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囊谦】囊谦县消防大队曝光一起违法行为
政务
2024-11-19 21:34
青海
违法人:代钦旺加,性别:男,年龄:27,出生日期:1996 年 08 月 05 日,现住址或单位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邮政银行。现查明2024 年 11 月 1 日 10 许,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代钦旺加所驾驶的车牌号为湘 B6VF77 的小轿车违规停泊在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邮政银行门口消防车通道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代钦旺加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警告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青海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囊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囊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总监制/普巴才仁/监制/久美旺加
审核/久美旺加/编辑/索南巴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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