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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不是有点多?
在社会的法治领域中,当法律援助的供给呈现出过多的态势时,是否存在不利之处?
〇一
2.刑事案件,如果影响较大,先安排法律援助,以至于家人请了律师,也参与不进来。3.民事案件,只要承诺家中困难,安排法律援助,至于承诺真假在所不问。4.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中心负责人具体安排,指哪打哪(谁与之关系好,就指派给谁)。5.多地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涉嫌受贿,被双规又或者被判刑,不一而足。〇二
之前只听说法官检察官涉嫌受贿,又或者某公安领导被双规,如今竟然连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也涉嫌受贿?在大家想来,法律援助案件有没有什么油水,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咋可能有机会受贿呢?而且一旦被双规被判刑,就绝对不可能是几万十几万的数字。我们这里属于五线小城,水平比较低,或许一些发达城市会高一点,估计也好不哪里去。
这种情况下,哪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会有动力行贿送礼呢?〇三
就我们这种四五六线城市,一个区或者一个县城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年大概有1700件左右(根据公开信息可查),平均一个案件补助1000元,总补助费用就接近200多万元。作为一个负责人只需要从中扣留10%,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在他个人看来会神不知鬼不觉。2.先给他们一些案件,双方关系搞好,同时又要试探一下他们的心理底线和道德底线(有些人,还是比较有骨气的,绝对不会为五斗米违法乱纪)。比如每年分给某律师100个法援案件,每个案源补助费1300元,双方四六开或者三七开,补助费打到律师账户后,直接给返点。保守估计一年十几万,而且神不知鬼不觉,如果没有人直接向纪委举报,估计再过十年也不会有人发现。5.只要稳稳当当的干上三五年,就足以在一个小地方买套房子,不求大富大贵,但求平安着陆。〇四
尽管很隐秘,还是被发现,而且全国各地不止一个地方出现类似情况。说明,只要权力集中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就必然会勾起贪腐者的那个躁动不安分的心。至少给三种人带来了巨大伤害(或许有人有不同意见,不喜勿喷):免费的东西,不见得都是好事。违法犯罪了,连律师费用都不用交,国家都给请好了律师,被告人只会觉得这个国家太好了,犯罪了不但不被歧视,竟然还被当做重点保护对象,谁还会知耻而后勇?任何成功律师,都是历经磨难从无到有,唯有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才能有更多案件。案件都已经认罪认罚,也没有什么难度,那就没有必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走个过场就OK了。高度集中的权力一旦出现漏洞,必然会有人顶着枪林弹雨去钻漏洞,希望从中咋出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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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玉杰律师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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