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有的时候,一个学术命题的生命力,倒并不一定是因为它多么准确无误地揭示了相关事物的真相,而更在于事物本身的重要性,因而能够促使人们对它的持续关注。所谓“唐宋变革论”大概就是如此。明人陈邦瞻称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有三,“宋其三变”:“今国家之制,民间之俗,官司之所行,儒者之所守,有一不与宋近者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已。”可知前人早已认识到从唐到宋世事之“变”。可是,所“变”者为何,如何认识这个“变”,未易遽论。逮至 20 世纪初,遂有日本学人内藤湖南称之为“变革”的论说之提出,并在中外学界引发了长达一个世纪的论战。近年来,主要在中文学界,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它的不足,因此呼吁要走出“唐宋变革论”。不过,如何认识“宋其三变”,余义尚多,似乎并不能简单地一“走”了之。我们因此延请学者,对这一学术命题再作讨论。【摘 要】:内藤湖南以欧洲历史发展为参照系,以所谓从封建制向绝对君主政体转型为主要依据,提出了唐宋变革论。近年来,一些学者针对唐宋之间以及宋元之间的历史演变,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论说,在思想方法上其实与内藤氏一致,就是由点及面,从各自认定的支点出发,将历史演进按阶段切割开来。这些看似清晰的分期学说,其实存在着将复杂历史简单化的风险。深入观察可以发现,与历史上并不常见的那些翻天覆地式的社会结构根本性变革不同,唐宋之间社会生活不同层面的历史演进步伐,迟疾有异,相互之间明显不同步,尽管仍有许多方面的演进更为迟晚,到北宋中期才大体呈现了一种“新局面”。总之,演进与延续是观察唐宋间历史的两个不可偏废的基本视角,,只有改进我们的思想方法,,才有可能真正“走出”变革论。【关键词】:唐宋变革;多层面;历史延续
关于“唐宋变革论”,大家将该说的话似乎全都说完了,甚至已经有点令人心生厌倦。但是,坊间议论依然不绝。这或许表明此题尚存余义,可以再稍作讨论。
1922年,时任日本京都大学讲师的内藤湖南(1866—1934)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因为“过去的历史学家大多以朝代区划时代”,但他认为“这样的区划法有更改的必要”,应该跳出朝代体系,“从历史特别是文化史的观点”来考察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于是提出了关于中国历史的所谓上古、中世、近世的三分法。尽管内藤本人在此文的结语中只说“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是读史者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并没有明确提出“唐宋变革”的概念,但后人梳理学术史,则几乎无异议地将“唐宋变革论”的发明权归功给了他,因此又称此论为“内藤假说”。任何一种学术假说或者范式一经提出,解释权就交给了后人,不太可能完全遵照原创者的初意而一成不变,关于“唐宋之际”出现“大转变”之论即如此。所以,我们对它的梳理也应该从实际着眼,既观察其内涵与外延的演变发展,更关注影响其演变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因素。尽管内藤氏强调他的这个范式系出自“文化史的观点考察”,但其学术思想的渊源来自欧洲史,尤其是受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日本学界流行的几部欧洲史著作的影响,形成了以封建制(即贵族制)与绝对君主政体等概念为历史演进依据的历史观,是清晰无误的。所以日本学界就有人指出:“我们毕竟无法否认他的观点也是将西方历史学作为文明论来学习的事实。”有论者强调这个范式的提出“根源于上个世纪初现代化浪潮中对中国历史中现代性的反思”,似有过度阐释之嫌。尽管内藤氏当年能够从传统的断代体系思维框架中跨越出来,视野超越同侪,未可以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去衡量一百年前的学术发现,不过说到底,它毕竟不过是对中西之间历史分期法的一个参照与类比。或者也可以说,随着西风东渐,欧洲近代工业文明以其强势展现于东亚地区,人们在感受震撼之余,开始不自觉地以欧洲的各项事物为参照体,在历史文化领域也一样。当他们将中西之间的历史演进联系起来作思考时,这样的类比之“自然”形成,是可以想见的。事实上,在内藤氏之前,已有欧洲的汉学家提出过类似的看法。这对于作为参照物主体的欧洲人来说,无疑更为自然。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思想路径与学术脉络上,他的一些门生弟子对其范式做出了重要的补充论证,其中尤以宫崎市定(1901—1995)贡献为多。内藤氏《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要言不烦,不过短短五千余言,其讨论虽然涉及了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主旨则在于设定了中世贵族政治与近代君主专制政治相对立的概念与相互比较的框架。可以说他只是对这些方面作了条理性的归纳,并未能展开论证。宫崎氏等人的补充论证,除了进一步详细论述其在政治史方面的一些见解之外,还集中阐发了科举制与士大夫阶层的形成、以佣兵制为基础的武备建构等要素形成的中央集权体制各方面内容,更主要的是弥补了内藤氏原说对社会经济领域的忽略与不足,相当全面地列举了自宋代而下的中国作为“近世社会”的各种特征,例如佃农普遍以契约形式与地主形成租佃关系,因此具有某种自由的身份,社会“几乎完全进入了商业经济的时代”与国家对商业的统制,大规模的都市与以大运河为动脉的交通,等等。1950年,当表述这些学术思想的专书出版时,宫崎氏就给它取了一个立意鲜明清晰的书名《东洋的近世》。后人也因此开始称“内藤假说”为“内藤—宫崎说”。宫崎氏补充论证固然是出于尊奉师说,不过从内藤氏的主要着眼于政治体制,推进到社会经济等领域,更为重要的还在于从20世纪初期到中期学术生态变化对他的影响。那就是如张广达先生所指出的,是因为时值历史唯物主义思潮的盛行之故。这无非说明,无论是内藤氏最初提出的概念,还是经由其弟子进一步发挥的“内藤—宫崎说”,其主旨都是试图将对中国历史的理解,纳入以欧洲史为标准的路径上去。在他们看来,唐宋之间社会所发生的,是决定社会性质的结构性与根本性的变化。也因此,日本东洋史学界不同学派之间从而演发出持续了数十年的关于中国唐宋社会性质的大讨论。参与讨论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立场与对中国社会的不同理解,先后提出了许许多多关于唐宋社会不同的变革论,甚或完全不承认变革的存在。到20世纪80年代,这场讨论才慢慢落下帷幕,“从研究者最关注的位置上退出”。影响这一系列学术史演进的因素,主要也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数十年间世界形势的变化,西方学界关于社会史与文化史研究范式的辐射,以及更为重要的是新一代学者的成长等等。这其间,讨论的具体展开与内藤氏立场的距离,也已经并非学者们所关心的主要内容了。多少有点令人称奇的是,正当日本学界逐渐疏离内藤范式,它在中国学界却再次迎来了“新生”,产生广泛的影响。大致从21世纪初开始,不仅有学者专门撰文介绍这个产生于大半个世纪之前的范式,不少学术单位召开了多场以唐宋之间社会变迁为主题的研讨会,至于专文专书更难以胜数。一时间,凡涉及这个历史时期研究,唐宋变革论似乎成为最现成的“理论”,谁也无法绕开它。不过,如果我们再作仔细观察,或许还可以发现,关于“变革”概念的借用虽然比比皆是,甚至“近世”这样的名词也不时出现在一些讨论之中,在中国唐宋史学界,事实上少有人认可内藤氏的那个中国历史三分法,或者真正将宋代视同于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内藤范式的确在相当程度上将学者们引向了关于唐宋之间历史变迁的讨论,但是讨论的立场与目的却与其范式的出发点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如李华瑞所指出的,除了当世纪之交人们开始重新定位宋代历史地位的因素之外,关于中国古代历史分期的旧理论范式被新一代学者冷落与回避,新的分期理论没有产生,正是内藤范式开始在中国学界流行的重要原因。这里或许可以稍作补充,大动乱之后改革开放的大潮流,也促使学者们更倾向于引用海外的学术思想,无论是西洋的还是东洋的。换句话说,尽管出现了被学者尖锐批评的胡乱套用“唐宋变革”说的泛化现象,近二十余年来这一范式在中国唐宋史学界的大行其道,人们所关心的并不是它试图确立的所谓宋代近世说,而是谁也无法忽视的在唐宋之间出现、相比于其他历史时期更为凸显的社会变迁现象。固然,人类社会的历史总是处在不断变迁的过程之中,唐宋之间的不同,是“很多中学生都可以指出一长串的”。不过我们也清楚,人类社会历史的演变如同江河大川之奔流入海,在不同河段因地势有别,水流或湍急或平缓,风景各异。唐宋之间,如果截取的起止点不一样,观察到的历史现象与归纳得出的结论不可能全然相同,但总的看来,它是中国历史长河中比较湍急的一段,可以肯定。这也就是为什么自宋末元初以来,如学者们已经熟悉的,强调唐宋间社会变迁,或者指出自宋代形成的社会格局长期延续,影响到明清及至近代之论不绝于耳之故。尽管那些议论或者仅仅站在指出历代之治乱兴衰的立场,或者出于某一特定的视角,并不如内藤氏那样,是从解释中国历史演进的全过程出发的,将两者等量齐观,相提并论,如果也径直称之为“唐宋变革论”,的确有失精准。不过它们都关注到了唐宋之间社会变迁现象之凸显,则是相同的。正如张邦炜所指出的,对于日本学者的一些论点,“无论是其‘宋代近世说’还是其‘宋代中世论’,中国大陆学者大多至今难以认同。我们只是抽象地赞成其宋代进入中国历史新阶段的见解”。所以也可以这么认为,近年来涉及“唐宋变革论”相关学术史的实际演进,只要仍然执着于对“宋代进入中国历史新阶段”现象的探索,是否已经逸出了内藤范式的外延,其实并不太要紧。总之仍然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归功于这个学术范式的影响,则可以肯定。可是,也就是在这一点上,学者们发现自己开始面对着一个新的困境。内藤范式的介入,无疑在相当程度上帮助唐宋史学界超越传统的断代史思路,转向更多地根据历史现象演变本来的线索、而不是从王朝体系出发去观察它们。尤其是承前启后的五代时期,从此前大多被忽略而过,到现在已经成为学者们探讨唐宋之间制度承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如果说在二三十年前一位研究唐史的学者将其观察视野下探至宋代,或者一位宋史学者将观察视野上溯至唐代,还可以被认为具有相当的前瞻性,那么到了今日,这差不多已经是学界的常识了。尽管许多讨论因为用上了“变革”等等的名词,站在内藤范式本意的立场而言显属泛化,从学术史演进的视角去观察,又应该说是相当“自然”,可以理解的。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除了有人将所有社会现象的更新,例如从抄本时代进化到印本时代,文人士大夫更多在生前汇编自己的文集,甚至包括高足家具的流行与跪坐习俗的消失,从分餐制变为合餐制等这样琐碎的生活习俗,统统视为“变革”,这些不妨归因于“方法论层面的惰性与思辨能力的匮乏”,近年来对唐宋之间社会变迁的探索,的确使得我们的认识得到了显著的深化。正如本人曾经归纳的那样,经过多年的扩张,每年刊布的专文专书近乎海量,举凡存世资料相对丰富、足以展开讨论的议题,差不多都已经有学者撰写了专书,更不必说数量无法统计的专文了。关于唐宋之间经济的增长,制度的演进,文化的更新,生活的别样,各种变化现象都得到细致的梳理。有学者认为,近四十年来中国古代史差不多每一个知识点都得到了重新的研究,这样的结论对于唐宋之间的历史来说也是符合事实的。可是在另一方面,这些认识更新大多只是处于“点”状,而未能连缀成片,未能整合成整体的认识框架,获得一个新的体系。因此,人们开始批评史学研究中的所谓“碎片化”现象,“丢失了理解整个中国历史的线索”。所谓“碎片化”,指的是针对不同的个案,利用新的或旧的资料,得出一些人们已经了解的认识,而未能深入到不同个案之间的联系,却止步于孤立的分析。或者沉迷于社会现象的细节,未能关联到整个社会大背景,停留于表面的观察。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国际学界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谷川道雄曾指出:“80年代以后的中国史研究,就其整体而言,已失去追求中国史的体系化,另一方面则趋于博收新旧资料,解明事物情况细部的趋势。”因此,随着近年我国国力的不断提升,人们的文化自信心增强,对在大动乱之后的拨乱反正时期囫囵吞枣式地引进的那些外部世界的学说,开始梳理、反思与批判,指出内藤范式的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呼吁应该“走出”之时,一个令人为难的问题就不可回避地摆在了学者们前面:我们用什么来替代“唐宋变革”这个用起来如此称手的“理论”呢?
有不少学者分析了内藤范式与中国历史之间的扞格,特别是指出了中国从秦始皇建立帝制以来一直都是君主专制政体,作为其核心概念的所谓从封建制向绝对君主政体在唐宋之间转型的说法,无法成立,“其所论率多削我国隋唐五代历史之足,以适欧洲中世纪之履”。的确,在其前期相比较于从宗法制之走向帝制的春秋、战国时期,后期相比较于帝制崩溃、走向共和那样翻天覆地式的社会结构根本性变革,唐宋之间历史的那些变化,“至多只能算是一个小变革期”。有一些研究者在介绍内藤范式时,对于那一段历史也偶见有“根本性”变化或者“极为深刻的变化”等等表述,那可能只不过是在用词上受内藤范式的影响所致,并非真正是他们在对史实加以深入观察以后的客观归纳。也正因为意识到“变革”论有太多的建构成分,更多学者(包括笔者本人在内)倾向于使用“转折”,而非“变革”一词,来指称唐宋之间的各种历史变迁。可是,仅仅改用一个相对平和的词汇,也未见得真正解决问题。如果还是像内藤氏那样,视“变革”为“‘从中古变为近世’这个史观的代名词”,更在意“理论”的建构,而不是真正面对复杂的史实,小心抽象,谨慎掂量,认真比较中国历史长河中各不同阶段的变迁特点,即便在概念用词上“走出”,心态上可能还在原地踏步,也难以避免在研究实践中左支右绌的困境。例如,绝大多数学者尽管“只是抽象地赞成其宋代进入中国历史新阶段的见解”,但是在其思想方法的影响之下,过于强调唐宋之间的跳跃性发展,与其前后之间的差异变化,就将历史理解成了近乎前后断裂,忽略了延续。笔者近年通过具体分析唐宋间城市形态演进的史实,指出了此前差不多已经成为国民常识的、从唐代封闭式坊市制城市跳跃性地发展到宋代开放式的街市制城市,即所谓中世城市革命之说,虽然有部分的史实依据,例如对于少数规划性大都市或许不差,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地方中小型城市而言则基本上属于主观的建构,有违史实,因此总体上无法成立。历史演进之中的复杂与周折,在线性的、看似清晰明了的理论建构之中全被抹平了。更重要的是,这必然使得它在中国城市发展全过程之中的定位失准。有学者称笔者的意见为“会通论”,当然是过誉。笔者的本意无非是试图以具体案例,来说明历史远比理论为复杂。而且,越是看起来清晰明了的“理论”,在史实论证上失真的可能性越大。也许正是因为有感于新的分期理论的缺位,以及对内藤范式的不足有着足够的警惕,有一些学者开始尝试建立自己的分期学说,五花八门。大致而言,有主要针对唐宋间的历史变迁而提出来的,也有涉及唐宋之后元明清历史的,略有不同,值得关注。例如有学者着重从社会阶层更替的视角来做分析,提出其关于中国古代历史分期的新说,认为唐代两税法“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税制原则,说明了一个作为新社会阶层的“富民”阶层的形成,“富民”阶层与国家的关系是唐宋以来中国社会最核心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历史进程应该依次是上古的“部族社会”、秦汉魏晋的“豪民社会”、唐宋以来“富民社会”,以及明清而下的“市民社会”这样几个历史进程。另有学者则更看重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认为汉唐以来单一农业为主的结构到两宋时期已经转变为农商并重,并延续到明清时期,遂使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部分质变”,直至20世纪后期才逐步进入现代工商社会。因此提出自宋代进入了“农商社会”的看法。虽然论者并未明言,但我们据此来归纳其在所谓“中国传统社会特质及演进轨迹的背景下提出的”、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认识,大概不至差误:即总体三分法,关于传统时期则只两分:宋代以前的农业社会与宋代开始的农商社会。汉唐以前未见言及,大概也是农业社会吧。另有学者在认同唐宋之间历史发生了较大变化的前提之下,进而讨论宋元以下的历史分期问题。例如关于元明以下,就有元明变革论与明中期变革论等等,因其已经逸出了本文议题的范围,不必详述。关于宋元之间,还有宋元明过渡论与宋元变革论等。前者强调宋元明时期历史的延续递进,与“变革”论的关系稍远。后者则明确提出,“唐宋变革与宋元变革,在中国历史长河的流段中,具有不可切割的连续性”。也就是,它们是前后相衔接的、连续的两个社会变革。因为“唐代的因素到北宋发展到了极致,而北宋又积淀并酝酿了下一轮的变革”。其观察的思路落实在士人的命运这个维度,认为因为科考日益困难,即便中式入仕,大多数低级官员也终生沉沦于下僚,于是这就推动士人们目光下向,走向地方,,以在地方社会的地位为自己终生奋斗的目标。及至宋元鼎革,科考长期停废,新的变革于焉发生。论者以士人的命运出发,勾连相关的一些社会层面,例如士大夫政治,士人在地域社会的活动、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基层社会的变化等等,以此来观照整个社会的“变革”。笔者对这样关乎中国历史全过程的宏观分析是望而生畏、不敢问津的。因为可能涉及的因素之复杂,超出想象,绝难把握。平心而论,前面举例所及的那几个分期学说都有相当的合理性。改“以丁身为本”而为“以资产为宗”的建中新制,的确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最为重要的一次更革。推动了这一经济制度重要变革的社会阶层更新具有某种结构性的意义,自是题中应有之义,也必然会对社会其他方面产生辐射性影响,理应重视。至于是否可能由此推动形成一个全新的社会结构,并且以此为线索,可以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分成几个前后特征鲜明的阶段,以呈窥一斑而见全豹之效,则未易遽言。例如,“富民”的确是全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与“豪民”能够不那么拖泥带水地区分开来吗?以“市民”来作为明清时期社会结构的代表性阶层,是否具有足够的涵盖度?当时社会人数最多的农村人口往哪儿安放呢?这一切都颇费思量。至于怎样将这样的阶层更新与社会其他方面勾连起来,并以实证来说明它具有的结构性意义,更是任重道远。进入宋代以后,商品交换关系的确明显比前代为活跃,引人注目,但是,在当时生产技术并未出现革命性进步的前提下,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否达到了“农商并重”、并且可以使整个社会结构“部分质变”的水平,也许真的需要当下声势夺人的数字人文研究方法的助力,以期提出更多可靠的定量而非定性的实证性研究。目前学界主要利用征榷财政数据来讨论交换关系,距离真实的社会经济生活还存在明显距离,能够触及基层经济生活的个案性探索似乎也难以打破记载不足的天花板。而且,在农业社会与现代工商社会之间划分出一个农商社会,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前后间是否足以构成一个级差水平,也令人迟疑。至于从唐宋到宋元的连续变革,士人地方化这一个切入点能否让整个社会结构变动起来,其间的关系可能更复杂一些。这么看起来,新旧分期法其实具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那就是都试图通过某个切入点来观察整个社会,这大概就是学者们常说的所谓牵动性因素。就内藤范式而言,虽然经过不断补充论证,从政治、文化拓展到了经济生活,看起来相当全面,根本支点还是所谓从封建制向绝对君主政体的转型。其他各家新说也都是如此的由点及面。其不同之处可能在于内藤氏是先有了欧洲的范本,再来据此裁剪中国历史;各家新说则是以社会分期为目的,分头寻找分析的支点,再从各自的支点入手将历史演进按阶段切开来。思想方法上既然与旧范式相近,想要“走出”它,恐怕并不那么容易。
人类社会历史的演进过程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将其划分成不同的阶段,原不过是人们的一种认识方法,类同于在江河大川或宽或狭、或缓或急的不同河段做出标记而已。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悠久绵长,其中帝制时期就长达两千余年,其前后必然存在着许多变迁,将其标识、区分开来,有助于我们认识它,观察它。不同的学说———无论是在经典理论体系框架下对“长期延续”的中国封建社会所作的前后分期,还是本文谈论的内藤范式,以及从古到今的许许多多学者,虽然他们所划定的具体起讫时间并不完全相同,但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唐宋之间,可以证明它的确是变迁比较凸显的一个历史时期,我们的任务在于如何去认识它。事实上,除了像基础性工具更替、帝制存废、科学革命、工业文明兴起等等这样根本性的因素之外,对于我国传统社会而言,缓慢递进才是历史的常态。在社会的不同层面,演进也并不总是相互间同步的。有一些相对活跃,例如政治制度,有一些则明显平缓,例如经济生产、人们的日常生活等等。传统农业技术更新缓慢,制约了它的结构性更革。在文化层面上更复杂一些,其中有一些相对表面化,例如文学创作,楚风唐韵,各领一代之风骚,灵活多变;但是一些核心的内容,例如文化信仰、价值体系等等,则最顽固难变。尽管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试图找到一个切入点就将历史进程完整分割开来,并不容易。比较可行、而且也是更贴近历史的方法是分层观察。唐宋之间当然不过是缓慢递进之中的“小变革期”,相比于中国帝制时期其他变迁比较凸显的阶段是否更加重要,非笔者所能断言。一定要比出个高低短长来,意思也不大。不过,历史的演化不太会只是由哪一个要素决定性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前进,只是各不同层面都经过长期积累而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变迁,相对集聚于唐宋之间而已。下面略举几例来做说明。若目光向下,从与基层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层面去作观察,缓慢递进的态势在经济领域往往表现得最典型,所以李伯重根据江南地区的个案,通过对其发展连续性和对农业生产率等指标的分析,提出了从宋到清中国经济具有一贯发展的趋势的看法,农业生产前后的变迁“在方向上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说是同质的。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个时期只是江南农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中间阶段,而不是一个‘转折点’”。不过在这一方面,就唐宋之间而言,的确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值得关注,那就是经济地理格局的大调整。南方地区的开发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经过长期积累,到唐宋之间南北经济地位才发生了逆转。隋代开凿大运河,唐中后期起江南财赋地位日隆,到宋代“国家定都于梁,非有山河形势以临天下也,直仰汴渠之运以养百万之师耳”,从这个视角观察,,因为牵扯到强制性的财政因素,与区域经济的关系还是隔了一层。比较直接的是人口数据,盛唐时期约八千万人口中的六成居住在淮河以北,到北宋末年约一亿两千万人口中,六成已经居住在淮河以南了。这一逆转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容易具体化,估计到北宋前期已完成把握比较大,,影响深远而复杂。随便举一两个例子来讲,譬如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大,相对容易开垦的平原坡地开发殆尽,人们不得不转向主要开发低湿地、山地等相对“边缘”的土地类型,从而引起南方地貌生态的变化。农田开垦在南方不同地域的进展当然是相当不平衡的,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大致到北宋中期关于人地矛盾的记载明显多了起来。附带地,由于南方人口开始占多数,从而也使得稻米等南方粮作在我国主粮结构中的比重占先,尽管这一点与社会“变革”关系不大。与社会变迁关系比较密切的,是随着南方地区不同土地类型的开发,直接推动了交换关系的发展。如北宋曾巩(1019—1083)对洪州分宁县(今江西修水)的描述:“其人修农业之务,率数口之家,留一人守舍行馌,其外尽在田。田高下硗腴,随所宜杂殖五谷,无废壤。女妇蚕杼,无懈人。茶盐蜜纸竹箭材苇之货,无有纤巨,治咸尽其身力。”就这样,平原、湿地、丘陵、滩涂等多种土地类型开发的齐头并进,农村的产业结构更加多元化,使得生产者之间交换的需求扩大,应该是从唐入宋以后经济交换关系显著活跃的重要背景性因素。若就技术进步对于农业经济总量增长的影响而言,一些新农耕技术的推广与作物品种改良等当然都十分重要,更为有力的推动因素,则可能来自于江南地区农业日益趋向于精耕细作的经营路线。社会需求从来都是技术进步最直接的动力。至于赵宋国家在土地正税之外较多依赖于榷卖征商的财税政策,其相关记载是学界利用来讨论当时商业活动的主要数据性资料,它的原因以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目前的研究尚未能给出真正令人满意的答案。不过从长时段的眼光来观察,笔者以为唐末五代以来中央政府因为对地方控制力不足,不得不另创税源,从而造成北宋财赋政策对此的“路径依赖”,关系最大,并不能将那些政策与社会经济活动直接画等号。国家财税政策的革新则更早一些,那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两税法。尽管“以资产为宗”制税原则完全落地还需要经过多年磨合,作为一种制度更革的标志毕竟在建中元年(780)已经确立,明显早于其他一些社会现象。关于两税法的研究是学术史积累最为丰富的领域之一,可惜对于在时人所谓“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的格局之下,各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究竟呈现了哪些新现象,实证性的前后比较研究仍然少见。这既有存世资料前后不对称的困难,也有认识不足的原因。在笔者看来,基层社会关系其实是社会结构中相对惰性的一个侧面,具体的阶层与人群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会有新旧更替,它的核心内容基本由官民与贫富两种关系所规定,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有的时候,甚至比经济关系更加平缓。因此如果试图从这一层面来观察唐宋之间的社会变迁,对研究者来说无疑任重而道远。另一个关乎唐宋之间基层社会结构的重要因素,当推科举。诸科举人制度的兴起无疑是当时上层政治结构变迁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一向被研究者所重视,纳入分析框架,内藤氏也不例外。它对基层社会影响之深刻,实与其影响上层政治者相当,却未能得足够的关注。科举之制虽然早在隋唐之际确立,经李唐一朝的推进,至少到北宋初期,应举者仍然有限,还需要宋真宗亲自撰写《励学篇》那样的文字,赤裸裸地诱人入彀。所以等到它真正渗透到基层社会,差不多已经到了北宋中期了,明显比税制的更革等等为迟,显示了各不同层面的差异性。不过能够登天子堂的诱惑之大,一旦被人们所认识,则势不可挡,迅速成为全民向往的目标,以至到宋仁宗时,据大臣富弼(1004—1083)所说,开封城中甚至那些最卑微的负担之夫,吃了上顿没下顿的阶层,尚且“日那一、二钱令厥子入学,谓之学课,亦欲奖励厥子读书识字,有所进益”,终于形成全民尚文的社会风气,有学者称之为“科举社会”。其影响之深远,至明清为甚,关乎民族性格的形塑。具体而言,无论是识字率的提高,儒家观念的向基层渗透,还是一些生产知识得以经由书籍更便捷地传播等等,都与之相关。与“科举社会”现象相互关联的上层文化,最令学者们关注的自然是儒学的创新,具有时代的特征。儒学思想之推陈出新,发轫于唐代中后期,一百多年以后,到北宋中期,经过几位代表性学者的努力,才开始产生比较广泛的影响,后来慢慢形成宋学的几个流派,到南宋中期辐射及至中下层士人,作为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性影响的现象,可以说至此才最终定型。相比于同时期其他层面社会现象的变迁,可能是最为迟缓的,渗透到基层社会则更待来日。至于被内藤范式视为核心要件的所谓由封建制向绝对君主政体的转型,可能并不具备结构更新的意义。其原因,与其说与统治阶层结构更替、还不如说与唐宋间中枢权力机构调整的关系更密切。学者已有研究表明,唐代中后期君主的“走向政务前台”,是随着君权强化,中枢三省制逐渐演变为中书门下制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而作为阶层更替说主要论据的士大夫阶层形成与士大夫政治成熟,至少得到北宋中期了。更何况我们如果真正想要理解士大夫政治,可能还需要更为深入的观察。科举作为当时核心的选士制度,其影响笼罩一切,但却并非是最主要的入仕渠道。门荫入仕者仍占所有官员人数的六成,而且在官员荐举升迁等各种制度的制约之下,低门寒士即便经科举入仕,多数人也仍只能一辈子困于选海,有时比那些有家世背景的门荫入仕者更不容易得到升迁。这么说当然并不是要质疑关于士大夫政治等内容的一些既有看法,而是试图指出,历史现象往往远比看似清晰的结论更为复杂。总之,在未出现急风暴雨式大变革的唐宋时代,社会现象之分层与演变的前后的明显错位,说明了当时并不存在结构性的大调整,正体现了“小变革期”的特征。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路径之一是多元化,既在视野上坚持全局观,将尽可能多的要素纳入思考的范围,综合分析,尤其要注意到当时多民族政权并存的现状,塞北江南,不以偏概全;又从各不同层面具体分析,在个案能够支撑的范围之内来做归纳,避免流于表面的概念式的推衍,以期使我们能够真正深化对历史的认识。长时段的眼光将永远是我们观察历史的有效方法,前观后瞻不能偏废,对于每个不同的社会生活层面,只有将它变迁的全过程都梳理清楚,才可能明确关键的节点何时发生,以及它与其他历史现象的关联。至于凸显时代特征的总括性概念,变革、转折,还是其他,目前阶段或许不必着急于此,不妨诸说并存,不宜有独霸武林的想法。以一个支点撬动整个地球,在学理上虽然可以成立,毕竟只是一个比喻,现实中不可能做到。只要能够在观察方法上有所创新,并且清晰表述自己的研究目标与概念界定,以便于研究讨论与学术交流,大概就可以算是“走出”旧范式了。在这一点上,如果有人一定要问笔者个人的倾向,我以为尽管不同层面变迁步伐不一致,到北宋中期在主要方面可以说已经面貌一新,大致不误,陈寅恪先生的“赵宋以下之新局面”之说,比较贴切。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北京大学学报”,作者:包伟民。转载仅作学习交流,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