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在知识殿堂闪闪发光的她,硬生生被一场莫名其妙的‘收留’拽进了黑暗深渊,
人生直接脱轨,这比电影里的离谱剧情还夸张!
女硕士往昔风采与命运转折
卜某,那可是正儿八经的工科女硕士,曾经在校园里、学术圈,
就像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凭借自己的聪慧和努力,一路斩获佳绩。
家里人满心期许着她能有大好前程,过上体面日子。
谁料,天有不测风云,精神分裂这恶魔缠上身,即便治疗后在家调养,还是没躲过那场让全家坠入噩梦的失踪。
2011年5月,她毫无征兆地人间蒸发,家人苦寻不到,生死不明,命运的齿轮自此转向。
“收留”背后的荒诞剧
13年转瞬即逝,再见到她时,周围人都惊掉了下巴。
大儿子都12岁了,这时间跨度,仿佛一场荒诞不经的闹剧。
而警方通报上“收留”两字却引发了全网热议。
可这俩字哪能担得起这13年的血与泪?
收留,按常理该是暖心的救助,到这件事情上,却成了腌臜事儿的遮羞幌子,怎么看都透着股邪气。
真假“收留”之辨
正常收留有规范流程,碰到流浪且精神异常的卜某,第一时间就得报警或联系妇联这些专业救助渠道。
可张某家呢?
志愿者稍一打听,俩小时就挖到关键线索,卜某老家近在咫尺,车程仨小时都用不了。
这张某家13年毫无作为,是真找不到还是压根不想找?
张家“收留”的惊人内幕
张某家拍着胸脯说照顾得无微不至,可事实呢?
卜某严重营养不良,站都费劲,这叫照顾得好?
还扯出隔壁光棍翻墙骚扰卜某,孩子生了一个又一个,甚至有孩子被随意“送人”。
从法律视角看,这张某未经合法婚姻登记,与卜某共同生活生育,涉嫌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
孩子出生手续不明不白,准生、户籍办理大概率违规操作,
这一连串行为严重践踏法律红线,跟明目张胆挑战公序良俗没啥两样。
在人口普查、疫情管控这种全民排查都无死角的时期,还能把人藏得严严实实,背后指不定藏着多少违法暗箱操作。
从法律角度来看,要说张某及其家人,涉嫌的罪名可不少!
张某“收留”卜某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罪名:
强奸罪
情况分析:如果张某在卜某精神状态不佳、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强奸罪。
在中国法律中,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考虑到卜某有精神分裂病史,其认知和表达意愿的能力可能受到影响,张某利用她的这种脆弱状态与之发生关系是严重违法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情况分析:卜某在张某家生活了13年,期间如果她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张某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即使卜某存在精神问题,但这并不能成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合法理由。
例如,如果张某通过锁门、看管等方式阻止卜某离开,就符合非法拘禁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可能性)
情况分析:文中提到有孩子被“送人”的情况。
如果张某参与了这种将卜某所生孩子送人的行为,并且存在从中获取利益或者明知他人有拐卖意图而提供帮助的情节,那么就可能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真相不容掩盖的呐喊
张某家嘴硬说报过警,咱就得好好查查警方记录到底咋回事,别是拿报警当挡箭牌。
没有结婚证,卜某咋做产检、咋生孩子?
孩子户口凭空冒出来的?
他们想用“收留”两个字,把这些违法行径一笔带过,门儿都没有。
这就如同林肯说的:“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
真相迟早大白,违法就得付出代价。
敲响正义的警钟
卜某这13年青春被碾碎在黑暗里,人被折磨得不成样子。
咱社会可不能眼睁睁看着悲剧被掩埋,法律的威严得立起来,漏洞赶紧补上,
绝不能放任再有张某这样的人胡作非为,把“收留”当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
必须让正义利刃斩断罪恶黑手,还卜某迟来的公道,给全社会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别让无辜者的人生再被这种伪善之名肆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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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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