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中集装箱系固绑扎如何做?

幽默   2024-11-16 23:06   上海  
来源:浙江海事
临近冬季,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海上恶劣天气愈发频繁,这对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同时也影响货物海上运输的安全。积极落实船载集装箱系固绑扎措施对海上人命安全和船舶货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能够避免出现集装箱货物入海事故险情的发生。

事故案例



01

2024年9月,一艘在南沙三期码头进行靠泊作业的集装箱船舶X轮,因靠泊期间擦碰码头造成3个集装箱落入水中,后期处置措施严重影响码头生产作业。



02

2024年10月,江西九江籍集装箱船A轮驶往南京途中,在长江上海南支航道10个40英尺空箱落水。



03

2024年10月20日,福建泉州籍干货船B轮由福建厦门驶往辽宁营口途中,在浙江舟山东福山以东外航路附近,87个集装箱落水。


系固绑扎定义和内容


船舶集装箱系固绑扎是指通过各种系固设备和工具,将集装箱在船舶上固定,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位移或坠落,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稳定。

货物系固设备指所有用于系固和支持货物单元的固定式与可移动式装置。固定式系固设备指焊接在船体构件上的系固用构件包括舱壁、强肋骨、支柱等结构上的眼板、带环螺栓以及甲板上的象脚装置、集装箱角件孔等,可移动式系固设备指用于绑扎、系固或支撑的移动式设备,包括集装箱互锁装置、集装箱甲板系固装置、集装箱互锁装置、花篮螺栓、绑扎钢丝、张紧器、扭锁、绑扎杆等。



货物系固手册系指使船舶有效实施货物积载和系固的文件,其内容包括船舶资料、船舶货舱布置图及相关数据、货物系固设备的配备、货物系固设备的检查与维护、积载和系固要求等。


适用范围



01  国内航行海船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四篇第6章1.5.1条:针对因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的特别危害而需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不包括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或其他作出规定方面的运输)的装运的船舶,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装运的货物和货物单元,应尽实际可能装载、积载与系固成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造成损伤或危害,并防止货物落水丢失。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四篇第6-2章6-2.2.1.3条,针对所有船舶(包括非机动船和船长20米以下的货船)的包装危险货物的装运,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应按照 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合理积载、配装和隔离。



02  国际航行海船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1991年11月6日通过的第A.714(17)号决议附件《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实用规则》规定,对于船舶运输的货物(除固体和液体散装货及甲板上装载木材外),特别是时间已证明在积载和系固上会造成困难的那些货物的国际航行集装箱船舶需配备《货物系固手册》。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9)第 2 部分附件1关于《货物系固手册》:在整个航程中,除散装固体和液体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应按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积载和系固。所有运输除散装固体和液体货物以外的货物的各类船舶均应要求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手册的编制标准应至少等效于本组织制定的指南。


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船舶载运货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货物,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海事提醒



01

船舶须配备有效的《船舶装载手册》和《货物系固手册》,船舶须在开航前按照《手册》的要求对位于甲板上的集装箱进行合理的系固绑扎,若遇到大风浪天气,需在原有的基础增加系固绑扎设备的数量。



02

船上责任船员须定期对固定式系固设备和可移动式系固设备进行数量清点,查看是否满足《货物系固手册》数量要求,并根据《货物系固手册》要求判断其磨损、锈蚀程度是否在许用强度范围,及时更换强度受损的系固设备。



03

定期检查船上货舱区域货物安全通道的护栏、照明、冷藏箱插头/插座等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使其保持服务于集装箱系固的作用。



04

船上须随船携带货物系固设备的产品证书文件,掌握其制造厂商、产品型号及简图识别标记、强度试验结果、无损探伤实验结果、最大系固负荷等关键性信息。



05


船舶责任船员须定期对系固装置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报废、更新等工作,并按照《货物系固手册》中货物系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记录表格的要求进行记录填写,建立系固装置设备清单,填写换新记录,在每次使用前后,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受损的系固设备及时摘出。



06

须保持对集装箱结构敏感部件(顶梁、底梁、门楣、门槛、角柱、角件、锁杆)的检查,尤其关注其裂口、裂纹和开裂情况,防止因结构性敏感部件损坏导致货物出现积载问题。



07

责任船员须掌握《船舶装载手册》和《货物系固手册》内容,熟悉船舶货物稳性计算方法和货物系固要求,尤其注意初稳性高度的计算值,切忌过分依赖船舶稳性计算系统来计算初稳性高度。



08

责任船员须掌握货舱舱口盖、甲板和底舱的最大许用载荷,了解舷侧肋骨、舱壁扶强材和甲板横梁等构件的承载能力,并在装卸集装箱期间保持注意,避免因集装箱堆积过高,导致强度受损。



09

船舶在航行期间,须定期开展集装箱系固绑扎巡回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巡回检查要重点关注固定式设备与船舶结构连接焊缝处是否出现开裂等现象,若出现裂纹,须由具有资格的焊工按照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焊补。



10

船舶须建立恶劣海况发生前后以及紧急情况时的处置措施以应对各类应急情况,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如不断获取最新气象资料,利用制订合理的可行性航次计划来应对恶劣天气和海况,及时改变航向和船速。


来源|宁波海事局

作者|熊坤 林莹莹

编辑|白金月 张瀚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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