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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
从去年到今年,办理了七八个无罪的刑事案件,有的没有批准逮捕,有的是审查起诉后没有起诉,有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的是合同诈骗,有的是强奸罪,有的是故意伤害,还有的是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但是,有一个共同点——侦查阶段(审查批捕之前)都没有取保候审。〇二
很多客户都特别不能理解:我们这个案件明显的就是个无罪案件,就是被冤枉的,可以说我们也是受害人之一,为什么就不给取保候审呢?非得关够37天才行。就目前而言,审查批捕之前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那是少之又少,除非根据现有的证据,这个案件绝对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不管是从证据上来讲,还是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又或是从常理常情上来讲,都可以直接得出这样的结论。否则的话,侦查机关就不可能轻易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许侦查机关也是有苦衷的。〇三
即便拘留错了,后面还有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这一关,仍然有人帮助侦查机关查漏补缺。所以,侦查机关即便发现案件证据或者定性有问题,也仍然不太可能及时刹车,因为他们有所依靠——后面有检察院帮他们踩刹车。比如,检察机关对于认罪认罚,就有考核的压力,每年认罪认罚的量必须到一定的数值,否则就有可能会扣分,所以他们能做认罪认罚的,尽量做认罪认罚。反观侦查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率,没有任何考核要求,当然也不会有任何的压力。因为,如果办理取保还要给领导汇报,同时还要写书面材料,有这个时间不如看张报纸。机关单位,干多干少工资都差不多,干的多还有可能错误更多,即便没有错误正常做事,也有可能会被问责。“同样的案件,其他办案人员都没有办理取保,你为什么给先人办理取保,是不是拿了人家的好处?”即便最终经过反复审查,办人员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这个被审查的过程,也不是任何人都愿意涉及的。根据等价交换原理,一个人如果送人玫瑰,总会想着最好能得到点回报——比如得到美女的心。“授人玫瑰,手有余香”——有这么高尚情操的人,在电视剧里估计也活不到剧终,何况是现实中呢。如果送出去了玫瑰,自己得到的是“空气”,他就不可能有动力继续干这件事。这种情况下,即便嫌疑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甚至有可能是无罪的,侦查机关也不可能轻易给他办理取保候审。因为一旦办理取保候审,所有的压力都会压在侦查机关这里,连个回旋余地都没有。但是,如果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个时候侦查机关就有话可说,就可以告诉那些受害人:“这可不是我们一家之言,你们看一看,检察机关也是这么认为的,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必须取保候审。〇四
有人可能会疑惑:经过上面的分析,取保候审的概率不是特别低吗?还做这种无用功干啥?因为,不是有了希望才去争取,而是努力争取了之后,才有可能会有希望。仅有的这些被取保候审的案件,根本原因或许就是因为律师以及当事人的态度特别坚,反复不断的去努力去争取,最终才得到了这么一个结果。另外,即便努力了,也争取了最终的结果,仍然没有取保候审。但是这个争取的过程会让办案人员感受到压力,同时也有可能会对自己的观念有所动摇。所以,我们所走的每一步都不会白走,都有可能是为最终的结果添砖加瓦。
都看到最后了,
作者:邹玉杰律师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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