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0年12月15日,一艘船在多佛的航道上沉没,只有一个幸存者,名字叫休·威廉姆斯。1976年的同一天,另一艘船在相同水域沉没,只有一个幸存者,名字也叫休·威廉姆斯。1820年8月8日,一艘野餐船在泰晤士河翻船,只有一个幸存者,名字还是叫休·威廉姆斯。1940年,一艘英国船被德国水雷炸沉,这一次有两位幸存者,名字都叫休·威廉姆斯。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之后,无辜青年聂树斌被当地警方抓获,不久判处并执行了死刑。后来,真凶王书金归案后被判处死刑,但他于2007年4月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并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1996年6月,在呼市第一毛纺厂大院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报案人呼格吉勒图被当作杀人犯“从重从快”地杀掉了。2006年12月5日,真凶赵志红从看守所里递出“偿命申请书”,他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负责”,请求派专人重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
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说:“我们沉睡的司法程序正义竟要两个杀人狂魔来唤醒,实在是我们司法界官员们的耻辱。”
1986年10月29日,辽宁营口县青年李化伟怀孕九个月的妻子在家中遇害,警方采取各种手段也没能找到真凶,便将丈夫李化伟抓捕,后被判处死缓。他在狱中苦度14年后,真凶江海于2000年7月因另一起案件被捕,不堪良心折磨供出了当年这桩血案,真相方大白于天下。2001年4月18日,李化伟走出沈阳大北监狱。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佘祥林成了第一杀人疑犯。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被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现身,佘祥林始得出狱,获赔46万元。但其间,其兄佘锁林因为弟弟的冤案上访被拘留,其母也因此上访被京山县公安局关了九个月,后含恨而死。
1998年8月7日凌晨时,因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邢庄的一名17岁少女被害,村民赵新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8月20日,真凶被捕,2006年6月23日,赵新建被无罪释放。
2005年4月19日,山西市场导报发表一篇文章《杀人疑犯被关,“死者”突然回家》,报道了岳兔元因“故意杀人罪”被捕之后,“死者”突然回家,当地公安机关继续对岳兔元羁押,直到媒体报道了此案,邱兔元案才置于阳光下。2005年5月30日,岳兔元被“取保候审”。
1988年2月27日,河北临漳县官村发生一起纵火案,造成4死1伤。随后,村民刘俊海、刘印堂作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坐了十五年大牢之后,2003年邯郸市中级法院宣判二人无罪,获赔118万余元。
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后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8年1月25日,已蹲了十年大牢的郝金安,因杀人真凶牛金贺的落网,被改判无罪释放。
2009年4月24日,在广西来宾市看守所,39岁的农民卓发坤因被控杀害女邻居,在被关了6年之后,终获无罪释放。
2010年5月9日,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的河南农民赵作海因“死人”复活而被宣告无罪,最终获赔65万元。
2005年3月15日,坐了13年牢,距刑满出狱仅有15天的胥敬祥,听检察官告诉他:不好意思,抓错人了。
2002年11月12日,广西河池中级法院以抢劫杀人罪判处青年农民王子发死刑。2007年2月5日因犯抢劫罪在广西罗城监狱服刑的覃汉宝向狱方自首,称自己才是那起抢劫杀人案的凶手。
这些幸运的船员和不幸的囚犯,应了托尔斯泰的那句名言:“幸福的家庭总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换言之,幸运的船员总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囚犯则各有各的不幸。然而,这些不幸的囚犯却有一些共同点,那就是都曾被刑讯逼供,都曾供认过自己的杀人过程,有的还有警方逼来的其他证人的证言相印证。
而让我们不寒而栗的是,这些“死刑”的改判往往都是真凶出现或死人“复活”而让司法机关捂不住盖子所致。而那些因为真凶没出现,或实际上还活着的“死人”没现身,已执行死刑或没执行死刑的冤案又有多少?还有多少像王子发案一样,真凶已出现,而司法机关为了自己的面子和有关人员不受追究,依然在捂盖子的又有多少?这个数字一定是十分惊人的。
这一切都是那些高官们只讲假“政治”而不讲真法治,只讲领导意志,不讲程序正义所致。没有法治,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佘祥林。我们愿意让也许仅仅是局部腐败的司法像印钞票一样飞速地复制着一个又一个佘祥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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