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估值方法的变与不变

财富   2024-12-04 12:01   四川  

核心结论:

估值法之“辨”:仅少数资产可使用成本法/估值技术

2021年出台的《估值操作指南》为理财估值的主要政策依据。该文件为2019年8月中银协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有力补充,规定理财涉及的估值方法有成本法、市值法和其他估值技术。具体来看,目前仅存款类资产、现金管理类产品、封闭式产品中通过SPPI测试的资产可使用摊余成本法,其余资产均需优先使用市值法。

(1)债券资产:优先中债/中证,交易所债券可收盘价估值。部分交易所私募债由于系统展示的问题,其收盘价始终定格在“100.00”元,为理财使用收盘价估值提供了可能性。根据2024Q1末全市场理财前十持仓中,我们测算理财持仓中上交所债券规模约占6.4%,涉及规模约1.9万亿元。同时应注意到,2019年出台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虽规定ABS/ABN/MBS/私募债“可按成本估值”,但2021年《理财产品估值操作指南》已把此条表述删除,可见监管对于估值法的规定仍较为严格,暂未放开成本法/估值技术的适用范围。

(2)权益资产:优先收盘价估值,优先股可自建估值。上市流通股均需使用收盘价估值,根据交易活跃度选取适当的交易日收盘价。但同时也注意到,该《估值指引》允许优先股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估值,前提是无活跃交易。

净值化之后:估值是核心,但负债端接受度仍低

2018年“资管新规”后,理财开启净值化转型,但由于理财负债端的总体风险偏好较低,“不跌破净值”成为理财客群的重要心理底线,比如“破净率”达5%时或触发负债端较为明显的赎回。具有估值优势的产品主要由三类——现金管理类、封闭式产品、养老理财产品:

(1) 现金管理类: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估值,但高息存款压降后,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下降较多,2024年初至今规模已明显下降;

(2)封闭式产品:适用“混合估值”,但因流动性较差,规模增长亦较为有限;

(3) 养老理财产品:作为普惠产品受监管优待,允许引入“平滑基金”以丰补歉,但由于封闭期较长且并未涉及投资者不公平问题,尚无法推广到其他产品上。

低波资产难寻:监管收紧与理财再配置压力渐显

开放式产品仍较受青睐, 2022年“赎回潮”后理财开始寻找“低波资产”:

(1) 存款:虽可使用摊余成本法,但高息存款整改压力下,存量协议存款到期及同业活期存量降息,理财或迎再配置压力;

(2) 信托:具收盘价估值+盈余回补优势,但迎来一定监管整改压力。

寻求“摊余法产品→低波资产→估值法突破”,估值突破具较大不确定性。由于目前适用摊余法的产品难以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规模增长较为有限,理财机构急于寻求为开放式产品熨平波动,即寻觅“低波资产”——主要为存款和信托。但2024年初以来理财监管趋严,协议存款和信托均有收紧态势,低波资产选项骤减。理财一方面或从估值法上寻求突破,如近期市场讨论的“自建估值”,但落地涉及较大不确定性;若落地,长期限二永债买盘或增大,但低评级债券仍面临准入问题;另一方面或加大各类专户的委外合作,以帮助理财进行流动性管理和净值管理。

风险提示:经济增速不及预期;理财监管趋严;理财子牌照发放收紧等。

来源丨详谈金融
原标题丨【开源银行】专题丨详解理财估值方法——兼论“自建估值”
✦正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期业内对于理财“自建估值模型”的讨论较多。所谓“自建估值”,指的是理财通过信托投资的债券(如二永债),不使用中债、中证估值等第三方估值,而使用自建的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如过去6个月这只债券的平均价格,以此熨平净值波动。
01
估值法之“辨”:
仅少数资产可使用成本法/估值技术
1.1、 理财估值法一览:成本法、市值法、其他估值技术
理财估值依据的政策文件主要为中银协2021年出台的《估值操作指南》。目前理财估值政策主要为2019年8月中银协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2021年中银协出台的《理财产品估值操作指南》,而后者可视为前者的补充文件。理财各类资产涉及的估值方法有成本法、市值法和其他估值技术。依据“资管新规”,资管产品优先使用市值法,仅少数符合要求的资产可使用成本法,如理财持有的存款类资产、现金管理类产品中的资产和封闭式产品中通过SPPI测试的资产。此外,也有少部分资产由于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故被允许使用其他估值技术,但并未广泛应用到各类资产。
1.2、 分资产种类:需优先使用第三方估值/收盘价
1.2.1、 债券资产:优先中债/中证,交易所债券可收盘价估值
债券资产均须优先使用第三方估值,仅交易所债券例外。根据2019年8月中银协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可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为现金管理类(需影子定价)、封闭式产品(需通过SPPI测试的资产)两类,其余产品持有的债券均需市值法估值。但有少部分上交所债券由于交易不活跃,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收盘价估值。
监管对于估值法的规定仍较为严格,暂未放开成本法/估值技术的适用范围。2019年出台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虽规定ABS/ABN/MBS/私募债“可按成本估值”,但2021年《理财产品估值操作指南》已把此条表述删除,可见估值要求有所收紧而非放松,特别是对于成本法估值的资产要求较为严格,其后也并未出台其余估值政策。我们认为短期内大范围放开成本法/估值技术的可能性或较小。
如何理解“收盘价估值”?我们曾在2024-07-28《估值方法再度趋严,理财迎“真净值化”时代——信托收盘价估值整改点评》一文中提到,部分交易所私募债由于系统展示的问题,其收盘价始终定格在“100.00”元,为理财使用收盘价估值提供了可能性。根据2024Q1末全市场理财前十持仓中,我们测算理财持仓中上交所债券规模约占6.4%,涉及规模约1.9万亿元。
以某上交所私募债为例:其收盘价始终为100.00元,与中债、中证估值有较大差异,收盘价显然无法反映成交信息。若用收盘价估值,可达到类似成本法估值的效果,在产品端并无净值波动。2024年7月,部分地区的监管已注意到该类估值方法的不严谨性,后续或有进一步规范的空间。
1.2.2、 权益资产:优先收盘价估值,优先股可自建估值
除优先股外,其他资产较少明确允许使用“自建估值”。上市流通股均需使用收盘价估值,根据交易活跃度选取适当的交易日收盘价。但同时也注意到,该《估值指引》允许优先股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估值,前提是无活跃交易。
 02
净值化之后:
估值是核心,但负债端接受度仍低
2.1、 净值化时代,理财规模与债市关联度提升
理财负债端风险偏好仍低,对于净值波动较为敏感。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刚兑模式不再,理财开启净值化转型,信用债投资趋于“短期化”。从2019年末至2021年末(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末),2019年末-2021年末,理财净值化率从43%显著上升至93%,2021年末基本实现净值化转型,而对于理财来说,投资端的净值管理成为一大考验。
全面净值化时代,“破净率”达5%时或触发负债端较为明显的赎回。在全面净值化时代,“不跌破净值”成为理财客群的重要心理底线,因此我们可根据破净率大致预判理财负债端赎回压力。我们曾在《理财持仓全景扫描系列(五):理财的配债思路与赎回压力再评估》一文中,根据历史规律曾提出一个模型预判理财赎回压力,即破净率高于5%时,理财负债端或有明显流出。
2.2、 部分产品具估值优势,但规模增长较为有限
部分产品具有估值优势,可一定程度抵御债市波动。2022年底债市“赎回潮”后,部分理财机构曾加大两类产品的营销——现金管理类产品和封闭式产品。这两类产品虽具有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优势,但由于难以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2024年初至今规模增长较为有限。
1、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下降较多,2024年初至今规模下降明显。现金管理类原本以高流动性+净值平稳受到理财客群的偏好。和货基一样,现金管理类产品被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因此成为2023年理财“复苏之年”最先恢复增长的一类产品。但由于高息存款压降、存款资产收益率整体下降,目前现金管理类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降至1.7%附近,与货基差异不大,截至2024年11月下旬,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较年初已有明显下降。
2、“混合估值”产品:均为封闭式,流动性较差,增长较为有限。2022年底债市“赎回潮”后,部分理财公司推出“混合估值”产品,该类产品并非新生事物,而是指封闭式产品中持有到期且通过SPPI测试的资产可用摊余成本法,符合“资管新规”精神。虽然理财公司有意营销该类封闭式产品,但从增长上来看,截至2024-11-24开放式净值型产品较年初增长约3.56万亿元,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仅增长123亿元,理财客群对产品流动性的要求仍然较高,因此即使封闭式产品可用“混合估值”,仍难以贡献较大增量。
3、养老理财产品:作为普惠产品受监管优待,引入了“平滑基金”。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并实行《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其后拓展试点到10地11家机构,截至2024-11-29全市场共存续51只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理财作为试点普惠类产品,被监管单独允许引入“平滑基金”,实现单个产品内部的“以丰补歉”。由于该类产品封闭期多为5-10年的封闭期,故平滑机制的引入并不会造成产品赎回时兑付不公平的问题。但该类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尚无法推广到其他产品上。
以上产品虽可使用摊余成本法/平滑基金,但难以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负债端规模增长相对较慢,而开放式产品仍较受青睐。因此理财机构开始主要为适用市值法的开放式产品寻找“低波资产”,这也深刻影响了2022年底“赎回潮”之后的理财投资行为。
03
低波资产难寻:
监管收紧与理财再配置压力渐显
3.1、 存款:具成本法估值优势,但高息品种减少
存款均为成本法估值,为理财机构偏好的一大低波资产。2022年末债市“赎回潮”后,理财开始寻求低波资产,2022年底及2023年初集中增配3年定期协议存款。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2024)》,截至2023年末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资金来源中有68%为理财资金,存量规模为4.36万亿元。由于组合类产品中存款占67%,假设其中80%为协议存款,则理财存量协议存款约2.34万亿元(4.36×67%×80%)。预计2025年底至2026年初集中到期,将迎再配置压力。
高息存款整改压力下,协议存款到期后或主要由信用债承接。由于2023年初银行为贷款“开门红”大力吸收存款,且当时可计入银行“一般性存款”,因此给出的3Y协议存款较高,最高报价可超3.5%。但2024年2月协议存款新规出台后,银行做协议存款的意愿显著下降,2026年初存量到期后,理财若续作存款或仅可配置同业存款,但1Y同业存款报价平均仅2.2%左右,与协议存款利差或在100BP以上。因此出于收益率的考虑,理财将存款仓位转移到信用债(或债基)的概率更大。
3.2、 信托:存在收盘价估值+盈余回补优势
过去信托监管较为宽松,或存在未优先使用市值法的现象。过去信托监管由于较为宽松,或存在部分固收类标品信托产品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成本法估值的现象。按照“资管新规”第十八条,各类资管产品的估值政策应拉平,使用相同的估值准则,但落地时信托或存在执行不严格的现象。此外,理财通过信托进行收盘价估值的现象亦存在。
或受益于信托盈余,2024年初至今破净率基本能及时“踩住刹车”。2024年破净率上升的速度远低于2022年底赎回潮,或主要由于目前理财底层的低波资产比例显著提升,比如前期有较多超额收益通过风险准备金形式计提在信托计划中,成为净值“安全垫”,在理财净值波动时进行回补。从2024Q2末理财前十大持仓来看,信托计划占比为24%左右(仅为前十大持仓口径),占比仍然较大,后续信托的监管政策变化将显著影响理财的投资行为。
04—
小结:
估值法的切换仍需密切关注监管动向
2022年底以来,理财探寻“摊余法产品→低波资产→估值法突破”。由于适用摊余法、平滑基金的产品规模上升较为有限,因此理财寻求为开放式产品配置“低波资产”,然而2024年各类高息存款压降+信托整改,使得低波资产选项骤减。理财投资端净值管理压力较大,一方面或从估值法上寻求突破如近期市场讨论的“自建估值”,另一方面亦可能加大各类专户的委外合作,以帮助理财进行流动性管理和净值管理。
估值严监管下“自建估值”落地有难度;若落地,长期限二永债买盘或增大。目前监管仅允许极少数资产使用成本法/其他估值技术,理财子若应用“自建估值”到其他资产上仍存一定的合规风险,并且实操中仍有许多细节需进一步多方探讨,我们认为短期内大范围落地较难实现,未来还需密切关注监管态度的变化。若落地,剩余期限较长的二永债(如3年以上)的买盘力量或有所增大,但低评级债券或因信用风险而面临一定准入问题,直接受益程度较小。
05
风险提示
经济增速不及预期、信用风险有所暴露,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有所加大;
严监管趋势下,资管产品的发行节奏和投资范围或将受到影响,难以匹配传统客群的投资需求;
理财子牌照发放收紧,目前尚未获批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或面临着理财存量规模受限、增量产品无法发行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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