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5号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总理 李强
2024年1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別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关于法定节假日的法律小常识
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历史修订记录及天数变化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1949.12.23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共7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修订)1999.09.18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共10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修订)2007.12.14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共1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2013.12.11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共1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修订)2024.11.10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共13天)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发?(日工资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是否需要计薪?(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日遇上法定节假日,工资如何计发?(日工资的3倍)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五、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如何计发?(计件单价的3倍)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六、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如何计发?(不另计倍数)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款: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七、用人单位能否以调休来代替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一般不能)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第四条: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八、带薪年休假期间遇上法定节假日,能否顺延?(可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九、劳动者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般由劳动者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争议如何适用仲裁时效?(适用特殊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者介绍
宋怡 律师
权益合伙人
业务领域:
劳动人事、劳动争议解决、
国内争议解决、民商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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