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本科毕业,硕士考了法学院学习税法,准备将来做税务律师,这本来是一个比较清晰的职业规划。但法学院学习过程中,又对庭审产生了浓烈兴趣,所以又不想做税务律师,想做出庭律师了……。
可以说我们大部分人的职业规划,都像上面一样,发生过变动,变动属于常态,始终如一才是例外。
以下我们分享一个法学毕业生职场逆袭的故事——从刑事律师到国家公务员,再到转行搞写作,居然取得了巨大成功。
这个职场故事给我们的启示:职场道路千万条,关键看选择,选对了,可能实现人生逆袭;选错了,可能悔恨终生。当然,选择的基础是努力,前提是坚持。
一、法律人也可以搞写作:与斯蒂芬·金齐名的作家
格里森姆是美国知名法律惊悚小说作家,1955年2月8日出生于美国阿肯色州的琼斯博罗(Jonesboro),1981年毕业于密西西比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学位(Juris Doctor,JD),毕业后做过刑事律师以及众议院议员。1986年开启写作生涯,3年后出版第一部小说《A Time to Kill》,但反响平常。后续又出版了第二部小说《The Firm》,一举成名,该小说销售超过700万本。从此一发不可收拾,陆续出版了《The Client》《The Chamber》《The Rainmaker》《The Partner》《The Street Lawyer》《The Appeal》《The Last Juror》等法律题材小说,基本每年出版一本,至今已出版近50本小说——大部分都与法律题材相关,小部分为非虚构纪实小故事及中篇小说。格里森姆的作品在全球被翻译成50多种语言,总计销售上亿册。
格里森姆2018年在全球作家福布斯榜排名第四,第三名为斯蒂芬·金——代表作品《肖申克的救赎》,第二名为JK·罗琳——代表作品《哈利波特》系列。
格里森姆有多部小说已经拍成电影或电视剧,比如电影《The Firm》,由汤姆·克鲁斯主演——代表作品《碟中谍》系列;《The Pelican Brief》,由朱莉娅·罗伯茨主演——代表作品《风月俏佳人》;《The Rainmaker》,由马特·达蒙主演——代表作品《心灵捕手》);电视剧《The Innocent Man》(6集miniseries)等。
二、法学毕业生都有过的梦想:“Big time”lawyer
青年时期的格里森姆志向并不在于成为一名作家,而是成为一名税务律师。当他从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取得会计学士学位后,即进入密西西比大学法学院准备学习税法,但后来又改变想法,因为他发现自己非常喜欢庭审现场,所以在获得法律博士学位(Juris Doctor,JD)后,选择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起初我想成为一名赚大钱的律师。在大学,想成为一名税务律师的愚蠢想法,促使我进入了法学院,在法学院上到一半的时候,我学习了税法,但随后意识到在有生之年,我都不想再接触税法了。”在一次媒体采访中,格里森姆如是说道。
“但是我开始迷恋庭审(enamoured with courtrooms),我在法学院时非常喜欢模拟法庭。在法学院的最后一年,我会到对面的联邦法院查阅案件摘要,如果有专业律师在大案子中出庭,我会翘课去看庭审和律师,所以我曾经梦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出庭律师(a big-time courtroom lawyer)”。
“我从来不怕出庭,但大多数律师会怕,许多律师害怕参加庭审,我在这方面成长很快,我梦想着成为一个拥有好案源的律师,包括人身伤害、过失死亡或者医疗事故类案件,这样我就有机会赚到钱,虽然我从来没做到过。”
三、职场不如意十之八九:失意的律师及议员
当格里森姆成为一名律师后,据他讲述,他的大部分客户都是穷人,包括工人、没钱的少数人等,他们在马路的这边,而另一边都是有钱人,这很快就让格里森姆意识到他在生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他将要处于的位置。
这样的日子持续几年后,格里森姆对律师职业不再抱有幻想。因为在一个小城市,有太多的律师,想挣到钱很难。而他的很多客户都是支付不起律师费的穷人,很多时候他都是免费或者降价,为这些人提供服务。所以后来格里森姆成为了一名政客(众议院议员),他希望在这方面能发挥律师的优势,但后来事实证明这成为一个劣势,因为为了取悦普通民众,格里瑟姆不得不与律师事务所玩政治游戏,而这些消耗了他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这几乎榨干了我(bled me dry)。到了三十而立之年,在法律领域我依旧看不到希望。”
四、法律周边职业也可以成功:“两战”成名的律政小说家
在当议员工作不忙的时候,格里森姆开始投身于写作。每天早晨5点起床,5点30准时到办公室开始当天的写作。这样利用早晨及晚上加班,经过3年后,第一本小说面世——《A Time to Kill》,小说是基于格里森姆旁听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进行的虚构写作。这本书一开始被28个出版社拒绝,最终一家不知名的出版社同意先印刷5000本试试,结果销量极其惨淡,格里森姆不得不自掏腰包买下了1000本。
即使在这种遭遇下,格林森姆仍然开始了第二本书——《The Firm》的写作,当这本书完成6个月后,由于第一本书销量惨淡的缘故,还是一度找不到出版社出版。最终兰登书屋(Random House)同意出版,并出乎意料的一“出”成名:《The Firm》连续霸榜《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47周,2年销售了近150万本,并在1991年成为最畅销的小说,随后还被改编成电影,由汤姆·克鲁斯担任主演。
格里森姆第二本书取得的巨大成功,同时也带火了第一本书,这本书销售超过300万本。也是从这时起,格里森姆辞掉工作,开始全职写作,并在日后成为一个与斯蒂芬·金(Stephen King)齐名的多产作家。
五、法律职场楷模:每天写一页,一年出一本
一旦开启写作征程,格里森姆就坚持笔耕不辍,雷打不动每年都要出版一本著作,甚至有时候一年出版2本,虽然他再也不用像做律师时起的那么早了。格里森姆一般是在当年的一月一日开始写作,七月一日交稿。他通常每天上午在一个没有电话、没有网络、没有噪音的房间,写作3-4个小时。
“在冬日的时光写东西很容易,我没有正式工作,写作就是我的工作,我有大量的时间进行写作”。
格里森姆的写作信条是:“Nothing will happen until you are producing at least one page per day.”(除非你每天至少写一页,否则什么也不会发生)格里森姆认为对于法律小说,没必要写成大部头,他对每部著作字数的目标是10万字左右,大约350页,所以每天写一页,一年正好能写完一本。
格里森姆的写作原则是清楚简洁。在做律师的时候,他就要求自己写东西一定要写清楚,他会删除诉状和答辩意见中多余的单词和措辞,这样读起来更干净顺畅。在这方面他取得了一些成功,因为一些法官夸赞他写的东西简洁易读。
六、律师职业背景其实还是挺有用的
格里森姆认为,法律背景对他而言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没有法律背景,他就不会开启写作之旅。
“想在法学院生存,你必须学会灵活使用语言,不能怕写作。当你从法学院毕业,你已经写了很多东西,在做律师的前几年,你也需要大量的去写材料。”
“你从一部有关法庭的小说的前10页,就基本可以判断出作者是不是律师出身。因为只有做过律师,你才会知道这个行业独有的专业术语以及相应的法庭程序。所以法律实践非常重要,如果我没有首先成为一名律师,那么估计我也不会成为一名作家。”
“审判、法庭,是我的专业背景,也是我所喜欢的”,这应该是格里森姆最真实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