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 | 朱树英、尹贻林:面对不是工程专业毕业的法官,如何说服他?

2024-10-25 18:04   北京  


 双剑合璧 联袂亲授! 


工程造价纠纷,对于“法律+造价”的要求真的非常高,在诉讼过程中面对不是工程专业毕业的法官,如果律师自己再不懂施工、不懂造价就很难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而以工程结算价为落脚点的工程造价纠纷又颇为复杂。


一方面它涵盖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开始到竣工投产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另一方面,这些费用又受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工程设计、施工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对建工律师而言,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细项和法律事实中抓主要矛盾,有条不紊地处理争议变得格外重要。


本次课程,就教大家从造价纠纷的底层逻辑入手,层层拆解纠纷解决的思考路径和实操步骤,听完本次授课,你将学会——


如何从“造价+法律”模式解决拖欠进度款造成的根本性违约

如何通过造价入手解决合同变更、调价、索赔等问题/争议

如何通过“法律+造价”解决复杂工程纠纷中的结算定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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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造价咨询难点解决办法及措施》


律师之师+造价师之师

打通造价纠纷的“任督二脉”



据不完全统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的司法鉴定中约70%为工程造价鉴定,而一切的造价问题又都是法律问题,显然想做好工程造价纠纷案件,就要从“法律+造价”双视角入手,如此才能在各类争议面前做到心中有数。


朱树英建纬研究院院长建设工程领域当之无愧的泰斗级人物,不但深谙发承包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法律问题解决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


朱树英(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四朝元老”,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


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的立法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

朱树英律师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案件,在建设领域首创全过程法律服务,擅长解决建设领域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承办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施工合同固定单价调整案件,载入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



本次课程,他会带着大家从理解合同入手,涉及发承包模式、支付与结算、价款调整与索赔、事实与证据、签证等多方位,通过立体分析纠纷的性质与特征,给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策略。


以签证的有效性举例,实践中,未形成签证单形式的变更一般不被认可,而形成了签证单形式,但在内容或签字等方面存在瑕疵的,往往也会引发争议,那么那些未经双方确认或签署人员未经授权的签证单,其效力该如何判定?


还有举证责任的分配,当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除了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为便于大家理解,朱树英老师在授课中会结合正大广场索赔案,就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实务应用进行深度讲解。



尹贻林,天津理工大学IPPCE研究所所长,中国工程造价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被誉为“将中国工程造价学科带入世界”的工程造价界“泰斗”,有“造价师之师”之称。


尹贻林(我国工程管理的知名学者,中国工程造价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天津理工大学IPPCE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FRICS);中国重大工程技术走出去投资模式与管控智库主席;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咨询双库专家;教育部全国高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校工程管理与工程造价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

尹贻林教授不仅在国内享有盛誉,还受到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他是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FRICS)和亚太区工料测量师学会教育组理事。他领导的工程造价专业被列入国家本科专业基本目录,并且他的课程“工程计价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



课程中,他把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方法划分为10大类25个细项,对它们逐一分析,并给出解决方案。


虽然履历丰富,专业资深,尹贻林老师的讲解却一点也不“掉书袋”,而是以学员“听得明白”、“能用得上”为核心进行内容设计,非常接地气。


比如,违约者不受益原则就特别适用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工期调整期间的物价变化,那么该原则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应用是怎样的?具体条款又该如何设计?


还有“对号入座”原则,对一些私人投资且与重大民生无关的项目为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按招标方式进行,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却又不愿受规范此类方式的相应法律法规约束,矛盾由此产生。此时就适用“对号入座”原则。


那么,该类原则具体可应用于哪些项目?技巧和要点又是什么?


具体授课时,尹贻林老师会依据「争议情景——法规适用——应对策略——案例分析——方法总结」的路径进行讲解,便于学员在遇到各类造价纠纷时能灵活运用,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体系化设计+42项关键

向行业资深前辈直接学习



工程造价纠纷是每个律师都会处理到的争议,但策略具体如何设计才能在一次次的庭审交锋中占据优势不是光靠时间堆砌就够的。


一个经验丰富的大前辈从旁指点一二,比你自己苦思冥想来得有用的多。


鉴于此,智拾网有幸邀请到了工程造价领域的两大高山朱树英与尹贻林老师一起,共同策划了「工程造价争议解决系列课」,从思路方法,到案例分析,再到接地气的“江湖经验”,以及常见问题的“避坑指南”,几乎把“法律+造价”会碰到的各类难题都提前理好了,照着做就行。


系列课课程大纲

朱树英——一切造价问题都是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视角

1.工程造价问题的法律性质

(1)拖欠进度款与根本性违约的法律分析

(2)合同变更、调价、索赔等争议的法律框架

(3)结算定价问题中的法律与造价结合策略

2.工程总承包案件的复杂性与造价行业调解

(1)工程总承包案件纠纷的类型化解决方案

(2)全过程咨询在解决工程总承包项目问题中的应用

第二部分: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实务应用(免费直播)

3.司法解释对工程造价问题的法律规制

(1)正大广场索赔和反索赔案件分析

(2)拖欠工程款的应对策略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路径

(4)已完工程款、终止合同损失、预期损失的索赔要点

4.办案人员在办案实践中的准确把控

(1)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证据证明力的判定

(2)申请法院收集证据与证据保全的策略

(3)专家证人的配合与“签证”证据的运用

(4)施工单位工期顺延的证明技巧

(5)工程签证证明效力的法律分析

第三部分: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新思路与新对策

5. 新思路和新对策的方法论思考

(1)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法理依据

(2)争议评审在解决争议中的应用

(3)方法论思考: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尹贻林——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

利器一:国家强制性标准与法律效力

1.“13清单”的法律地位与执行要点

2.《建筑法》与《民法典》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16号令对清单规范效力的强化

利器二:建设法规中的风险分担原则

1.价格包含原则的界定与缺陷

2.《清单计价规范》对风险分担的提倡与实施

利器三:单价合同下的工程量结算

1.单价合同的“重新计量”特征

2.FIDIC合同体系与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衔接

3.《清单计价规范》对历次计量支付制度的确立

利器四: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与工程量支付(免费直播)

1.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要求

2.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法律依据

3.违约者不受益原则的应用

利器五:违约者不受益原则(免费直播)

1.该原则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应用

2.工期调整期间物价变化的处理

利器六:“对号入座”原则的实务操作(免费直播)

1.“对号入座”原则的产生与定义

2.该原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技巧

利器七:现场签证的应用(免费直播)

1.现场签证作为快速补偿机制的重要性

2.最高法司法解释对现场签证效力的确认

3.现场签证在合同体系中的作用

利器八:从量支付原则的实务操作

1.单价合同与工程量支付的关联

2.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与支付依据

利器九:总价/单价合同中的风险边界

1.单价/总价合同的风险边界界定

2.超出边界风险的责任归属

利器十:解开合同之谜的三把钥匙

1.风险分担一览表在合同价款调整中的应用

2.工作责任一览表在索赔责任明确中的作用

3.工作程序一览表在保证实体公平中的重要性


课程收获

贯穿工程造价每个环节



谈判阶段

准确评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事先为客户规避不利的合同条款。

实施阶段

提前了解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风险预防建议。

争议阶段

具备专业的造价分析能力,在争议解决中处于尽可能多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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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智拾网

编辑 | 建纬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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