念,改进执勤手段,配备符合任务特点的装备系统,提升查缉和监控防范能力。
第六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强边境地区建设,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支持特色产业,推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鼓励引导各族群众关心、支持边防事业发展,参与边防事业建设。
来源:学习强国
编辑:岳可欣
审核:安娜
终审: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