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一、社会史研究动向
二、公心好义之士
首先对“唐宋变革”按照教科书的风格进行总结。唐末、五代、宋初属于中国政治、社会剧烈变动期,已占据了官僚制中枢地位数世纪的世袭贵族势力开始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以才能和功绩为原则,以科举为形式并且有为官期限的新型官僚,即士大夫·读书人阶层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种比前代具有高度的开放性、流动性与弹性的社会中,便引发了一系列经济、技术性改革,思想及文化活动也气象一新。而对于这些新的社会、经济方面的精英,是把他们定义为基于农村的地主阶层还是一种跨农村与新兴城镇的中产阶级,到目前仍不十分清晰。但一般认为,通过这种历史变动,宋代的统治机构机能被强化,更具效率性;另一方面社会的自我整合能力也更加增强。这种认识可以适用于北宋后半期,特别是新法改革时期的状况。但南宋时期是否也适用呢?从领土面积上来看,南宋相当于北宋的60%。从县的总数来看,北宋1080年度共有1140个县,其中486个(占总数的42%)被金国掠走,所以只剩下654个。而到了1239年其数值则变为了713,这对拥有6000万左右人口的南宋来说,官府的人均行政能力、集权程度可以说稍优于北宋。
但最近,海姆斯(Robert.P.Hymes)认为国家对社会的支配方式,在南北宋之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王安石与朱熹施政方式的不同就是个很好的例证。王安石初次担任提举常平广惠仓农田水利差役事一职时,就采取了通过扩充预备仓来增加财政收人、开发农业资源、福利养民的政策,全面的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由国家承担的公共职能的发挥可见一斑。
述诸政策中的青苗法在南宋时期被废除,但为了辅助常平仓,取而代之的是朱熹倡导的社仓法。社仓法源自北宋吕大钧所倡之“乡约”法,因注重地方小范围内社会的自主与自助,所以很适应地区性差异,从而易于进行弹性运作。社仓虽只是零散地在局部地区被实行,但从为后世的公共活动提供了理念模式这一点来说,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此外,与强调州县学普及问题的王安石不同,朱熹率先领导了私立书院的建立运动。
此种变化可以说是经历了党争之祸与女真族入侵的恐怖经历之后的一种立志刷新内政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自身,特别是南方地区不断发生变动的缘故。与朱熹(1130-1200)同时代的洪迈(1123-1202)在《容斋随笔》卷八《人·物以义为名》中,把冠之以“义”的惯用语分为六类:(一)仗正直(义师、义战)、(二)众所尊戴者(楚之义帝)、(四)至行过人(义士、义侠、义姑、义夫、义妇)、(五)自外人而非正者(义父、义儿等)、(六)禽畜之贤(略),其中第三项为“与众共之”,列举了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等项。其中,义学、义田是汉代或汉以前就已形成的概念,而义仓就是隋或隋以前所使用的社仓。而义役、义井、义社以及义船、义庄、义冢等则是在宋代出现的。在后世中,义学指同族的私塾,义集指非官设的市集。正如义仓在隋代被称为社仓一样,被称之为“社”的近邻集团很早就已被熟知。
可见,“与众共之”之“义"并不完全起源于宋代。而“义”之本意除了“正直”、“大义”之外,还含有“外而非内”的意味。沟口雄三指出,“私”原意为“把自己包围起来”,其反义词“公”则是“打开包围”、“与众人共同之共”,从后者还可以认为“公即为平分”。所谓“与众人共之”,按中国式思维即可相当于“公”。陆九渊曾利用儒家与释家的学说来验证“义利”之别。他认为儒家的理想是“义与公”,因此儒学家才会主张“经世”学说。而释家则信奉从轮回与烦恼中解脱出来的来世超越,因此主张从“利与私”中解放出来的“出世间”学说。下面就通过南宋的一个实例来考察公共组织是如何树立起“义与公”理念的。
江南西路(江西)袁州治下的宜春县城是建自西汉的古县,从三国末期开始为郡治,隋唐时为州治,到了宋初成为领有四县的袁州治下。袁州虽为小州, 但从唐初开始就为连接鄱阳湖与醴陵、长沙、湘水的水路要道,人口不断增加, 城郭也逐渐向西面扩展。然而伴随着人口的增长,火灾、水灾也就时有发生,由于地势之故,从流经城下的秀江中汲水很不方便。809年,在唐刺史李将顺的领导下进行了修渠工程,将发源于州西南境仰山,流经城西郊最后注人秀江的清沥江改变流向,使之在距城郭西南5千米附近分流,灌溉了西郊的水田后,再令其贯通东西城门,注入秀江。李渠全长约6.3千米,当时由一名渠长进行管理。之后的997年、1019年、1124年、1177年、1183年均曾对李渠加以修复,但不够彻底,火灾和瘟病仍频发不断。
至1227年,在知州曹叔远的倡导下,开始对李渠实施彻底的改修。此项工程由舆论代表者,州直学贡士李发进行总体规划,在离城外取水口大约80多米处,修建防洪堤,并整修了三座斗门,以调节水位,提高水流,使之越过丘陵山坳高处后流入西城门;此外,还扩大了城门的蓄水池,在城内修建了减水沟、接水沟、斗门37座、桥27架。自此,澄清之水开始源源不断地供给着城内的官地与农田。
当时城内和西郊的市街共有居民约200户。其中以五户为一甲,每三甲选一甲首,使之管理日常事务。渠道需要疏浚之时便雇佣附近的农民进行劳动, 每甲的管辖区域被定为15尺。施工费用由官银充担,每晚由县丞、县尉、贡士当场支付。
10名有“公心好义之士”之称的州学贡士组成渠长集团对李渠进行统筹管理,其统领即为上述修改方案的提出者李发,“平昔有信义,有干略,为一邦推重”。此外,城外蓄水池一带的管理也由他负责。这样由10人组成的渠长集团作为城内市民、城外陂户的领导者对整个李渠进行管理,在需要进行大整修,且需要官府支出之时,渠长集团在进行合议后向官府提出申请。1227年,部分被免除劳役的市民中的有财力者群策群力将27座桥梁修葺一新。此后,洪武、弘治、正德、万历(两次)、康熙、雍正、道光、同治年间都曾进行过维修,从而李渠始得以存续。此外,1728年以民众的筹金,1824年在县令与袁州府贡生的指挥下,1866年由袁州府内的刘作宾、胡开源率先劝募商民捐资,也分别对其进行过维修,因此李渠的供水也便从未间断过。
城西郊接受李渠灌溉的水田共有200顷。渠道的维护由城内渠长集团作出指示,具体的引水管理工作则由60余户佃氓(农户)负责。以10年为一循环,每年甲首六人,甲首所在户为陂户。在进行小规模维修时由当地本保(行政村)通知渠长集团,再由甲首召集陂户自行修理。如需费用较多,10名渠长则合议报官府申请补助金。陂户所有田的具体数值虽不可考,但60户陂户的平均水田所有值为300亩,为当时小农平均值(30亩)的10倍。被选为甲首(陂户) 的60余户农户集团,与其将其看作是水利专家,不如说是有势力的农民集团。
在从1227年的彻底整修到1866年最后一次补修的640年间,有据可查的大规模整修共9次,即平均每70年为一周期。通过整修,李渠得以保存活力, 其管理组织的机能似也很有效力。我们无妨再换个视角,平均每70年一次的大整修,虽需要官银的补助及地方政府的介入,但除此之外的日常维护却是以民众自助、自律为基础。也正由于此,使公众的需要制度化之时,一个能够对渠长集团与市民·陂户的甲首层进行人员配置的共同体的成立与长期维系便成为必要。
从南宋至元代,在江南一带,与湖泊农田水利相关的水则、湖规约定在各地也先后成立。例如,萧山县的湘湖为1112年建成的人造湖,湖底面积37002 亩,灌溉面积为146868.5亩。1158-1184年间根据由13个放水口分六次进行的放水量(放水时间)与所溉农田的坐落位置制定了“均水约定”。上虞县的夏盖湖于唐代长庆二年(822)由湖西北五乡的民众割舍私田而建,其灌溉区域与湘湖大致相当。夏盖湖湖堤长7153丈,初次灌溉面积为139748.5亩。南宋至元代期间,根据36座斗门的放水顺序与放水时间进行配水的“湖规”成立。淳熙年间(1174-1189),湖东湖西各选取“士有常产有干略、为乡评所服者”一人, 来负责纷争的解决,此组织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初次接受灌溉的农田区域跟湘湖一样,与周围地区相比较安定,效率也较高,有关日常配水的维护与纷争处理的规定也较完备。此种优质水田区域可多征税粮,地方政府自然也就十分关心。但是地方志的编纂者却把这些都归功于地方官的良政,所以在阅读地方志之时,如果不能发现在所谓的“事实记录”之外,实际上做出更多努力的是承担着具体方案的拟订与执行的民间社会的话,那么,李渠长期以来得以存在便会令人费解。
三、镇与市
下一个问题是,在宋代无论是县还是镇,其总数及其配置情况,都可看到政府在有意识地进行自上而下地削减、缩小或整合(市在此点上无明确倾向)。特别是北宋仁宗到神宗时期,因为涉及财政合理化及重建问题,相当数量的县城被撤而改建为镇。而且各个王朝的中期都会存在这种调整趋向。
“窃考镇戍置将,起于后魏,唐高祖常为金门镇将是也。后齐以来列为四品、制刺每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不及三百人为下。置将副掌捍御,又置仓曹兵曹掌仓库戎器之类。自藩镇势强, 镇参军将之权渐重。宪宗时李锜反,至令管下五郡镇将杀五郡太守。辛秘等先能杀镇将然后能发兵。而苏州刺史反,为镇将所执。即可见自是之后以至五代为弊益甚。兵权分裂,聚敛无艺。故兵主于镇将,而财赋器甲则主于参军镇将。又率用亲随,烦苛刻剥无所不至,民不聊生。县官随掌民事,束手委听而已。人至以长官为戏,置镇繁多,而每县又有镇者以此(如安吉县有安吉镇,德清县有德清镇,他郡亦然。如吴江县有吴江镇之类)。本朝平定诸国收藩镇权。县之有兵者知县带都监或监押(升朝官带督监今京以下带监押)。财赋则参丞贰。诸镇省罢略尽。所以存者特曰日监镇,主烟火监征商。至于离县稍远者则有巡检寨,为万世良法。”
湖州六县在五代时有镇28个(平均每县4.7个),到景德元年(1004)变为16个,嘉泰元年(1201)只剩下6个(平均一县一个),到淳祐十年(1250)加上新设的南浔镇增为7镇,另有巡检寨6个。然而,尽管政府在不断抑制镇的增长, 州内的商业城镇增长之势却毫不见减。南宋时期,军费最大的来源为酒税,而拥有征收酒税权利的酒坊场的聚落,在7镇之外另有28处,其中归安县的千金坊还拥有4处子坊。关于商税场,1077年征收了2104贯的乌青镇在1161年的征收额为43873贯;此外,1077年为2770贯的施渚镇在淳熙年间(1174-1189) 也增为5285贯。乌青镇位于湖、苏、嘉兴三州的交界处,是南宋时期的交通要道与人口集中地。富户、大姓的数量在浙西占首位,镇内的四座桥就是由市民架设的。
东汉180年,1180个县的人口约为6000 万,即当时的行政基准约为每县5 万人(1万户)。至1080年,县数为1135、总户数16569874,即县平均户数为14599(若一户按5人计算则接近73000户),接近于后汉的1.5倍。以此平均数为基准,可以发现北方9路户数稍少,南方10路过少,西方4路则过多。
先来看河北东路。按面积比率来说,路内州级单位的镇数最多的是大名州,接着依次为恩、滨、德、博、冀和棣州,无一不是黄河下游三角洲地区的交通、 商业要地。沧州虽有21镇,但镇多、面积也大。根据《宋会要》“食货一四”中关于商税的统计来看,镇以下的渡津、店、口等的场务分布,大致也印证了这一点。此外,从商税的缴纳额来看,以熙宁十年度为例,沧州、大名州的税额最多,为94000-95000贯,排在11位的恩州为17989贯,其间的顺序则分别为:滨、棣、 德、博、澶、永静、瀛、冀。恩州虽为小州,但户数居中。以此亦可认为,1077年的河北东路“因处于交通、经济要道而镇多设”。
结 语
尽管并不完全由宋代开始,但宋代在国(官)与民(私)之间,出现了既不完全属于国也不完全属于民的范畴的新的社会领域,并逐渐渗透到时人的意识当中,此已毋庸置疑。具体而言,其一为市镇的出现,其二为水利规章及其管理团体的成立。此外,以自助、自我规制为宗旨,提倡无私的义庄、义井、社仓以及乡约、乡礼也都包含其内。“乡评”、“公心好义”等,虽然可能还不能直译为public minded,但其实质上却已经带有被公众舆论所支撑的色彩。其原因自上可视为科举官僚及其文化的制度化所致,自下则可视为社会自律性增强的结果。精英层把此类活动称为“义"或“公”,其含义仍值得进行进一步探讨。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中国历史评论”,作者:斯波义信,编辑:振涛。原文节选自近藤一成主编:《宋元史学的基本问题》 ,中华书局2010年版;封图源自百度图片。转载仅作学习交流,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