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献词
我们都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宪法》规定的。所以,我总是动不动就给“公仆”们提意见。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哪怕是当个企业负责人,也要有干部身份才行。当时我曾向有关部门提意见,要求打破工人与干部身份的界限,“不拘一格降人才”。大约过了十多年之后,这个界限终被打破。
1999年3月,针对哈尔滨市太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少波因“涉嫌贪污罪”被捕,我写出了《小议国资所“红帽子”现象》(发表在《律师世界》1999年第5 期),提出停办、少办国资所,大力发展个人所和合伙所的意见。在此之前,我就针对司法行政机关慎批个人所的现象写出《发展“个人所”之拙见》一文 ,对当时刚颁布的《律师法》未能明确允许律师开办个人所表示遗憾。而今天,这些在当年十分难办的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了。
2003年,我以担任某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的辩护人为契机,写出了《将公款借自然人使用未必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文,提出行为人只要不具备为“谋取个人利益”这一要件,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从而改变了阜阳市两级法院在此之前将类似案件都作为有罪判决的做法。该文至今仍是许多法律网站涉及挪用公款罪案件的重要参考资料。
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使阜阳市继王怀忠贪腐案之后,又一次成为新闻的“富金矿”,不理性的问责使数以百计的官员受到了各种处分,甚至丢掉了乌纱帽。司法机关把许多可抓可不抓或根本就不应该抓的奶粉经销商通通抓了起来,并判了刑。一边倒的舆论压力使阜阳市的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涉及劣质奶粉事件的处理上无不提心吊担、如履薄冰。为此,我写出《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高呼声讨中的低吟反唱》发表在当时的《安徽律师》及一些网站上,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司法机关惧于新闻的压力做出不理性判决提出批评,对行政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不容申辩的处理提出质疑,呼吁“我们至少应该在刑法实体方面维护最起码的罪刑法定原则”,并以市政协委员的身份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坚持司法独立,力求判决的公正性”之要求。对毒奶粉要溯源,阜阳只是受害地。此后,关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报道降温,人们的注意力开始从劣质奶粉的受灾区转向追寻劣质奶粉的生产商。
2005年,我为“全国优秀警察闪步轩”辩护之后,发现我们在立法上的一个缺陷,“那就是过去的功劳不能作为今天犯罪从轻处罚的条件,让社会无偿占有英雄的功劳,社会只从英雄身上割肉,却不能从法律和道义上给予英雄适当的保护”,从而写出了《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一文,刊登在当时的《律师与法制》杂志上,并在许多网站作为头条文章发表。尽管该文引来了全国性批判,并给我的律师职业带来灭顶之灾,但在此后不久,一些地方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就开始将被告人个人品行和社会评价作为量刑参考了。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被央视报道的《北京法院首次将被告人平时道德表现纳入量刑参考》,丰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让被告人住所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被告的一贯表现”,“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终于打破了在刑事审判中“功不可以抵过”之坚冰。
由于我在为“全国优秀警察”辩护时,提出的辩护意见和发表在《律师与法制》杂志以及一些网站上的《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一文,得罪了有关方面,他们就用伪造的且未依法当庭质证的所谓“证据”,要求安徽省司法厅吊销我的律师执业证书。为了维护律师行业的正当权益,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针对安徽省司法厅吊销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我走完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中国律师》杂志、《律师与法制》杂志以及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东方法眼以及全国包括香港在内的所有省、市律师网站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当时司法部行正复议处的领导、安徽高院行政庭的领导以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法官们对法治原则的坚守,更让我铭记至今。
尽管我们最终都没能实现撤销安徽省司法厅错误决定之目的,但从此以后,安徽乃至全国的律师遇到同类情况时,均没有再遭到吊销执业证书的厄运。所以就有不少律师在网上评论,说我是以牺牲自己的律师职业为代价,在中国律师的执业道路上排雷。
2008年11月5日,基于我对法院工作的了解,针对法院当时存在的问题,通过一家著名网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四条意见: 一是财产保全冻结当事人银行存款六个月的期限设计不合理,提出“将财产保全首次冻结银行账户的时间延长到一年”;二是推迟法官退休年龄,建议将法官的退休年龄延长到70岁; 三是法官执行公务证的普及问题,要求解除对法官发放执行公务证数量的限制,给每个有资格办案的法官都发给执行公务证;四是提高法官工资待遇及工资保障问题,希望人民法院的人、财、物垂直管理,确保法官的工资和福利,为我们的司法独立打下基础。
这个“公开信”发出大约两个多月后,法院就不再限制执行公务证发放的人数了,凡具有办案资格的法官,每人都有了执行公务证。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将财产保全的期限延长到了一年。
法官的待遇近年来有所提高,虽然不尽如人意,好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已决定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有些地方已经落实的很好。对于法官的退休年龄,虽没有推迟的专门规定,但随着我国退休年龄的推迟,有些法官退休年龄必然会顺延到65周岁。
此外,我还对南航航班的配餐问题、幸福航空的退票费等问题提出过意见,得到了南航和幸福航空的积极回应。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左鸣先生还在《中国航空报》上发表了感谢信,感谢我对“祖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关注和热爱”,“深深感受到了中华儿女的拳拳爱国之心。”
而对于火车票百分之二十的退票费,我更是多次提出意见。最终,在多方努力之下,铁路部门于2013年9月调整了退票费的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我还对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的纠正,进行了长达近十年的追踪关注,在网上发表了近30篇呼吁纠正冤案的文章,对李庄、马克东、李淑莲、邓玉娇等人的案件也进行了追踪,发表自己意见。为了钱云会案,还应邀到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讲述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一个网友当时的评论说:“凡是新闻热点事件,你都没有缺席。”
我还曾委托全国人大代表徐淙祥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凡是故意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的,一律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亡的,判处死刑。据全国人大代表徐淙祥反馈的消息称:全国人大认为此意见很好,待修改《食品安全法》会一并考虑。
我以为,对一个公民而言,就是要有国家主人翁的态度,时刻关注着政府和官员的言行,对他们工作中的缺陷和错误,随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只要是出于善意,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会被接受和采纳的。
尽管我们人微言轻,但只要许多“人微言轻”者站在一起,就能形成“民意不可违”的效应,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这才是我们每一个“国家主人”应有的态度。
2025年,注定又是不平凡的一年,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以“国家主人”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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