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乙、丙三人驾车连环碰撞后,撞伤了行人丁。甲、乙、丙在事故中无责任,行人丁负全部责任。丁因此产生医药费10000元、 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20000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19900元+19900元+19900元),所以,受害人丁的损失是应当由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其中甲承担19900元、乙承担19900元、丙19900元),超出部分由丁自行承担。 根据交强险相关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只区分责任限额与无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内,即使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方无责任,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交强险的赔偿义务与其驾驶车辆的过错程度无关。 关于交强险详情可点击 ↓↓↓查看。 1、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限额最高 为200000元: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2)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中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等。 (3)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80000元,其中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赔偿限额最高为19900元: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2)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其中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等。 (3)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8000元,其中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