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读】
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订立虚假软件开发合同的方式,帮助他人非法转移和结算资金,从中获得非法利益,涉嫌洗钱犯罪。最高法院二审期间查清相关事实,驳回双方各自上诉请求,将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争议开发阶段】
“尾款支付阶段”
【案情简介】
一、【双方表面行为】L与M软件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M软件公司为L开发定作“独立站商场平台软件”,M软件公司的开发方案、平台的布局设计及相关细节需经过L同意方可执行;L在运营平台期间应不断地给予M软件公司反馈运营数据及遇到的问题,M软件公司将根据L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给予运营指导及技术完善。L支付M软件公司上述项目开发总费用共50万元整,依据软件开发流程,付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期:完成产品方案设计产品架构、产品逻辑、产品外观效果,付20万;第二期:软件代码开发完出测试版试运行付18万;第三期:产品交付之后一个月内结清剩余12万尾款。
后L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软件开发合同,M软件公司返还20万元;M软件公司提出反诉,要求L继续支付30万元开发费用。
二、【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45-60天,且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对方构成违约,涉案合同实际已经无法履行,故对L关于确认涉案合同解除的主张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因M软件公司未向L交付涉案合同约定的项目成果,构成违约,故判决M软件公司返还L 20万元开发费用并承担利息。M软件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三、【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双方存在隐藏行为】
1、合同签订主体:经C介绍,D和自称项目投资方代表的L与M软件公司法人N,商谈涉嫌跨境洗钱合作事宜;四人协商:由L负责该合作项目出资,N负责所谓通道的建立和维护,C和D负责资金市场来源和运营。涉案合同乙方虽然是M软件公司,但参与合同签订和实际履行的乙方系N,第一期合同款也由L直接转至N个人名下,N并未组织M软件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参与涉案合同约定的软件的开发。
其余略。
【最高法院二审判决】裁定驳回L的起诉及M软件公司的反诉,并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实务操作启示】
由以上案例分析,笔者尝试归纳如下启示要点,供开发者在软件开发合同签订、履行等实务操作中,作为参考:
略
【关联知识】
【反诉】所谓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诉讼,旨在抵消、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软件开发合同中,被告提起反诉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应注意,是否提起反诉,被告应结合具体场景,谨慎进行评估,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提起反诉可能会起到反作用,而且反诉是否会被法院受理,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具有最终决定权。
其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