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益企行”,这份超豪华企业劳动用工大礼包请收下!

政务   2024-10-31 17:51   湖北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企业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要把法治建设置于企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将依法依规要求贯穿于企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各方面,持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法治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有效应对劳动争议纠纷,10月29日,东湖高新区法院联合区政法委(司法局)举办“法治护航益企行”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专题培训系列活动。共计23家企业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学习探讨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问题和应对策略。

活动由东湖高新区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兰主持。魏院长在开场致辞中强调了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劳动用工风险日益复杂多样,必须提高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加强企业风险管理防控。同时,她表示,法院也将会加大涉企普法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法治体检”,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赠送书籍

智造园代表向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赠送法治书籍,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知识,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发布典型案例

东湖高新区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庭长彭倩宣读了法院近期发布的《新业态、新领域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共涵盖新业态用工关系认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领域,从多角度展现了东湖高新区法院在平等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取得的司法成果,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优化劳动用工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竞业限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限制人才要素在市场上的正常流动。实践中,竞业限制条款存在适用主体泛化等滥用现象。这个案例旗帜鲜明地否定了侵害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违法竞业限制行为,畅通了劳动力资源的社会性流动渠道。”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结合典型案例,新业态企业关于用工方面的知识就这么自然而然地“输入”了在场人员的脑袋里……


专题讲座

演艺经纪合约衍生出的管理行为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人格归属性。” 

“当相关企业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而招聘企业明知或应知某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却仍招聘该员工时,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琳围绕“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从入职、在职、离职阶段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劳动纠纷法律风险应对4个层面开展专题讲座,系统阐述了企业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并结合大量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


互动答疑

互动答疑环节,针对吕教授讲述的典型案例,在场的学员们结合各自的工作经验,提出了不同情境下的疑惑。

问题

“对于已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公司累计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员工与公司双方自愿签署《同意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据此继续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此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是否得以免除?”

“劳动者对于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具有选择权,如果是鉴于劳动者真实意思,在此表示下签署的同意不订立协议书,在没有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解惑

问题

“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员工虚假考勤,公司有权予以开除,此制度进行过员工代表表决且经过公示,该规则从司法视角来看,是否过于严苛?”

“这主要取决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以及在执行该规章制度时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对不同的情况要实事求是进行分析。”

解惑


企业有所呼,我必有所应。此次活动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咨询作用,创新矛盾化解方式方法,围绕企业急难问题,出具企业“会诊”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让法治护航更具温情。

聚焦企业和群众所需所盼,东湖高新区法院将进一步联动高校专家学者参与服务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等活动,积极探索以优质司法服务预防和化解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和纠纷的新路径,着力推动司法服务关口前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与能力,助力企业在发展道路上“轻装”“稳行”。

—END—

来源:产业园法庭、政治部

编辑:政治部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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